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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历经40多年,中国成功地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探讨中国为何能够从贫穷落后状态成功实现经济起飞、稳定增长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就成为学界一个前沿问题。过去的40年,中国实现了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长期经济增长,并且从现有趋势看,中高速的经济增长可能还要保持相当长的阶段。要实现经济增长就需要有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从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出来进入工业部门。然而,从农业社会并不能自动进入工业社会,经济增长要素并不能顺利退出农业领域主动进入工业领域。基于农业生产形成的经济、社会价值观和制度安排很可能将工业化需要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紧紧约束在农业领域,使工业化即使具备市场、技术进步条件也不能顺利获取必要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进而成为“无源之水”。因此,经济起飞中要素的大规模再配置并不是自动实现的。这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促进,一方面推动要素的再配置,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再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历史上英国通过“圈地运动”以及相应的法律迫使劳动力进入纺织业,但种姓制度现在却严重制约着印度农民进入城镇进行非农就业。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经济起飞进程就难以持续。那么,中国4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是如何实现要素大规模再配置的?
现有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奇迹”的内在逻辑,一是从中国资源禀赋角度进行的研究。以萨克斯为代表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说”,认为中国的经济绩效源自劳动力从生产力较低的农业部门向生产力较高的工业部门转移而产生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①林毅夫从批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出发,强调绩效源自发展战略契合了中国的比较优势。②刘霞辉等以低价工业化为核心观点,指出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各种要素投入被人为压低。③蔡昉强调政策变革和经济因素共同导致中国的总生育率显著降低,进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形成了“人口红利”。④人口红利提高了储蓄率、劳动力质量,扩大了创新需求,同时降低了资本回报递减速率,进而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贺大兴与姚洋则认为中国之所以取得成功,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结构较为平等,政府没有被社会任何一个阶层所俘获。⑤这些从资源禀赋角度的解释,丰富了对“中国奇迹”的认识,也启发我们认真审视在经济起飞之初中国拥有着哪些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我们从此思路出发,发现既有的文献对于公有产权制度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是从制度改革角度进行解释。以钱颖一为代表的“制度安排说”,认为绩效来源于改革分权,形成了“中国式的联邦主义”,地方政府由此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⑥吴敬琏也认为转轨的关键在于构建市场环境,市场化过程本身就是中国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过程。⑦从制度变革角度的解释,与从资源禀赋角度的解释一样,都缺乏对“中国奇迹”深层动力机制的解释。制度变革的解释更多地强调了改革构成了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揭示了制度变革所形成的经济增长激励机制。然而制度变革的动力源自何处呢?
三是突出强调政府的作用。周黎安提出了“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强调官员之间在晋升激励下,积极发展地方经济。⑧文一提出了“胚胎发育理论”,他认为工业化的每一个阶段都要以相应的市场需求为前提条件。但市场需求并不是自动生成的,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中国工业化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充分利用了政府力量不断拓展市场,满足了工业化持续发展的需求。⑨伍晓鹰从历史渊源的角度强调国家主导、强势政府推动形成了高速增长的结果。⑩从政府角度的解释,部分地回答了经济增长以及为实现经济增长进行制度变革的动力源自何处。复兴中华的梦想,构成了推动中国的意识形态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增长的合法性基础。增长共识达成后,才有推动增长的各种制度改革探索。但这些文献同样忽略了公有产权对于中国经济增长路径选择的重要性。
现有的对于中国40年经济增长的解释,没有充分重视中国转轨的所有制起始点−公有制,由此忽略了一个重大的基本事实−经济增长要求的要素大规模再配置是在公有产权框架下完成的。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完成的,这是一个特殊所在,也是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制度特征,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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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大约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前后,在此之前农民并没有进城的激励和压力。1978年中国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释放了农业领域的生产力,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对联产承包责任制最为准确和通俗的表述。在这个阶段,尽管中国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并没有提高,但是粮食等的产量连年增长⑫,不仅逐渐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使一部分农村有了较大的剩余,为部分地区的原始工业化提供了最初的“原始积累”。可以说,这个时期的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是高于同期城市的。因此,农民并没有动力和压力进城谋生。
但是随后的变化使城市重新成为改革的主阵地。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中央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比显著下降。但是同期地方政府供养的公职人员并没有下降、所承担的职能也没有减少。地方政府为维持运转和谋求发展,就要扩大地方收入来源,农民负担随之上升。“留够集体的”所代表的村集体提留部分快速上升,农民负担逐渐发展成为当时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在农民负担上升的同时,农民却没有办法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来对负担进行对冲。因为每一个农民家庭所耕种的是面积有限且分散存在的土地,这就决定了每个家庭从农业生产中得到的收益有着一个难以突破的上限,且这个上限并不高。收益存在上限、交给村镇集体的提留在上升,这就使众多农民面临着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将无法保持既有的生活水平甚至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的困境。撂荒土地、寻求新的生计成为农民的自然选择。
与此同时,来自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工需求大幅度上升。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下,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在东部沿海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这些企业之所以进入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中国丰富且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动力资源。所开设的工厂基本上都是以装配制造、加工贸易为主,生产的技术含量不是很高,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往往经过短期培训后,多数农民都能够成为合格的操作或者装配工。第一批进入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往往是本地劳动力,但随着企业的发展本地劳动力逐渐不能满足需求。同时,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城镇化也产生了巨大的用工需求,尤其是建筑用工需求。更重要的是,进城打工的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生产收益。
一方面是来自农业的收益在下降,甚至成为负收益,另一方面是来自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用工需求不断在上升,由此构成了推动农民进城的压力和激励,第一代农民工的进城大潮逐渐形成。经过艰辛的拼搏,最终第一代农民工分化明显。一部分成功地进入城市扎根城市,绝大部分则退回了农村。
随后,即使农民负担因为农村税费的取消而成为历史,但来自城市的收益依然远远高于农业收益,农民工进城就成为持续不断的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构成了中国独有的一个特定群体−农民工群体。第二代农民工则基本上出生在农村、成长在城镇,乃至第三代农民工出生和成长都在城镇。尽管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在户籍上依然为农村户口,但是他们根本已经回不去农村了,已经成为城里人。他们不仅不具有农业生产技能,也不适应农村生活。农村对于他们来说,仅仅是逢年过节的一个去处而已。
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充沛的劳动力供给,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坚定支持要素。随着劳动力不断从农业领域转化出来,全社会的财富创造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持续增长。如图1所示,即使在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后,农民工的总规模也依然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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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土地空间上展开。在工业化之前,农业使用是土地的主要用途,并且在很大程度认为将土地作为耕地使用是土地唯一合理的使用方式。随着工业化的展开,要求土地源源不断地从农业使用转入非农使用,中国通过特有的制度安排顺利实现了工业化以及城镇化要求的土地供给。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安排延续了新中国土地改革后形成的基本格局,即土地公有,或者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了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只有公有制一种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使用格局看,城市市区土地基本上对应着非农使用,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则基本上对应着农业使用。这样,要将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使用,首先要改变土地的公有制形态,即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为实现这个转变,中国建立并实行了一个独特的土地供应制度−政府垄断供给+招拍挂制度。政府作为国家所有的代表者,一方面从农村集体收购(征收)拟进行非农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另一方面向土地非农使用者供给土地。政府是唯一的土地收购者,也是唯一的土地供给者。并且在进行土地供给时,采取的是土地使用者公开竞争购买的方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土地使用者才能合法获得土地性质已经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从收购到供给,土地公有制安排极大地便利了土地的供给。一方面,在巨大的土地红利和增长竞争激励下,地方政府有着充分的积极性将更多的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进行土地供给。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使土地供给具有了很大弹性,可以十分简单,也可以十分复杂。简单的情况下,村支书或者村主任一个人就可以决定和完成土地供给。复杂的情况下,则在程序上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并且相应的补偿被全体村民接受。普遍的情况是,面对来自地方政府的用地需求,村集体和村民往往没有多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主要是配合政府顺利完成土地的供给。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竞争和土地红利激励下,优先选择最大化的满足投资商的用地需求,如图2所示,土地供给规模持续上升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攀升。
更重要的是,与农民是否进城打工完全是个人决策不同,土地供给是一个社会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论是建设工厂还是建设其他设施都需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这需要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也只有政府能够担负起这样的职责,作为个体的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民都不能担负起这个职责。因此,政府作为土地收购和供给的垄断者,既是土地所有制安排决定的,也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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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力由农业进入更加广阔的工业、服务业领域,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社会财富的创造能力和创造规模进而有了天翻地覆的提高。同样的劳动力,如果在农业领域,即使不考虑农地的分散、小面积的约束,从事种植业以及其他农业产业所能创造的财富和产值也相当有限,但是进入工业、服务业则能创造出数倍于农业生产的产值。更重要的是,进入非农领域就业的劳动力,将不断累积相应的专用性技术能力等人力资本,由此不断推动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水平和规模持续上升,进而以更快的速度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劳动力转移导致的配置结构变化,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贡献达到了44%。⑬全社会一旦踏入了工业化进程,除去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出之外,更有相当部分劳动力直接进入了非农领域。更多的就业领域、更多的非农劳动力代表着全社会劳动力的智慧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率完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创造财富的永远是劳动,创造更多财富的则只能是范围更广和质量更高的劳动。工业化进程是将束缚于农业领域的劳动力解放出来,激励劳动力在工业领域爆发出完全不同于农业生产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从而以更强大的人类智慧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其次,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产生了巨大的土地红利,构成了独特的中国城镇化发展模式。同样的一块土地作为农业生产利用时所创造的产值十分有限,土地的价格也较低,一旦转化为非农使用则产出以及价格都有巨大的升幅,这就构成了巨大的土地再配置红利。在中国土地再配置红利的绝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掌握⑭,剩余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村集体及其村民成员)获取。地方政府通过规划指导建设新的城市空间,规划配备新城市空间所需要的各种软硬基础设施,形成预期的潜在的土地再配置红利。然后通过“垄断供给+招拍挂”的途径将潜在红利转化为现实红利,之后利用土地红利展开具体的城市建设。土地再配置红利成为分税制改革之后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核心财力来源。获取土地再配置红利、更充分地利用红利成为中国城市经营和城镇化道路的独有内涵。
劳动力和土地再配置红利强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使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速度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水平。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与劳动力再配置红利相比,土地再配置红利在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处于从属地位。如前所述,土地本身并不产生价值,土地红利实际上是“地租”,来源于全社会创造的财富,是对社会新创造财富的分割。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来源,如果土地红利占据的份额过大,将挤占更多的财富,从而对劳动创造价值这一本源动力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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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之初,公有制是中国的唯一的所有制形态,生产要素都在公有制的涵盖下。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生产要素逐渐释放而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作为公有产权主体的各级政府和村集体,既是改革的决策者又是改革的实施者,有着配合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责任。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有意设计还是无意安排,在促进生产要素从农业领域转入非农领域过程中,中国的公有产权制度发挥了降低成本、保障供给、缓冲风险的作用。
首先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工业化的劳动力供给具有了可进可退的弹性。如前所述,尽管来自农业的收益下降,同时来自非农就业的收入有着足够的诱惑,但是当每一个农民在进行是否放弃农业进入工厂、城市决策时,首要面对的是对未来不确定性和陌生环境的恐惧,能否成功找到工作以及能否持续工作都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中国的农地集体所有安排为农民进城成为农民工免除了后顾之忧。村集体所有制意味每一个农民都可以凭借成员权稳定地获得农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即使他离开村庄外出打工。所以,对于每一个农民来说,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城市闯荡,即使失败,最差的结果就是再度回到村庄进行农业生产。农民“进”可以通过打工获取更高的收益,甚至扎根在城市,“退”可以再回到农村。这样,进城打工就成为一个典型的“帕累托改进”决策,成为每一个具备外出打工能力的农民的优先选择,进而构成了产生中国庞大农民工群体的激励基础。
其次是土地公有制显著降低了土地供给的交易成本。公有制的产权安排为土地从农业使用转换为非农使用提供了足够的弹性,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在交易中,一方为地方政府。面对来自土地非农使用的需求,作为土地的唯一收购方和供给方,地方政府向村集体发出土地收购(征收)要求。另一方则为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安排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有集体决策,但现实中如何体现和实施村庄的集体决策,既可能十分复杂又可能十分简单。面对来自上级地方政府的要求,村集体及其代理人更多的处在配合完成土地供给任务的位置上,土地交易的程序和价格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决定。即使村集体决策过程较为复杂,最终也要完成土地供给。这样,土地的交易过程及其成本基本上都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控制交易,土地集体所有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委会是集体所有权的法定代理者,但村委会(包括村支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村民自治的代表者,更是政府在基层的代理者。并且来自政府的对村委会的约束和激励更为强大,从而使村委会更多地优先选择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的要求并不损害村民利益时。土地的公有安排为将土地顺利投入到国家的经济增长战略中铺平了产权上的合法性道路,这使中国的土地要素供给方式也迥异于土地私有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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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度为什么没有农民工。印度和中国一样都是人口大国,也都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工业化的挑战。但是,印度为何没有出现类似于中国的农民工群体?印度也有到处打工的农民。这部分农民是失去了土地的无家可归者,游荡在乡间,寻找各种可能的机会,在农忙时受雇帮助收获庄稼,在农闲时则无所事事。他们难以进入城市,同时也不得不接受全社会最低的工资。⑮他们显然不同于中国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实际上依然是农民,没有进入非农领域并获得稳定的工作。印度实行土地私有制,但是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当农民因为各种原因而经营破产时,出卖土地以获取暂时生存的机会就成为唯一的艰难选择。失去土地的农民就成为无根之木,难以继续在农村生存。但他们也难以进入城市,进行非农就业。Kaivan Munshi and Mark Rosenzweig指出,印度的种姓制度构成了严重制约农民进入城市的强大门槛。⑯当一个人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时,其原先具有的社会资本能否顺利发挥作用对于其能否在陌生环境中成功立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印度的种姓制度决定了农民在农村、在亲族中形成的社会资本难以复制到城市和其他地区。在印度,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农村之间的种姓不同,不能够也不允许产生社会关系。这样,在印度就不会产生在中国发生的情形:一个亲戚、一个朋友往往带领或者招引了众多乡亲故旧一起外出打工,进而在异乡形成了新的旧圈子,社会资本的复制与扩大在助推中国农民成为农民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拉美国家贫民窟的畸形就业结构。拉美国家实行的也是土地私有制,同样当农民破产时只有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然而城市并不能有效接纳他们,他们只能强行占领城市周边的土地勉强居住下来,这构成了拉美国家城市周围的贫民窟。Erica Field发现,秘鲁这些贫民窟家庭的就业结构十分奇特,外出打工、兜售小商品赚钱的多为妇女、儿童,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留在家里。为何如此畸形?原因就在于,这些青壮年需要保护财产,以防止被所占土地的原主人驱逐或者被其他贫民偷盗抢夺。⑰针对这种畸形结构问题,一些拉美国家进行了改革,对贫民窟家庭提供警察保护以鼓励青壮年外出工作。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绩效,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工作的水平显著上升。这个案例,一方面同样说明土地私有制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缺少应对风险的弹性,另一方面更说明不稳定的产权基础构成了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严重制约,从而使这些拉美国家即使有充沛的剩余劳动力也没有顺利转化为工业化的增长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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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40年中国创造了“中国奇迹”,众多的研究在探讨“中国奇迹”的内在原因,但这些研究没有给予“中国奇迹”的制度基础−公有制度以足够重视。公有产权制度是中国不同于其他经济起飞国家的特殊所在,讨论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就不能忽视公有制的贡献。我们强调公有产权制度为劳动力、土地大规模且顺利地从农业领域流向非农领域提供了强大支持,构成了支撑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而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了公有产权制度效率不高等不利方面,没有正面和充分地认识到正是公有产权制度大大降低了要素再配置的成本,并产生了巨大的再配置红利,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中国奇迹”的认识和解释,不能忽视公有产权制度及其代表的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客观分析公有制的作用,既是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关键所在,更是预判未来发展方向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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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托提出了经济起飞理论,这个理论描述了经济增长的五个阶段,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经济起飞阶段。罗斯托指出,经济起飞阶段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巨大的分水岭”,“是稳定增长的障碍和阻力得以最终克服的时期”⑱。他界定了起飞阶段的三个基本特征:“(1)生产性投资率提高,例如由占国民收入5%或不到5%增加到10%以上;(2)有一个或多个重要制造业部门以很高的增长速度发展;(3)有一种政治、社会和制度结构存在,或迅速出现,这种结构利用了推动现代部门扩张冲力和起飞的潜在的外部经济效应,并使增长具有不断前进的性质”⑲,并强调“第三个条件意味着有相当大能力调动国内资源”⑳。这里的“能力”似乎包括了推动各种要素进入增长序列的能力,但是该理论仅是描述性的,粗略地刻画了经济起飞所需要的经济、社会条件。在这些条件中,罗斯托并没有仔细讨论要素的再配置及再配置所要求的制度安排。
如前所述,在进入工业化之前,劳动力被以农民的身份锁定在农业领域,土地主要用作耕种,并且在价值观上还有着将农业视为主流产业的思想。每个国家更有着一些特定的制度约束着工业化的发展,如印度的种姓制度。要突破这些约束,有的国家是采取了较为暴力的方式,如英国的圈地运动。中国则采取了一种温和的方式,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得到一份土地,确保了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使非农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农业收益,两种力量共同作用为农民成为农民工提供了可进可退的良好保险安排。同时,实施土地公有制,国家是土地最大的所有者,由各级政府担当城市土地的具体产权主体、村集体担任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地方政府不仅有积极性将自身控制的土地投入到经济增长中,更有激励利用行政优势降低获取集体所有土地的交易成本并投入经济增长。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着农民权益保护水平较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代价,但总体上较为平稳,基本上没有出现劳动力和土地供给不力的局面。公有制安排是中国要素顺利供给且社会总成本相对更低供给的关键原因,从而有力保障了中国的经济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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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到底是产权保护重要还是产权的使用重要呢?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判断是:良好的产权保护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所有的经济增长都是由良好的产权保护来推动和激发的。㉑然而,如前所述,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意味着社会主要资源将由农业使用转变为工业使用。诺斯等所强调的产权保护是保护谁的产权呢?是保护掌握着劳动力和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地主及其相关利益群体的产权,还是保护新兴的将劳动力、土地投入到工业使用的资本家的产权呢?显然,如果是严格保护地主的产权,那么工业化就难以启动。所以,不能笼统地强调产权保护,而是要强调保护哪些主体的产权。而对于不同产权主体的保护选择,就要以资源利用效率为标准,要优先保护那些资源利用效率更高的主体的产权。与地主相比,资本家的资源利用效率更高,工业化所带来的财富增长远远高于农业生产。
然而,这里所产生的问题,一是资本家代表的新兴生产方式刚刚出现,如何就能够十分确定地判断,工业化就必然具有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能够创造更多财富呢?二是假设社会已经形成了对既有产权的良好保护,也即已经对地主产权进行了高水平的保护(例如实施了严格的土地私有制,国家高度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那么怎么会有劳动力和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呢?一种可能是地主转变为资本家,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以及所影响的劳动力投入到工业生产中,但是这样的地主将受到价值观和工业化预期收益能否实现的困扰。㉒
更多的可能安排应该是,社会存在着允许财产进行多种使用的机制安排。利用这种安排,社会中有一部分创新者将土地、劳动力投入到工业化生产中,而不管这些土地和劳动力是否置于被产权保护之下。当工业化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后,再将其中一部分收益补偿分配给土地的原有主体和劳动者,创新者保留了剩余的收益。而诺斯所强调的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产权保护应当是对创新者的保护。只要这个过程是帕累托改进过程,那么就会有更多的社会主体加入到创新者队伍中,工业化进程就会持续进行。
也就是说,社会要同时有着两种制度安排,一种是产权保护安排,另一种是产权使用安排。这就是Calabresi与Melamed所定义的产权规则和责任规则。㉓产权规则强调产权保护,任何财产的使用必须征得财产所有者的同意,否则不能使用。责任规则则是允许先行使用他人财产,事后要进行补偿。产权规则强调产权保护,责任规则强调产权的使用。一个社会如果仅有严格的产权保护,那么当社会发展需要探索新的资源利用方式时,就会面临在严格产权保护格局下所产生的障碍。如果产权主体不同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新的经济增长格局就不会出现。所以,在Calabresi与Melamed提出了产权规则和责任规则后,就有不少文献纷纷研究:到底是产权规则更有效率还是在责任规则更有效率?从目前的情况看,更多的文献支持责任规则㉔,因为责任规则为资源的创新使用保留了足够的空间。资源的创新使用能否持续发展,就取决于创新使用的收益是否足够大,能否覆盖由此产生的成本。
过去40年的经济增长中,中国并没有单独强调产权保护,而是将产权使用放在第一位。并没有囿于公有制所对应要求的财产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和集体手中,而是强调要充分发挥这些财产的作用,使其投入到更高效率的财富创造过程中去。更重要的是,公有制可能是一种弹性更高的所有制安排。在产权主体上,全民所有制由各级政府具体代表,集体所有制则由各个集体组织代表,也就是说公有制产权的具体行使者是分散的。当不同的政府主体、集体组织发现统一规定的财产利用方式存在不足时,就可能探索出新的资源利用方式(比如小岗村的做法)。同时,当资源已经被证明有着更优的利用方式时,公有制覆盖下的该资源就可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实现转移,进而进入到新的资源利用领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当前正在快速发展的基于信息技术而生的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更是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水平。强调资源的使用而不是所有,正是智能时代经济运行新模式的关键特征。
与此同时,在产权保护上中国采取了非对称保护的做法。一方面是放松公有制的约束,允许将公有制转化为其他所有制,以形成多种资源利用方式并存的格局,进而通过不同资源利用方式的竞争、比较,发现更佳的资源利用组合;另一方面根据要素稀缺水平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产权保护水平。最初是对稀缺的资本进行强力保护(尤其是对外资),对于劳动力和土地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当要素稀缺水平发生变化后相应调整保护水平,近年来对劳动力、土地以及环境领域的权利保护力度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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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钦等的产权经济学强调只有在私有产权框架资源利用效率才能实现最大化,更有众多学者坚持认为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公地悲剧”仿佛是再次证明了公有制的弊端,资源公共所有将被过度使用从而导致资源贬值失去利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着“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强调了如果产权被过度细分,那么资源的集合利用就难以成为可能,只要其中一个产权主体反对就无法使用,每一个细分后的产权主体都拥有资源集合利用的否决权,这同样导致了利用效率的降低。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说明,资源的产权形态,不论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有可能导致资源利用的低效率。私有产权有私有产权的优势,同样公有产权有公有产权的优势。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资源有效利用上,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各有优势和不足。因此,要综合组合利用两种产权形态的优势,充分发挥两种所有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优势。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事实证明多种所有制并存更有利于激发增长活力,如前所述公有制不仅为工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和物质基础,而且以国有企业的形态发挥着特有的战略作用,非公有制则以充沛的活力覆盖众多国民经济领域,两种所有制彼此在竞争中共同推动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更重要的是,产权形态仅仅是影响资源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不同产权形态的优势避免其劣势,不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都需要建立良好的治理体系。“公地悲剧”只是没有管理的公地才会出现的悲剧,只要有良好的治理公地悲剧就能够避免,并且能够使“公地”资源的利用实现社会最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工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点。㉕同样,只要建立起有效的公共决策机制就能够很好地解决“反公地悲剧”问题。如同面对“公地悲剧”以产权私有作为解决思路一样,产权的公有安排也是解决“反公地悲剧”的一种思路。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产权公共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公共利用的水平也要相应不断提高。一方面,如马克思所判断的那样−社会化大生产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是城镇化,人口聚集程度越来越高。两方面共同推动全社会对产权公共使用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一个社会能否适应需要发展出更丰富、更精致的治理安排来有效完成产权的公共使用,不仅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而且意味着该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因此,社会发展的关键不仅仅在于产权安排,更在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安排是否足够先进。尤其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以利用的治理方式越来越丰富。因此,探索更精致的治理体系是更加重要的事情。中国正在进行农地领域的“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更精致的治理体系,以促进农地利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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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对“中国奇迹”的理论解释,虽然从多个角度揭示出了一些原因,但没有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公有产权制度所发挥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实现经济增长就要有生产要素从农业、农村领域向工业领域、城镇领域的转移,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能自动、顺利完成的,面临着众多的约束,其中制度约束是一个关键。中国的公有产权制度为农村劳动力、土地的大规模再配置提供了一个低成本、弹性进退的制度基础,同时在再配置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再配置红利,再配置红利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劳动力和资本支持,成为推动中国快速进行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所在。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作用,不仅促使我们再次思考经济起飞所需要的前提条件,而且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本质所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了助推要素再配置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将产权的有效使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像新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那样将产权保护放在第一位。更重要的是,公有制对于劳动力、土地有效供给的作用显示出公有制并不必然代表着低效率,关键在于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当然,不容置疑的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建立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下公有制“否定”的基础上的,传统的公有制窒息了生产力抑制了创新活力。因此,要将传统公有制覆盖的资源释放出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关系格局。同时,也要看到生产要素领域的公有制安排,既助推了国有经济的改革,更助推了将大量的劳动力、土地投入到非公经济领域。所以,要在区分不同类型公有制的基础上,认真审视公有制的作用。可以合理预期和判断的是,在未来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公有制同样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哪些领域、实行什么样的公有制以及公有制发挥作用的方式等问题依然值得探讨。
要素大规模再配置与公有产权的润滑作用
- 网络出版日期: 2020-04-01
English Abstract
Large-scale Reallocation of Factors and the Lubrica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 Available Online: 2020-04-01
Abstract: After 40 years’ development, China has been the second largest economy. It has successfully achieved a long and high-speed economic growth by pushing labor and land factors from the agricultural field into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However, in terms of history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growth factors are often locked in the agricultural sector before economic take-off. How are the factors reallocated on a large scale in China?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provides institutional basis and strong support for the reallocation of factors and even for the rapid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Land public ownership not only provides flexible guarantee for farmers to transform into migrant workers, but also provides flexible space for non-agricultural use of land. The role of public ownership shows that the economic take-off can only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promote the smooth reallocation of factors, and the effective use of property rights in the take-off process may be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Furthermore, public ownership does not necessarily represent the bottom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efficiency, and the key l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Public ownership constitutes the institutional and material basis of social equality, and th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on it will be more powerful, which is the essence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