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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笔者就剩余价值论之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适用性问题,作了一些思考,提出可以从马克思的理论中离析出一个“纯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本文称之为社会剩余价值生产模型),以解释现代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从学术史的角度看,这一探讨接续了20世纪80—90年代以卓炯、蒋学模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的研究思路,他们主张,剩余价值概念具有两重性,在剥去其资本主义的形式后,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2001年,习近平同志曾撰文提出:“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原理和规律难以适用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计划经济的话,那么,对于我们当前正在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①这一论断事实上肯定了卓炯等人当年所作的贡献。令人遗憾的是,进入21世纪以来,卓炯等人所代表的研究传统似乎停滞了,对剩余价值概念全然排斥的态度在学术界屡见不鲜,而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就出现了如下充满矛盾的局面:一方面,人们将价值规律尊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同时也毫无顾忌地使用资本概念;另一方面,却唯独坚持剩余价值概念不适用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其结果是造成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缺乏自己独有的理论范畴,难以形成逻辑谨严的学说体系,且始终未能实现从政策话语向学术话语的彻底转变。②
在这篇文章里,笔者拟对剩余价值论之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适用性问题,从思想史的角度作一考察。我们的考察建立在下述观点的基础上:首先,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包含了现代经济学的所谓“参照系”理论,这个理论在方法论上有如下特点:它力图撇开特殊的历史制度因素,立足于相对抽象的经济规律,说明现代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资源创造上的动态效率。这一参照系有助于我们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进一步具体化,这是因为,一方面,参照系理论从经济学上解释了现代市场经济凭借何种机制推动了生产力进步,从而获得其历史正当性;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我们判断,现代市场经济在何种程度上与其历史进步作用相背离,从而 “耗尽”了在给定制度前提下推动生产力进步的潜力。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马克思说:“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③借助参照系理论,一种经济社会形态的历史性衰落,就可表达为现实经济运行与前述参照系的持久而无可挽回的偏离。
其次,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意义,还在于帮助我们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矛盾。后文在批判地反思斯大林的相关见解时,会展开讨论这一问题,这里只限于指出,剩余劳动、剩余价值这样的概念,是将历史唯物论与政治经济学相联系的中介,只有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具体地考察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揭示特定经济结构的运行规律及其矛盾。否定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概念的适用性,会削弱乃至阻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关系的分析,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退化为研究生产力的合理组织的科学、抑或生产力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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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一部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影响深远的著作。这部著作关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关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等问题的看法,不仅深刻地影响了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且支配了当今许多人的思维。值得强调的是,斯大林对上述问题的看法,是以假设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直接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未来社会为前提的。这样一来,在批判地反思斯大林的看法之前,就需要对十月革命所开辟的历史道路以及革命后社会的性质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十月革命所开辟的历史道路,是落后国家迈向共产主义的一条特殊的制度变迁道路。列宁在其晚年著作里,曾在回答第二国际批评家的诘问时,表达了他对这一道路的性质和使命的理解。列宁提出,第一,世界历史是由一般性和特殊性共同组成的,十月革命发生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俄国,反映了世界历史中的特殊性因素的影响;第二,制度变迁未必一定服从生产力进步推动生产关系改变的公式,也可遵循先变革上层建筑,继而变革生产关系,最终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④在这里,列宁一方面区分了世界历史上制度变迁的两条道路,另一方面,也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的含义−苏俄在革命后建成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一个全面超越资本主义的新型社会形态,而是迈向这一社会形态的过渡阶段。⑤
然而,20世纪30年代,在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之后,斯大林抛弃了列宁的上述看法,直接将苏联社会主义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这一认识图景的改换,深刻地折射在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本论》的相互关系的看法上,他说:“我认为,必须抛弃从马克思专门分析资本主义的《资本论》中取来而硬套在我国社会主义关系上的其他若干概念。我所指的概念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这样一些概念。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是为了说明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源泉,即剩余价值”。⑥依照斯大林的观点,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劳动已不复存在,所有劳动都属于必要劳动,所有产品都是必要产品,这样一来,他就基本否定了《资本论》原理之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适用性。
改革之初,即在20世纪80年代,以卓炯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就开始批评斯大林的这种见解(后文还将详述卓炯的观点)。在此可先讨论的是,斯大林的这一见解带来了哪些理论的和意识形态的后果。在笔者看来,否认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界分适用于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其最主要的理论后果就是淡化乃至取消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关系加以研究的必要性,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人与物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毕生的理论贡献时曾提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贡献,其一是提出了唯物史观,其二是发展了剩余价值论。值得强调的是,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建立这种相互联系的中介范畴之一,就是剩余劳动。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类所经历的各种生产方式都是以生产、占有和支配剩余为目的的,围绕对剩余或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形成了作为权力关系的生产关系(参见图1)。张闻天在写于20世纪60年代的一篇重要论文里,提出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人与人之间在协作和分工中形成的劳动关系,生产关系具有一般性;另一方面,作为服务于剩余的占有和支配的所有关系,又具有特殊性,现实生产关系是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的具体结合。笔者曾在批判地考察张闻天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生产关系的这种两重性,可以理解为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其一为表现和适应生产力,其二是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和支配,无论劳动关系或所有关系,都具有这两重功能。⑦反观斯大林,他反对区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劳动都归于必要劳动,这就等于否认了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一切生产关系都只是表现和适应生产力,换言之,他事实上否认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可能存在不适应、不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然而,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作为一个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漫长的过渡阶段,同样存在着围绕剩余的占有和支配的权力关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是分析生产关系如何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和支配,以及能否借此实现社会所委托的公共职能。即便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最终服务于社会,从而得以克服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对立,也必须经由批判的分析得出这一结论,而不是像斯大林那样,先验地假定剩余劳动直接就是必要劳动,从而取消了上述问题。
斯大林的观点所造成的进一步后果,是妨碍了以真正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式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基本矛盾开展分析。由于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以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就被推到幕后了,相应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被淡化或者被歪曲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理论倾向不仅来自斯大林,而且来自许多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如布哈林或卢森堡),在他们看来,随着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商品经济的式微,以揭露日常生活拜物教、洞察现实真相为目的的政治经济学也会消失,此后所需要的只是经济政策理论,抑或关于生产力的合理组织的科学(生产力经济学)。布哈林等人的这种观点和斯大林一样,都是以假定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直接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共产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再发生矛盾为前提的。不过,与布哈林等人的这种政治浪漫主义相比,斯大林的观点还有进一步的意识形态后果:它依靠淡化或取消现实中的矛盾,完成了对现实的辩护。在这里,可以把斯大林的上述见解和新古典经济学作一番比较。斯大林将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劳动归于必要劳动,这一见解与新古典分配理论将利润归于成本是极为类似的,两者都试图将剩余消灭,从而成为无需分析剩余的经济学。这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辩护论共有的特点。在革命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种辩护论的出现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它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主动“缴械”,即通过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最终放弃以批判的方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工具。⑧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化,最终完成于他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理论。依照斯大林的表述,这一规律指的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⑨在这条规律里,如果最大限度保证社会的“物质的和文化的需要”是目的的话,前述“办法”便是手段,因而这也是一条关于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的规律。正如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曾经指出的,仅仅研究手段和目的之间具有技术性质的联系,就变成了某种一般意义的人类行为学,或者生产力的合理组织的科学,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类似的,在一篇发表于1979年的文章里,卓炯也发表了针对这一规律的意见:“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是一堆产品。因此,经济规律必须能表达这种生产关系的实质和本质。斯大林的这条基本经济规律除了戴上一顶社会主义的帽子以外,丝毫看不出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有什么联系……斯大林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条基本经济规律来呢?按照我的揣摩,这是和他的产品经济思想相联系的。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产品经济,当然就用不着联系生产关系,可是这就不是政治经济学而变成生产力经济学了。”⑩
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暗中假设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先进的,问题只在于落后的生产力。换言之,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矛盾被界定为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相对滞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⑪斯大林去世后,苏共召开二十大,猛烈地批判斯大林的错误,给社会主义国家造成了巨大冲击,人们突然意识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不是完善的,依然存在各种深刻而复杂的矛盾。正是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毛泽东提出,要破除那种认为苏联、苏共和斯大林一切都正确的迷信,并开始了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反思,这些反思集中体现在他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思考上。毛泽东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⑫“ 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被打倒了,阶级没有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⑬在这些论述里,毛泽东一方面恢复了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方法论地位,另一方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是革命后社会需要一以贯之地完成的任务。此外,他还反对将生产关系片面地归于所有制,提出生产关系的变革涉及各种制度问题,如他所说:“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的问题。”⑭在这些论述里,毛泽东不再如斯大林那样,假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天然具有先进性,并将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看作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是反过来将生产关系置于变革的首要位置,即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矛盾运动中的主要方面来对待,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被同时理解为一种现代意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毛泽东的这些理论成就,不仅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重新定向,而且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真正发端。⑮
毛泽东的上述见解,还隐含着对斯大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批判。⑯“ 文革”中问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讨论稿),曾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了引人注目的修正,这一修正可以认为是以毛泽东的上述见解为前提的。书中写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包含这样的主要内容:及时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为最终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⑰在这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不再无条件地假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先进性,转而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需要经历不断地调整和变革,以此为前提,生产力才能得到发展,进而为向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形态过渡提供物质条件。不过,在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这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被片面地理解为“增强和发展生产关系中的共产主义因素,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进而与“一切党内外新老资产阶级的反抗和破坏”相斗争,这就使得制度变迁走上了一条极“左”的路线,发展生产力的愿景也最终难以兑现。⑱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思考尽管有其历史功绩,但将这一矛盾仅仅表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依然失之粗略。任何社会都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对特定经济社会形态开展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时候,需要将这一矛盾具体化。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有过多种表述,以恩格斯为例,他在《反杜林论》中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表述为生产的日益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以及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⑲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则将在资本积累过程的矛盾进一步具体化为剩余价值生产与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他说:“直接剥削的条件和实现这种剥削的条件,不是一回事。两者不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而且在概念上也是分开的。前者只受社会生产力的限制,后者受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和社会消费力的限制。但是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内变动的最低限度。这个消费力还受到追求积累的欲望的限制,受到扩大资本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规模的欲望的限制。”⑳在这里,一方面,剩余价值生产只受到生产力的限制,另一方面,剩余价值实现则受制于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派生而来的一系列制度因素。剩余价值生产及其实现的矛盾,作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的进一步展开,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张力。
马克思对资本积累基本矛盾的表述给了我们重要的方法论提示。这一矛盾是围绕剩余的生产、占有和支配而构筑起来的,以此为主线,马克思具体地考察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相互作用。类似的,如果我们想要揭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基本规律和矛盾,也需要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与剩余的生产和占有之间,建立起特定的联系。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一般性矛盾,转化为较为具体的矛盾,从而对特定的经济结构及其运动规律展开真正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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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将对卓炯之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做一个鸟瞰。卓炯明确提出,《资本论》原理可以运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对此作了系统的论述。他的贡献大体涉及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他试图区分剩余价值的二重性:一般性和特殊性,以便将剩余价值概念运用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正如他自己在写于改革之初的一篇文章里总结的:“如果把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资本主义制度解放出来,那么,马克思的《资本论》体系就可以完全为社会主义服务,成为当前经济改革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思想武器,并把马克思的经济科学推向前进。”㉑第二,他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作了有益的探索,一方面批判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另一方面探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规律。
为了论证剩余价值具有一般和特殊这两重属性,卓炯引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断,如马克思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像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做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在这里,马克思表明:第一,剩余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般条件,从而具有一般性;第二,只是在阶级社会,它才具有对抗的形式,从而带来了在占有和支配剩余劳动方面的特殊性,也就是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占有和利用其他人的剩余劳动,“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㉒
在马克思看来,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物化,就像价值是劳动时间的物化一样。㉓这也意味着,只要有剩余劳动,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然有剩余价值。㉔卓炯强调了这一点,他进而提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不仅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而且构成了他所谓“扩大商品生产的生产过程”,这里的扩大商品生产,被用来概括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共性。㉕通过这些诠释和界定,卓炯使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等原本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概念获得了一般性,正如他所说的:“在《资本论》的理论体系中,剩余价值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个是与生产劳动相联系的,剩余价值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一个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即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体现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只把剩余价值当做剥削来理解。其实,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也在创造出大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是一门研究社会主义国家和全体劳动人民如何致富的科学。增加社会财富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生产目标。而财富的增加,又来源于剩余价值的生产。”㉖
卓炯在批判斯大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同时,也深入地思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基本经济规律。然而,从其著作里可以发现,在这一问题上卓炯前后表达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他的第一种观点,是把价值规律理解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也是改革初期即20世纪80年代许多经济学家的共识。㉗然而,一旦将价值规律作为基本经济规律,卓炯就面临自身理论的某种断裂或自相矛盾,一方面,他已经提出剩余价值范畴在剥离其资本主义形式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却不敢承认某种形式的剩余价值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其结果便是造成了下述折中主义:他在价值规律里塞进了许多属于剩余价值规律的内容,从而在扩大价值规律的外延的同时,又把剩余价值规律保留了下来。例如,在谈论部门内企业通过将个别价值压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以推动生产率进步时,他写道:“难道这是资产阶级的功劳吗?这是价值规律在无形中产生的结果。价值规律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在资产阶级统治下,它变成了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㉘在这里,以追逐超额剩余价值为出发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成了价值规律的内容。
卓炯过度扩大价值规律的外延㉙,也反映了他对《资本论》叙述方法的错误理解。在马克思那里,价值规律的符合其概念的发展−其标志是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充分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为前提的,价值规律不能脱离剩余价值规律以及作为其外在表现的竞争规律单独起作用。依照《资本论》的叙述方法,价值概念是先于资本概念而引入的,但正如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的:“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㉚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品经济总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的,价值关系在这种条件下难以得到充分发展,价格经常是由社会习俗调节的,并不存在价格向价值收敛这样一种必然性趋势。卓炯将价值规律作为包括简单商品生产在内的所有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有违马克思的上述看法。㉛
除了将价值规律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之外,早在1962年,卓炯还表达了另一个观点,即将社会主义公共必要价值规律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谓公共必要价值是相对于劳动力价值而言的,后者可看作个人必要价值。他说:“要从科学上确定共产主义,必须确定它的剩余劳动表现的形式,我之所以假定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为公共必要价值,就是从这里提出来的。于此可见,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矛盾,在私有制下表现为对抗性的矛盾,而在公有制下则表现为非对抗性的矛盾。”㉜卓炯当时提出这一见解,是以将社会主义经济理解为商品经济为前提的,在20世纪60年代,这一思想具有超前性,因为当时还不存在遍及整个社会的商品经济。在改革后的年代,卓炯继续讨论了这一问题,提出所谓扩大商品生产追求的生产目的是剩余价值一般;一旦扩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结合,就成为社会主义的扩大商品生产,此时,“社会主义企业家追求的也不是剩余价值一般,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必要价值。”㉝相应的,伴随剩余价值一般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也转化为社会主义资本,他将其简称为“社本”。㉞然而,卓炯在提出上述见解时,却将公共必要价值规律看作价值规律的组成部分,其理由是,商品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都各有其规律,如他所说的“价值规律分解为三条主要规律”,其中剩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进一步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规律。㉟这样一来,卓炯就把公共必要价值规律置于价值规律之下,前者隶属于后者,而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
需要指出的是,卓炯在进行上述思考的时候,改革还处于早期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还没有形成。剩余价值一般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的观点,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相匹配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剩余价值依然具有阶级性,我们可以谈论这种阶级性如何向社会性转化,从而将资本家转变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受托人,但也正由于这一点,直接将公共必要价值规律作为现实经济中的运动规律是有欠妥当的。此外,即便对于国有企业,剩余价值也不宜无条件地被看作公共必要价值。国有企业虽然具有公有性质,但由于它们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同样具有某种私人性㊱,剩余价值在何种程度上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还取决于剩余价值的占有和支配方式。无条件地假设国有企业的剩余价值等同于公共必要价值,相当于回到了取消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区别的斯大林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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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炯的理论探讨尽管留下了诸多缺憾,却为我们留下了真正值得重视的问题。卓炯针对价值规律和公共必要价值规律的讨论,触及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应符合的标准。譬如,在论及价值规律的时候,他提出,基本经济规律的意义,在于解释生产力何以能在特定制度环境下实现进步;在论及公共必要价值规律的时候,他提出,基本经济规律应说明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过程。根据他的见解,既然剩余价值一般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有范畴,问题就在于理解它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看,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所应符合的这两重标准,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就资本主义而论,如马克思所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 ㊲在马克思那里,自产业革命造就了“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后,剩余劳动的榨取便主要取决于生产力进步,这就是所谓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一方面,剩余价值的增长取决于生产力进步,另一方面,剩余价值又在竞争的压力下尽可能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剩余价值的增长。剩余价值增长和生产力进步的这种互为前提、彼此促进的关系,使得资本主义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将剩余的增长与生产力进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经济社会形态。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因之也成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核心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包含两个维度,除了上述解释剩余价值与生产力进步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外,还有另一个理论,其任务是说明,生产力进步这个相同的前提,又会造成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长、平均利润率下降,进而导致经济危机。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不仅说明了“资本的文明面”,而且提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病理学分析。笔者在近年来的著作里,试图区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这两个方面,并将其中第一个理论作为“参照系”理论,强调其意义在于解释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资源创造上的动态效率。在这个参照系里,一方面,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而具有阶级性,但另一方面,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却因资本家个人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和竞争的外在强制,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从而最终服务于社会利益。与此同时,剩余价值尽管也包含着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但资本家的消费必须服从于其营业或积累的需要,因而被限制在合理的程度内。在此意义上,资本家成了“为积累而积累”的机器,所谓剥削也只是为了完成资本家作为社会受托人所担负的职能。㊳这样一来,在马克思所描绘的参照系里,剩余价值就实现了从阶级性向社会性的转化;剩余价值规律也就转化为社会剩余价值规律。值得指出的是,此处的社会剩余价值规律只存在于作为理想类型的参照系里,并不直接就是现实经济中的运动规律。
第二个理论是马克思的病理学分析,借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术语,这也是一个“市场失灵”理论,其任务是解释现实经济何以会偏离参照系,也就是削弱乃至破坏在生产力进步与剩余价值增长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导致社会剩余价值规律失效。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可能的出路是凭借国家的作用对整个经济加以协调,使现实经济尽可能地向参照系回归。由此出发,我们便可以引申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内生性经济作用的理论,这种内生性作用旨在克服市场失灵,抑或马克思所指认的那些病理学的矛盾。㊴
值得强调的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的制度环境,对于市场失灵的形成和国家的经济作用会造成根本不同的影响。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构建了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这一分析框架,并据此考察市场失灵。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大影响,同时体现在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这两个环节上。从前一环节看,对利润的追逐作为资本主义企业的唯一动机,同时构成了生产和需求之间建立联系的中介,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在需要的满足要求停顿时停顿,而是在利润的生产和实现要求停顿时停顿”。㊵从后一环节来看,资本家以利润率为前提的积累意愿,与对抗性分配关系所造成的消费不足一道,限制了剩余价值的实现程度。此外,资本家的动机既然是追逐更多的利润,这一目标未必一定要通过生产性资本的积累来达到,在制度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资本家可以选择“脱实向虚”,将金融化作为资本积累的另一途径。㊶自凯恩斯以来,虽然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奉行干预经济的政策,但由于国家的阶级属性并未有根本改变,其对经济的干预也受到极大的约制,在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再生产和对市场失灵的协调之间,后者经常屈从于前者。发达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化的发展,就是这种协调失败的表征。
在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国家可以根据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发挥其计划和协调作用。现实经济向参照系的收敛,从而剩余价值规律向社会剩余价值规律的转化,是凭借国家的经济作用实现的。社会主义政党—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不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这使得国家在发挥其协调经济的作用时,能够达到资本主义国家难以企及的程度。㊷例如,由于国有企业的存在,利润导向并不是唯一重要的生产动机,相反,国有企业会根据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的要求规划其生产,并据此引领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此外,在剩余价值实现环节,国家一方面可以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调节分配制度,增加群众消费,另一方面可以在战略性基础设施和通用性技术领域促进投资以创造市场,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生产性资本积累。在这种情况下,现实经济向参照系的收敛就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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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61年,张闻天针对国内关于价值规律的研究提出:“我们的经济学家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经济范畴的使用,有一种恐惧,怕在使用中犯修正主义的错误,同时使用时却又照搬原来的意义,而不去指明旧形式下的新内容。我想,只要说明《资本论》的范畴在社会主义起了根本的质的变化之后,这些范畴的充分运用,不但无害,而且有利。因为这些范畴虽然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性,但也表现一切社会化生产的共同性,还不说在社会主义下也还有资本主义的残余。”㊸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劳动问题,张闻天则特别指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但对劳动和产品的分析非常简略、马虎和零碎,对剩余劳动的分析,也是如此。……《资本论》关于剩余劳动的分析,对它似乎并不存在!剩余劳动问题如不讲清楚,许多其他问题也是讲不清的。”“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学者不研究剩余劳动价值,因而也不重视社会主义的资金积累规律。”㊹今天读来,这些评论仍然是振聋发聩的。
本文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这样的概念之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性,提出在剥去其资本主义的外壳后,这些范畴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学所利用,一方面,以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为基础,可以发展一个参照系理论,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上的具体机制;另一方面,这一参照系也有助于说明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将本文界定的社会剩余价值生产规律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是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理化的必要前提。
剩余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思想史的考察
- 网络出版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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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剩余劳动 /
- 斯大林 /
- 毛泽东 /
- 卓炯 /
- 社会剩余价值生产规律
摘要: 早在20世纪80—90年代,以卓炯、蒋学模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就主张,剩余价值概念在经过新的诠释后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令人遗憾的是,迟至今天,上述主张仍未获得学界的共识,其结果是造成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缺乏自己的理论范畴,难以形成逻辑谨严的学说体系。本文首先回顾了斯大林和毛泽东对相关问题的看法,继而重新估价了卓炯的学术贡献,肯定了他对剩余价值的两重性所作的区分,以及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作的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发展而来的社会剩余价值生产规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之一。以这一规律作为参照系,可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即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
English Abstract
Surplus Value and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 Investigation from Intellectual History
- Available Online: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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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surplus value /
- Stalin /
- Mao Zedong /
- Zhuo Jiong /
- the law of production of social surplus value
Abstract: As early as in 1980’s and 1990’s, some scholars such as Zhuo Jiong and Jiang Xuemo ever argue that the category of surplus value, if explained properly, can be applied in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y. Regrettably, even as late as in today, this argument has not yet been generally accepted among the academics.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the relevant history of thought of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y from Stalin through Mao Zedong, and then revaluates the contribution of Zhuo Jiong, especially his differentiation of the duality of surplus value. The law of production of social surplus value i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laws of motion in the preliminary stage of socialism, which serve as theory of framework for reference, explaining the role f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developing and liberating forces of pro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