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收入与中国夫妻地位认同

    作者简介:张文宏,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上海 200444)
    作者简介:刘飞,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
    作者简介:项军,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讲师(上海 200444)

摘要: 中国夫妻地位认同仍是以家庭而非个人为基础的,地位决定论强调夫妻任何一方绝对收入的增加都会提升双方的地位认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夫妻之间的收入比较对双方地位认同的形成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通过构建中国夫妻地位认同的“社会比较—性别规范”分析框架,利用2010—2017年间五轮CGSS数据的分析发现:夫妻之间收入比较与社会性别规范共同形塑了双方的地位认同。相对收入的增加能够显著提升已婚男性的地位认同;同时,受到传统性别规范的制约,收入并不会成为已婚女性与配偶比较的资源,相对收入的变化也不会显著影响其地位认同。“社会比较—性别规范”的理论框架更好地诠释了中国夫妻地位认同的形成机制。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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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地位认同的基础:从个人到家庭
    • 主观地位认同指的是个人对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据位置的主观意识、评价和感受。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入,个体的主观地位认同已成为其“获得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公众的主观阶层结构更是衡量社会结构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在社会分层研究传统中,阶层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体还是家庭是该领域的基础议题之一。戈德索普和佩恩指出,只有通过分析“女性自身的地位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阶级结果,例如认同、相关的生活方式、交往模式或集体行动模式”,才能对该问题做出合理的回答。西方学者对已婚两性客观地位如何影响双方地位认同进行了大量经验研究,地位决定论是多数研究的理论取向,它强调人们的客观地位会影响其地位认同的水平。后续研究进一步提出了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三种理想类型:依附型、独立型和分享型。

      国内学者提出的“混合型”主观阶层认同概念则明确了在中国社会情境下家庭作为社会分层基本分析单位的重要性。延续地位决定论的解释逻辑,既往国内研究主要考察了个人与配偶客观绝对地位的效应,发现中国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的地位认同分别呈“独立型”和“依附型”的模式,即传统上的“夫靠自己,妻凭夫贵”。例如,对妻子而言,在“妻凭夫贵”的地位认同模式下,丈夫绝对收入的增加会显著提高妻子的地位认同。然而,如果引入夫妻之间的相对地位,我们就要进一步追问:除丈夫绝对收入增加带来的地位认同提升外,妻子相对于丈夫在收入上的劣势地位是否会导致其地位认同的下降呢?引起我们兴趣的问题是:除夫妻双方的绝对收入外,夫妻之间的相对收入是否具有独立的作用?如果有其独立作用,那背后的作用机制又是怎样的?

      在客观阶层地位的三大指标中,相对于职业和教育,收入对中国民众的地位认同更具解释力,因而,本研究以收入作为分析的核心维度。夫妻相对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离婚风险和劳动性别分工等领域的研究虽未考虑地位认同的中介机制,但这些研究为我们分析中国夫妻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奠定了重要基础,本研究在梳理上述领域的研究后发现,夫妻相对收入对地位认同的影响主要存在“社会比较”与“性别角色”两种理论机制。社会比较的心理过程会涉及自我评价(self-evaluation)与自我提升(self-enhancement)两种心理动机,个体可能出于自我评价的动机,与亲密关系中的配偶进行比较,以形成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认知,也可能在个人收入相较于配偶收入处于劣势地位时,出于自我提升的动机,采取“借贷”配偶收入的策略,以达到最大化的地位认同。费斯廷格未讨论社会比较过程中潜在的性别差异问题,此后的心理学研究似乎也遵循了这一传统,但并不意味着学者们没有注意到该问题。正如梅杰和福西所言,“社会比较目标的选择可能由性别这一基本属性决定”。性别角色理论强调个体的行为受他人期望的影响,夫妻双方分别通过市场劳动和家务劳动“实践性别”,因此收入对于双方具有不同的意义。

      本研究将性别角色规范嵌入已婚两性的收入比较过程,形成“社会比较—性别规范”的分析框架,即夫妻之间的收入比较,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可能因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规范而呈现出性别差异。本文通过分析收入比较可能导致的地位认同损失或增强,考虑性别规范对夫妻相对收入的作用机制与方向的影响,为理解中国夫妻地位认同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鉴于地位认同通常作为客观社会地位与人们的社会态度、社会行动选择等相联系的心理机制,我们可以将地位认同的中介转换机制推演到家庭内部,也为未来研究重新审视夫妻双方的社会地位与幸福感、心理健康以及离婚风险等一系列结果变量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二.   社会比较与性别规范的互动

      一.   自我评价驱动的社会比较与性别规范的影响

      1.   自我评价驱动的社会比较
    • 在自我评价动机驱动的社会比较过程中,当人们通过与自己所处社会环境中的其他成员进行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地位时,就会倾向于认为自己处于较低的地位,因此,社会比较过程是将客观事实与主观评价相联系的基本心理机制。然而,如果忽略“与谁比较”的问题,就难以全面理解主观地位认同的形成过程。西方学者普遍认为,人们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具有较高同质性的他人进行比较。默顿则将参照群体分为两类:隶属群体(内群体)与非隶属群体(外群体),隶属群体(内群体)指的是与自己有实际交往、具有稳定的社会联系的人,非隶属群体(外群体)则指的是与自己无直接交往的“其他人”。吴菲对外群体和内群体作为参照对象的操作化方法进行了系统总结,研究者根据数据可及性构建与被访者相似的抽象群体,通常以地理位置为选择标准,使用“近似界定法”来考察外群体作为参照对象的影响,一般操作化为该国家、地区的收入不平等状况。社会比较理论中的局部优势效应表明(local dominance effect),较近距离的社会环境对自我评价的影响更强。国内研究发现,区县而非省级的收入差距状况更易为个体所捕捉和感知。那么,距离更近的内群体作为比较对象时的效应又会如何呢?

      在已有研究中,通常使用“自我评估法”来分析内群体作为参照对象的影响,由被访者回答与一些具体相关群体如亲戚、同事、邻居、朋友等相比较,自身地位是高还是低。“自我评估法”虽然可以将比较对象具体化到互动层面的内群体,但我们只能得到较为粗略的比较结果,即仅知道受访者与他人相比的高或低,却无法知道具体高多少或低多少。另外,该方法将相对地位操作化为心理层面的测量,最终形成一种主观变量(相对地位)来解释另一种主观变量(地位认同),可能会受到混淆性偏误的影响。基于“自我评估法”测量的相对地位大多用于解释中国民众的收入公平感,尽管地位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客观收入差距的感知,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收入公平感,因此地位认同研究并未对内群体的比较进行直接的分析。由于“自我评估法”存在缺陷,本研究尝试以配偶作为比较对象,考察家庭内部的收入比较对自身地位认同的影响。已有研究提供了家庭内部存在社会比较效应的证据,例如,配偶时薪的增加会显著降低个人的工作满意度;当配偶的工作状况好于自己时,会显著降低自身的幸福感。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夫妻地位认同形成过程中由自我评价动机驱动的社会比较假设。

      假设1: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随着个人相对收入的提升,地位认同也会随之升高。

    • 2.   性别规范与自我评价的性别差异
    • 劳动性别分工的专业化强调夫妻双方基于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协商在市场劳动和家务劳动间达成合理的分配,并提供各自的性别资源,使整个家庭的效用达到最大化。夫妻双方对于市场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分工安排也是植根于性别意识中的,个体的行为受他人期望的影响,夫妻双方都会实践与社会期望相符的行为来获得他人的认同,即“实践性别”。市场劳动与家务劳动并非中性,而是定义与表现了特殊的性别期望。因此,相对收入对地位认同的作用会受到社会文化对于已婚两性劳动分工期望的影响。传统的性别规范将男性定位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角色,而女性则应承担更多家庭内部事务的责任。诺克解释说:“不能工作的丈夫令人惋惜,但不去工作的丈夫则会遭到谴责。”因此收入增加对于两性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将性别规范纳入社会比较分析的框架后,由自我评价驱动的社会比较预测个人地位认同会随着其相对于配偶收入的增加而持续提升则会受到挑战。

      尽管对于社会比较过程中的性别因素影响机制的研究很少,但有限的证据表明,在美国、法国和荷兰,当男女双方被要求与异性比较时,他们的自我概念会变得更符合当前的性别刻板印象,而在马来西亚,与异性比较对自我概念没有显著影响,该结果表明,在一个存在着较大且达成共识的权力不平等的文化中,将自己与异性比较被认为是不合适的。从市场劳动领域来看,两性在收入和职业地位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家庭内部,女性依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中国家庭内部仍然维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劳动性别分工模式。虽然鲜有夫妻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的研究,但相近的幸福感领域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证据。豪伊杜基于匈牙利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妻子相对收入的增加对夫妻双方的幸福感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国内学者考察了中国社会情境下相对收入与夫妻幸福感的关系,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论,究其原因,是由于随着女性相对收入的增加(男性相对收入减少)会逐渐背离“男多女少”的传统模式。以上结果表明,相对收入对夫妻幸福感的作用反映的是性别规范嵌入于社会比较的结果。因此,对于已婚男性而言,为了遵循“男高女低”的社会期待,自身地位认同随着相对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但对于已婚女性而言,相对收入的增加使其违背了社会期待,因而会选择降低自身地位认同,以减少给自己与配偶带来的压力,从而维持夫妻关系的和谐。当然,由于传统性别规范将女性的劳动责任定位于家庭内部事务,市场劳动的收入甚至可能并不会被视作其进行比较时可用的资源,那么,相对收入的变化对已婚女性地位认同也可能不具有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将性别规范纳入家庭内部的社会比较后,相对收入对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作用应该会呈现显著的性别差异,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1:对于男性而言,随着个人相对收入的增加,地位认同越高;

      假设2.2:对于女性而言,随着个人相对收入的增加,地位认同越低,或相对收入的增加对其地位认同无显著影响。

    • 二.   自我提升驱动的社会比较与性别规范的影响

      1.   自我提升驱动的社会比较
    • 社会比较的动机除了自我评价,还包括自我提升。对社会比较过程的研究表明,在焦虑或压力下,人们可能会进行自我提升而非自我评价的社会比较,事实上,这种心理机制有助于保护或增强个人的自尊,就像在与他人比较时,人们倾向于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偏差来认知自我。在经验研究领域,科尔曼等发现,人们往往根据自己在阶层结构中可获得的最高位置来定位自身的社会地位归属。由此可以推测,在家庭内部的收入比较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一方会主动改变地位认同的基础,赋予优势一方收入更高的权重;相反,当自身处于收入比较的相对优势地位时,会赋予自身收入更高的权重,从而实现较高的地位认同。通过夫妻之间收入权重转移策略,相对收入偏离均衡状态的双方重新建构了“最大化”的地位认同,以维持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自尊。

      在家庭内部夫妻地位认同的形成过程中,自我提升表现为“地位最大化”,呈现的地位认同模式为“借贷型”,即配偶的客观社会地位对自身地位认同的影响超过自己客观社会地位的影响。巴克斯特基于美国、瑞典、挪威和澳大利亚的数据分析发现,在瑞典和澳大利亚,丈夫会利用妻子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来强化自己非工人阶层认同。尽管已婚女性日益增强的经济独立性削弱了已婚男性与家庭的经济联结,但也使男性有机会通过借贷配偶的客观社会地位,以提高自己的地位认同。戴维斯和罗宾逊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已婚男性而言,当收入低于配偶时,配偶的收入而非自身的收入决定了其地位认同;当工作时间少于配偶的情况下,在评价自身阶层地位归属时会将配偶收入视为与自身收入具有同等重要性;而当配偶在职业声望、教育方面处于相对优势时,已婚男性并不会赋予配偶这些地位属性更高的权重来实现地位认同最大化。随后,山口一男及其合作者的研究发现,相比于夫妻之间的职业声望或教育的差距,收入差距更可能给双方带来压力,进而导致地位认同最大化的发生。

      既往研究大多考察已婚两性在不同收入差距情况下双方绝对收入的影响,来判断是否发生地位最大化,但从绝对收入视角分析所得结论仍容易被误解,认为个人或配偶收入的增加一定会提升其地位认同,而忽略了收入比较可能导致的地位认同损失或增强,即通过个人收入与配偶收入的权重转移始终维持较高的地位认同。如果以相对收入来看,当自身收入低于配偶收入时,随着相对收入的降低会赋予配偶收入更高的权重,以获得较高的地位认同(“U”型曲线的左侧);反之,当自身收入高于配偶收入时,随着相对收入的增加会赋予自身收入更高的权重,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地位认同(“U”型曲线的右侧)。因此,基于绝对收入的分析难以明确随着相对收入的降低,个人是否会持续地通过借贷配偶收入提升其地位认同,而通过考察相对收入与夫妻地位认同的关系,我们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地位最大化的发生界限。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提出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地位最大化假设:

      假设3: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相对收入对地位认同的作用呈现“U”型曲线特征。

    • 2.   性别规范与自我提升的性别差异
    • 坦纳在语言学方面的研究表明,在两性的对话中,男性倾向于使自身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女性倾向于建立平等的对话关系,这种差异似乎表明了男性比女性更加关注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位置。戴维斯和罗宾逊基于此作出推论,在丈夫和妻子的地位认同形成过程中,男性比女性更可能采取地位最大化的策略。巴克斯特研究发现,只有已婚男性才有地位最大化的倾向,戴维斯和罗宾逊基于1974年至1994年的美国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女性在地位认同过程中采取地位最大化策略的可能性不及男性,即使女性在职业声望、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时间方面都超过配偶,在评价自身社会地位归属时,自身和配偶的上述地位指标仍具有几近相同的影响。另一项基于美国调查数据的纵贯研究也得到了相近的结论。

      如果考虑自我提升(地位最大化)与性别规范的互动,相对收入对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作用机制显然会变得更加复杂。戴维斯和罗宾逊的经典研究认为,符合传统性别规范的男性和女性的地位认同模式分别为“独立型”和“借贷型”,随着两性性别角色观念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地位认同模式也将逐渐演变为“共享型”。即持有现代性别角色观念的人们,在评价自身阶层地位归属时,更可能对配偶的社会地位赋予较高的权重。与欧美发达国家在社会结构和性别规范存在较大差异的中国社会,已婚两性的地位最大化是否也会呈现与之不同的模式呢?对中国两性性别角色观念的研究发现,在1990—2010年间,男性对男人养家观念的支持显著高于女性。“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性别分工模式强化了“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的性别规范。因此,出于自我提升的心理动机,女性通过借贷配偶社会地位来提升地位认同并不违背传统性别规范对女性的期待,而男性采取地位最大化策略却有损男性气质。因此,可能与西方国家不同,在中国夫妻的地位认同形成过程中,即使男性比女性更在意自身的社会地位,但若要借助配偶的社会地位实现更高的地位认同,仍存在传统性别规范的限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外学者发现的男性比女性更可能采取地位最大化策略来实现地位认同提升的现象在中国并不一定成立,在中国的社会情境下,地位最大化究竟呈现怎样的性别差异,我们将交由数据来检验。

    三.   数据、测量与分析策略

      一.   数据与样本

    • 本研究采用的分析数据来自2010、2012、2013、2015和2017五个年度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平均每两年进行一轮,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设计,对中国大陆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一万多户家庭进行综合性、连续性横截面调查,五期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58536份。各期调查的问卷设计都涵盖了本研究所需要的核心变量:丈夫(男性)和妻子(女性)的地位认同;个人及其配偶的年收入。此外,CGSS数据也涵盖了地位认同研究需要控制的主要变量,如婚姻状况、已婚个人及其配偶的工作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房产状况、父代社会地位等。由于本研究所使用的调查数据跨度长达7年,我们检查了各变量在五期调查中的测量一致性。本文的研究对象为18—65岁处于劳动年龄段内的在婚个体,因而从中剔除非在婚的样本。在剔除了含有缺失值的样本后,共有31732个样本进入本文的分析模型,其中男性(丈夫)样本15227个,女性(妻子)样本16505个。

    • 二.   变量

      1.   因变量
    •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受访者对自身社会地位归属的主观评价,即地位认同。CGSS在2010年至2017年的五期调查中都使用了十级阶梯量表测量受访者的地位认同。测量时访员给受访者呈现一个十级阶梯图片,要求受访者评价自己所处梯子等级中的位置,1分表示最底层,10分表示最顶层,分数越高表示受访者的地位认同越高。

    • 2.   自变量
    •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为个人年收入与配偶年收入相比较的相对收入。参照既往研究的方法,将相对收入操作化为个人收入占夫妻双方总收入的份额:个人年收入/(个人年收入+配偶年收入),取值范围为0—1,0意味着配偶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0.5表示夫妻双方具有相同的收入,1则表示本人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为了考察已婚两性是否存在出于自我提升动机的最大化的地位认同,即考察夫妻相对收入对地位认同的作用是否呈现“U”型曲线关系,我们将相对收入的平方项一并纳入模型,取值范围为0—1。

    • 3.   控制变量
    • 本研究将一系列可能影响两性地位认同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纳入了考虑。个人特征包括受访者本人的年龄、年收入(对数)、受教育年限、性别观念、政治面貌(党员=1;非党员=0)、户口(非农户口=1;农业户口=0)、工作状况(受雇=1;未受雇=0)、主观流动感知(向下流动=0;未流动=1;向上流动=2)和14岁时家庭地位评分;配偶特征包括配偶的年收入(对数)、受教育年限、政治面貌、户口、工作状况;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住房数量(无住房=0;有一套住房=1;有多套住房=2)和居住地区(农村=0;城市=1)。此外,年份可以代理一些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干扰项,我们也将其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其中,性别、政治面貌、户口、工作状况、主观流动感知、住房数量、居住地区和年份为虚拟变量;年龄、受教育年限和性别观念为连续变量。14岁时家庭地位评分与地位认同测量方式一致,为受访者用数字1—10进行的主观评价,数值越大表示家庭地位越高,视为连续变量。上述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 三.   分析策略

    • 我们以CGSS2010—2017的数据通过建立OLS回归模型来考察收入对丈夫和妻子地位认同的影响。具体分析过程分为四步:第一步,建立回归模型考察个人绝对收入与配偶绝对收入对因变量的影响;第二步,建立回归模型考察个人相对收入与因变量的线性关系,检验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2.1、假设2.2;第三步,将个人相对收入及其平方项同时放入回归模型,以考察相对收入与因变量的非线性关系,检验研究假设3;第四步,如果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之间呈现“U”型关系,通过分析当个人收入低于配偶时的地位认同模式,以及纳入个人相对收入及其平方项与性别的交互项,检验男女双方谁更倾向于采取地位最大化策略。

      本研究采用两种方式检验主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首先,考虑到夫妻双方都参与市场劳动与其他劳动性别分工模式的家庭之间可能存在群体间异质性,例如,参与市场劳动的已婚女性可能具有更趋向于现代的性别观念,同样由于青年夫妻较于老年夫妻的性别观念更为现代,为了避免过度概括研究结果,本研究对样本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仅在双职工夫妻、青年夫妻以及青年双职工家庭中考察个人相对收入对两性地位认同的影响;其次,中国民众的地位认同往往较自身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偏低,地位认同呈明显的正偏态分布,因而本文进一步将地位认同分为低地位认同(1—5)和高地位认同(6—10)的二分变量以检验其分布偏态的影响。

      变量男性 (N=15227)女性 (N = 16505)
      均值/百分比标准差均值/百分比标准差
      主观地位认同 4.19 1.68 4.31 1.65
      个人相对收入 0.68 0.23 0.37 0.24
      个人收入 (对数) 9.63 1.76 7.81 3.60
      个人受教育年限 9.89 3.83 8.66 4.57
      个人年龄 46.59 11.09 44.78 11.30
      个人性别观念 0 1 0 1
      配偶收入 (对数) 7.30 4.01 9.46 2.01
      配偶受教育年限 8.64 4.48 9.72 3.88
      14岁时家庭地位评分 2.98 1.77 3.19 1.87
      个人政治面貌 非党员 92.94 93.91
      党员 17.06 6.09
      个人户口 农业户口 55.44 57.83
      非农户口 44.56 42.17
      个人工作状况 未受雇 17.02 37.31
      受雇 82.98 62.69
      个人主观流动感知 向下流动 11.32 10.90
      未变化 31.93 31.27
      向上流动 56.75 57.82
      配偶政治面貌 非党员 94.08 84.71
      党员 5.92 15.29
      配偶户口 农业户口 57.66 55.64
      非农户口 42.34 44.36
      配偶工作状况 未受雇 40.09 17.51
      受雇 59.91 82.49
      家庭住房数量 无住房 6.35 6.20
      有一套住房 77.01 78.95
      有多套住房 16.64 14.85
      家庭居住地区 农村 41.01 41.46
      城市 58.99 58.54
      注:表中报告的结果均经过加权处理。

      表 1  变量的描述统计 (N = 31732)

    四.   分析结果

      一.   个人相对收入对丈夫和妻子地位认同的作用

    • 图1显示了男性和女性的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之间的二元关系。在已婚两性群体中,当妻子收入在夫妻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低于丈夫(个人相对收入低于0.5)而非高于丈夫时,双方地位认同平均更高。对于男性而言,个人相对收入与其地位认同整体呈正相关,但在右侧尾端有较陡的下降趋势;对于女性而言,尽管在左侧尾端有小幅的上升趋势,但个人相对收入与其地位认同整体负相关。虽然夫妻之间的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均呈现倒“U”型关系,但在未控制夫妻总收入的情况下,相对收入的提高实际上可能是由于三种不同情况导致的:(1)个人收入的增加而配偶收入未变;(2)个人收入未变而配偶收入减少;(3)个人收入增加同时配偶收入减少。上述三种情况都会导致夫妻总收入的变化,因此,在未控制夫妻总收入的情况下,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之间呈现的负相关也可能是由于总收入减少所致。

      如收入对已婚男性地位认同的OLS模型1.1、1.2和1.3结果所示(见表2),模型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在考察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的关系前,本研究首先在模型1.1中纳入了个人与配偶的绝对收入,结果显示,个人收入的系数为0.116(P<0.001),配偶收入的系数为0.021(P<0.001),表明个人收入与配偶收入越高,个体的地位认同越高。从标准化回归系数来看,个人收入效应相当于配偶收入效应的2.39倍,且相比于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党员身份,个人收入对地位认同更具解释力。在模型1.2中放入了个人相对收入,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夫妻的总收入及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已婚男性的个人相对收入对其地位认同具有显著的正效应(系数为0.773,P<0.001)。模型1.3中同时放入了个人相对收入及其平方项,结果显示,个人相对收入的平方项对地位认同的作用未通过0.0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个人相对收入与已婚男性地位认同之间不存在曲线关系。

      图  1  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

      男性女性
      模型1.1模型1.2模型1.3模型2.1模型2.2模型2.3
      个人收入
      (对数)
      0.116***
      (0.009)
      0.016***
      (0.004)
      配偶收入
      (对数)
      0.021***
      (0.004)
      0.066***
      (0.007)
      个人相对收入  0.208**
      (0.064)
      0.537*
      (0.233)
      −0.083
      (0.056)
      −0.150
      (0.140)
      个人相对收入
      平方
      −0.265
      (0.181)
      0.083
      (0.016)
      夫妻总收入
      (对数)
      0.331***
      (0.016)
      0.326***
      (0.016)
      0.265***
      (0.016)
      0.266***
      (0.016)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截距 −0.655***
      (0.131)
      −2.789***
      (0.185)
      −2.804***
      (0.185)
      0.064
      (0.134)
      −1.737*** (0.180) −1.753***
      (0.184)
      N 15227 15227 15227 16505 16505 16505
      R2 0.381 0.392 0.392 0.368 0.377 0.377
        注:* p<0.05, ** p<0.01, *** p<0.001;模型中控制变量包括:受访者本人的受教育年限、工作状况、性别观念、年龄、政治面貌、户口、主观流动感知、14岁时家庭地位评分、住房数量、居住地区,配偶的受教育年限、工作状况、政治面貌、户口,以及调查年份。

      表 2  个人相对收入对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作用 (N = 31732)

      如收入对已婚女性地位认同的OLS模型2.1、2.2和2.3结果所示(见表2),模型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不存在共线性问题。模型2.1中纳入了个人与配偶的绝对收入,结果显示,个人收入的系数为0.016(P<0.001),配偶收入的系数为0.066(P<0.001)。从标准化回归系数来看,收入对地位认同的效应强于受教育程度与党员身份,且配偶收入效应相当于个人收入效应的2.29倍,表明个人与配偶的收入越高,则个体的地位认同越高,且配偶收入的效应强于个人收入的效应。在模型2.2中放入了个人相对收入,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夫妻总收入及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已婚女性的个人相对收入对其地位认同不具有显著的影响(系数为−0.083,P>0.05)。模型2.3中同时放入了个人相对收入及其平方项,结果显示,个人相对收入的平方项对地位认同的作用未通过0.0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83),即个人相对收入与已婚女性地位认同之间不存在曲线关系。

      图2展示了模型1.2、模型1.3、模型2.2和模型2.3的结果,此外,为了检验个人相对收入与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U型”关系,我们进一步将个人相对收入以0.05为单位转换为类别变量来替换原始变量,即0—0.05,0.05—0.10,0.10—0.15,…0.95—1。然而,我们并没有观察到个人相对收入与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U型”关系。此外,图3报告了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线性关系的性别差异(P<0.001)。

      图  2  已婚两性的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的关系

      图  3  个人相对收入与地位认同的性别差异

      综上可知,对于已婚两性而言,相对于受教育年限、党员身份等因素,收入对男女双方的地位认同更具解释力,且均呈现偏向于传统性别角色规范的“共享型”的地位认同模式。根据模型1.2和模型2.2的结果表明,个人相对收入与丈夫和妻子地位认同的关系验证了假设2.1与假设2.2,而将个人相对收入及其平方项共同放入模型后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个人相对收入与已婚两性地位认同之间并未呈现“U”型关系,研究假设3未得到验证。

    • 二.   稳健性检验

    • 本研究对样本进行了更为严苛的限定,分别在双职工家庭、青年夫妻以及青年双职工家庭中考察个人相对收入对于已婚两性地位认同的影响(见表4)。结果显示,个人相对收入与两性地位认同的关系与前文发现基本一致。本研究还将地位认同的1—5分和6—10分划分为低地位认同与高地位认同,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和LDM的分析结果与前文结果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中国家庭中,夫妻双方虽然都将家庭视作地位认同的基础,但夫妻之间的收入比较对已婚男性地位认同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而已婚女性则不会进行收入比较,该发现具有较高的稳健性。

    五.   结论与讨论
    • 在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传统社会分层观点认为,家庭而非个人构成了社会分层分析的基本单位,家庭整体的社会地位通常由男主人的地位加以体现,该观点曾一度成为社会分层理论和研究的主流。由于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社会的妇女运动,女性受教育程度、劳动参与率、职业性别隔离等明显改善,加之两性性别角色观念日趋平等化,这些因素促使学者们尝试考察夫妻双方社会地位对地位认同的相互影响。因此,宏观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可能塑造了已婚两性的地位认同模式,国内有少数学者以地位决定论为基础,重点探讨了夫妻双方绝对地位对地位认同的影响,研究结果支持了以家庭作为社会分层分析基本单位的传统观点。然而,仅对夫妻双方绝对收入的考察忽视了由社会比较可能导致的地位认同损失或提升,且夫妻之间的收入比较过程又受宏观性别规范的影响。本文尝试将性别规范嵌入夫妻之间的收入比较过程,利用2010年至2017年间五期的CGSS数据,对夫妻之间的收入比较与地位认同形成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BSEp-valuePseudo R2/R2N
      (1) 双职工家庭 男性 0.198 0.097 0.040 0.398 8528
      女性 0.035 0.087 0.688 0.374 9427
      (2) 青年夫妻 男性 0.193 0.102 0.060 0.461 6808
      女性 −0.011 0.085 0.898 0.413 8381
      (3) 青年双职工家庭 男性 0.232 0.129 0.073 0.447 4743
      女性 −0.043 0.109 0.693 0.400 5859
      (4) Logistic 男性 0.486 0.149 0.001 0.199 15227
      女性 0.010 0.133 0.943 0.197 16505
      (5) LDM 男性 0.355 0.129 0.006 0.193 15227
      女性 −0.048 0.109 0.662 0.177 16505
      注:* p<0.05, ** p<0.01, *** p<0.001;模型中控制变量与表2中相同。

      表 3  稳健性检验

      经验分析显示,对于中国夫妻而言,夫妻总收入是双方地位认同形成的基础,当控制夫妻总收入的情况下,已婚男性将自身收入与配偶收入比较形成的相对优势,能够显著提升其地位认同,而在已婚女性群体中并未发现收入比较对地位认同的显著影响。为了更好地理解收入比较如何影响了已婚两性地位认同形成,假设A家庭和B家庭中夫妻年总收入均为20万,A家庭中丈夫与妻子的年收入均为10万,B家庭中丈夫年收入为15万,而妻子年收入为5万。那么,夫妻总收入对两个家庭中丈夫地位认同的影响一致,而由于夫妻之间相对收入的差异,B家庭中的丈夫会比A家庭中的丈夫对自身地位有更高的评价,而两个家庭中夫妻相对收入的差异则不会影响妻子的地位认同。因此,“社会比较—性别规范”的理论框架是对地位决定论视角下中国夫妻地位认同研究的有益拓展。

      本研究具有如下启示意义:首先,地位认同是个人对自身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处位置的评价,因而在分析时通常遵循地位决定论的解释逻辑,主要考虑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绝对收入,而忽视了家庭内部的收入比较。虽然以往研究提出了家庭是中国民众地位认同分析的基础(51),但夫妻双方的客观社会地位形塑彼此地位认同的机制仍犹如“黑箱”一般。本研究的发现表明,与同质性较高的配偶进行收入比较是有一定意义的,且这种由自我评价动机驱动的社会比较与性别规范共同塑造了中国夫妻的地位认同。其次,既往研究在分析夫妻客观绝对/相对社会地位与婚姻满意度、主观幸福感、离婚风险及市场劳动供给等后果时(52),较少考察“夫妻客观绝对/相对社会地位—地位认同—社会行为与心态”之间的多重微观传导机制,如果在上述领域的研究中,纳入丈夫和妻子的地位认同,能够更好地理解夫妻双方社会地位如何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与心态,本研究提出的“社会比较—性别规范”的分析框架为后续此类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未来的研究应在如下两个方面继续考察已婚两性的相对收入对地位认同的影响。首先,以家庭而非个人作为社会分层研究基本单位的前提是,已婚两性依靠一个钱袋子来维持家庭消费,彼此相互合作,争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虽然我们的研究发现男性收入高于女性,但收入流入家庭后,夫妻选择怎样的收入管理模式仍未可知,相对收入较低的一方可能掌握收入管理权,通过消费实现地位认同的提升。尽管很少,但有研究表明夫妻收入管理模式会影响相对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53)由于数据限制,本研究未能考察夫妻收入管理模式可能存在的调节作用。其次,社会比较理论强调个人与配偶、同事等进行横向比较,而时间比较理论强调个人与自身处于不同时点的状态进行纵向比较(54),因而,可以推测个人也可能选择过去或未来预期收入作为比较标准,但由于数据限制本研究未能纳入与时间维度的纵向比较。因此,未来的研究对相对收入的操作化可进一步细化时间维度的比较,从而更精确地评估夫妻相对收入对双方地位认同的作用机制。

    参考文献
(3)  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