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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中国的政治和政策意义上,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基层治理直接关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而在学术意义上,基层治理勾连了宏观的“国家—社会关系”“政府层级关系”与微观的行为主义命题,锚定实证素材的取样空间,提供多元的分析单位。深入进行基层治理的研究,探明政治和社会演进规律,推进学术创新和实践进步,是中国学者的学术责任。如此,基层治理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地带,便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事实上,来自公共管理、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已经依据各自所关注的研究命题,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基层治理过程中的个体、群体、组织、制度展开研究。
“基层”通常指县区级及以下的社会或行政场域。①基层治理研究主要生产或检验(组织、群体、社区层面的)中观理论以及(个体行为、人际互动层面的)微观命题;尽管对于宏观理论(如文化变迁、政治发展等)的助益相对间接,基层治理研究仍可贡献国家和社会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经验论据。②然而,基层治理研究虽有相对明确的领域,但无特定的研究对象;虽有多元议题,但并不归属于单一学科;虽遵守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但缺乏公认的基础理论;诸上特征③,使得基层治理研究中的逻辑演绎难于经验归纳,观点冗余多于实质创新,描述性推论多于因果性判断。因此,在基层治理的研究中,碎片化的经验呈现成为常态,而各种方法的持续引进又使得分析工具的“优劣”成为判断研究质量的标准。在生产知识的完整的解释性规范尚未取得共识前,基层治理研究者将时常在“采集碎片化的经验”与“依附于方法霸权”之间取舍,陷入重复劳动和低效循环的陷阱中。这样的局面可以改变吗?
在展开讨论前须首先明确,在实证科学的意义上,“解释”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目标④,基层治理研究也是如此。通过对经验事实的分析,研究者能够找寻事实发生的逻辑和产生的意义⑤;解释性知识天然地与因果性连接在一起。⑥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用形式逻辑或确定性数学模型能表达的决定论因果解释只是全部因果关系的一部分;复杂的社会领域的因果性可能更多会以概率因果(频率因果及贝叶斯因果)的形式而存在。将内含着因果性的解释性知识视为基层治理研究(甚至全部社会科学研究)的首位目标,是下文全部讨论的基础。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生产基层治理的解释性知识是如何可能的?未来基层治理研究的知识形态可能有怎样的走向?针对核心问题,我们需要对基层治理研究的现实困境进行解析和反思:第一,基层治理的问题为何难以凝练;第二,基层治理研究所涉解释性要素为何难以统一;第三,基层治理研究的方法为何是多元而混乱。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究在解释性知识生产的具体过程中,基层治理研究者应该有怎样的“共识基础”,而未来基层治理研究中是否可能出现一般性(而不是局部性、碎片化)的知识,即出现相对成熟稳固的“范式”基础−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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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研究对象有高度的复杂性特征,这来源于单个主体的复杂性、主体间关系的复杂性和组织演化的复杂性;这要求研究者不仅能够认清单一主体的特质,也要能够辨识动态过程中各主体间互动关系的形成逻辑及其演化规律。为了揭示复杂的现实样态,基层治理研究的学者一般秉持宽容的拿来主义态度。能够提供新的视角或观点的研究,无论是严格遵循方法论规范的实证分析,还是近似人类学的工作笔记,皆受欢迎。拿来主义的代价是,研究者们往往从研究问题提炼开始,就陷入某种“混沌”中。
规范的、有价值的实证研究始于合理的研究问题,解释性知识的获取也以问题的聚焦为前提。一个持续进步的研究领域并非完全凭借学者们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哪些问题值得研究,而是依靠学术共同体对研究问题的事实基础、逻辑基础、重要性等形成的基本共识。一个合理的研究问题,能够指明研究的方向和边界,也可以清晰地定位一项研究潜在的贡献。
基层治理研究的目标并不局限于描述现状或过程的变化,研究者同样期待厘清研究对象为何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或者为何初始条件相似的案例在后续的发展中,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了显著的差异,从而分析差异的成因,得到规范性的启示。因此,在解答规范性的“如何做”(how)问题前,通常需要解答一个实证性的“为什么”(Why)的问题,即回答“为什么”先于“如何做”。解答规范性问题的前提是掌握了“为什么”问题的答案,若顺序颠倒,规范性问题的答案便会因缺少事实基础和逻辑,或因回避事实的细节而沦为空泛的行政谚语,失去合理性。无论采用实验法、大样本抽样调查,还是多案例比较分析,基层治理的实证性研究通常试图在比较中寻找具有一定普适性的“差异”的成因。“差异式”的问题为研究者提供了可控条件,其形式如“A与B(在理论或逻辑上)本应在C层面上保持一致,但结果为何存在差异”“是否只有当要素A出现时,结果B才会出现?如果是,原因何在”“(按理论或逻辑预设)结果本应是B,但现实为何是A”;等等。差异式问题也为研究者了解事物形态的成因和本质的特征提供了方向,为客观的“解释”的工作预留了空间。虽然一个“为什么”的研究问题中应蕴含研究者对某些要素间因果关系的期望,但并非所有的差异式问题都以探究因果关系为使命。非因果性的差异式问题并非不重要,但不适合指引学术探究的方向(表1对比了两类差异式问题的异同)。回答非因果性的差异式问题无需借助于归纳和演绎的法则,而是要在既有的社会规范和法律制度下寻找答案。
特征 标准 通俗形式 专业形式 问题举例 非因果表述(程式) X与Y的匹配程度 适当性 惯例 准则 为什么要遵守规章制度? 因果表述 X至Y的原因 因果性 故事 专业表述 A和B为什么在C层面上产生了差异 表 1 两类差异式问题之比较
基层治理关注的是开放的、可观察的公共事务。正因如此,一个基层治理研究问题通常具有现实感,常始于一个“困惑”(Puzzle);该困惑来自研究者对某一现象、事件或政策的执行过程的观察。也正因如此,研究者观察的困惑并不能直接引出一个具体的、可以被直接研究的实证性假设,但围绕具体困惑可形成包含多个不同分析单位的假设集。⑦从困惑到明确的研究问题,再到研究设计,“分析单位”发挥了重要的聚焦作用。分析单位包括制度、组织、个人、群体、社会事件、符号等等。清晰界定的分析单位,也能够帮助研究者确定一个“差异式”的研究问题中变量的种类和形式,细化研究问题,明确研究的靶向性。⑧如果把研究对象视为一张地图,则分析单位可被看作是地图中的方位标识。相应的,一个被成功地操作化了的变量也应以具备清晰的分析单位为基本特征。以“社会动员”的概念为例,托德·罗杰斯(Todd Rogers)等将其定义为“集结众人来完成某一行动的努力,这一行动使每一位参与者都要付出一定的净成本 (net cost)”。⑨此概念的前半句为规范性的描述,后半句提供了操作化的方案,即“个体行动需要付出的净成本”,可以看到这一概念的分析单位为个体,核心的观测要素(行动成本)可被测量。此后的研究可以借鉴这一概念的操作化方式来探究某一场公共活动中社会动员力度的大小。
除依靠分析单位来确定(从属于研究问题的)指标的种类和形式外,研究者也需要在思考要素间的作用关系能否匹配,从而判断一个研究问题的价值。在当下基层治理研究中,由于片面依靠研究假设驱动的问题创新,或变量操作化的局限,研究问题容易缺乏合理性。如果一个基层治理研究者因议题创新的需要而盲目勾连两个不在同一层面的要素来设计假设,在建构解释的逻辑时,将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征地拆迁如何影响基层政府的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这一议题,虽然征地拆迁与数据政府建设的主体都是基层政府,但从解释变量到被解释变量的逻辑链条过长,可能存在多个中介、调节要素,多条解释路径,答案难以收敛。又比如“政治文化如何影响基层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意愿”“公职人员性别如何影响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等议题,将难以直接操作化的宏观要素(“政治文化”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具体到个人或群体等分析单位的可被观测的微观要素(“志愿活动参与意愿”“公职人员性别”)勾连在一起,研究议题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事实上,“相较于检验那些特定和具体的概念,为那些抽象的、无法观察和测量的概念提供实证证据非常困难也很难成功。归根结底,概念抽象及可被观察到的现象不清晰的理论很难被证伪”。⑩面对上述议题,研究者不仅要给出明确的、被学界认可的抽象概念的测量方式,并且能够阐释宏观概念如何与微观变量间发生联系,这无疑是极其困难的。
在基层治理研究中,不以因果表述方式提出问题、分析单位不清晰或随意跨层次、不具备可行的操作化方案等使得该领域的研究问题愈发五花八门,甚至理解某些研究问题的含义和价值本身就构成了难题。平心而论,即使研究者能不犯上述“错误”,基层治理研究问题仍然很难形成聚焦。在研究问题凝练这一点上,许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研究者或许是“幸运”的,而社会科学研究者则是“不幸”的,基层治理研究者尤甚。内禀的研究领域复杂性必定意味着研究问题的发散,而且研究者最后能提炼的基层治理问题不仅与其观察可及性有关,也受到个人熟悉的理论及方法论信仰(如方法论个人主义−这影响了研究者对某些分析单位的偏爱)、价值观、变量操作化的可能性(操作化难度过大时,研究者可能会另行选择研究问题)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因而,至少在当下看,如同物理学中“超导现象的根本机理是‘Cooper对’束缚态吗”、人工智能中“何种算法能让在同一台机器人上实现人体下肢的全部行走功能”那样高度聚焦、概念明确、操作化方式公认、被同一领域研究者共同接受的问题,还不可能出现在基层治理研究中。然而,对研究问题的理论价值、形式、分析指标的选择展开反思,我们至少能够判断一个基层治理领域中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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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被观察的现象需要被概念化,而概念需要系统化,一组具备相当适用范围且有确切逻辑(因果)关系的概念群便能构成理论。如此,理论可成为洞察现实的工具。在理想意义上看,理论可以是演绎的起点;但在社会科学中,理论通常无法形成对微观机制的“覆盖”⑪,不太可能作为“先验”的、衡量事实规范性意义的标尺,更可能的功能是为研究提供话语和概念(或启发概念的形成),帮助研究者“捕捉”和梳理现象,建构分析框架,运用具有互斥性和穷尽性的指标体系客观地呈现现实,构建因果假设或命题,并依托必要的分析技术来检验要素间关系。
在基层治理研究方面,已有的理论工具能够帮助研究者捕捉到两类重要的解释性要素:结构性要素与能动性要素;前者能够指导研究者关注规则、资源等客观、稳定存在的要素的功能,后者则启发研究者关注行动主体在治理活动中的意图和能力,它们能够相互影响,也能共同解释基层治理的结果。吉登斯认为,要将“结构”与“能动”的视角结合起来分析社会实践。⑫一般而言,结构性要素常以客观变量的形式存在,呈现的是客观的事实信息,是稳定的、持续的、有固定形式的,也往往是有明确的观测方式的,如组织结构、资源禀赋、制度规定等等;把握能动性要素则通常需要以组织、个体、群体的行动为基础,观察行动主体多变的、策略性的行为或感知;这类要素通常缺少可直接被观测的形式,常以潜变量的方式存在,如政策执行行为、组织认同度、规则遵从意愿、社区归属感等等。
结构性视角认为,社会结构决定了行动者的策略。⑬不同的行动者往往嵌入在制度化的结构关系中,既受到结构的制约,同时又依存于结构来获得稳定的预期、空间和资源。无论是基于理论推演还是经验观察均可知,基层治理中结构性因素的改变(如政策任务调整、资源重配和制度创新)一般与治理绩效、个体或组织行为等要素的变化相伴而生。检验结构性因素对某一广受关注的事实的影响,成为了基层治理研究推陈出新的主要路径之一。但当研究者普遍选择结构性视角,这一视角的内部张力也显现出来。结构性因素种类繁多,一项研究选择关注何种结构性因素,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认知和经验判断。举例而言,基层政务工作者的行为(如政策遵从)既可能受到本组织的绩效管理制度的影响,也有可能受到本街道(或乡、镇)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还有可能受到本区或本市的专项工作制度的影响。如若仅凭经验和直觉罗列下去,单纯只是“管理制度”这一结构性因素下就存在太多有待操作化的变量。研究者因客观条件的约束,通常避免在模型中纳入过多变量,将精力重点放在更容易被学界同行理解、认可的变量上。可以认为,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并引入新的结构性因素,是推动学术进步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由于专业背景和经验判断的差异,学者们对不同结构性因素的功能认知极易出现分歧。一方面,依托非本土化情境而建构的结构性因素存在“水土不服”的风险,即由于政治、社会、文化等现实情境的差异,从其他国家的研究中移植而来的结构性变量不具有针对性,测量工具的效度难以保障⑭;另一方面,过于创新地设计结构性因素,便极易导致对研究对象的普适性价值的忽视。显然,变量选择的普适性与针对性之间存在张力。需要强调的是,尽管设计结构性要素在理论贡献和操作化方式上存在双重困难,已有的实证研究却也激发了持续的学术对话,帮助学者们在研究设计上探寻共识。当然,寻找共识的办法不是从主观上判断结构性因素的解释力与操作化的合理性,而是看结构性因素可否嵌入已有的理论脉络,可否依托质性研究不断辨明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可否形成有效的测量方式。
与探究结构性因素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相比,能动性因素对治理过程和治理绩效的影响机制更加复杂,操作化难度更高,也更易被偏好案例研究的学者所重视;这是因为能动性因素可将一个案例的条件、过程与结果连接起来形成完整的叙事逻辑,反映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的能力和价值判断。以能动性因素为分析对象,能令研究者在诠释社会实践的意义时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尤其在案例研究中更是如此。但过度仰赖从能动性因素中得到的判断,也会消解诠释的可信度与合理性。正如毛兹(Maoz)反思学术界对案例研究的刻板印象时所论,“案例研究在很多情况下变成了怎么都行的自由式研究的代名词”。⑮在此,能动性因素为“怎么都行”式的案例研究提供了三个“便利条件”。其一,将何种能动性因素纳入研究模型之中,多数情况下由研究者来决定;与选择结构性因素相比,研究者在筛选能动性因素上能获得更大的自主性。例如,在研究基层行政人员的工作行为时,组织成员数量、培训和奖惩制度等结构性因素时常作为共识性的要素被纳入模型内,即便这些因素只被视为控制变量;但当涉及与个人能动性相关的变量时,基于个体感知的因素就变得极为繁复,相应的测量方式也更有可能引起争议。其二,能动性因素会影响到研究者筛选案例的标准。基于个案的经验解释,高度依靠个案因行动者的能动性而具备的区别于其他个案的特质。然而,能动性因素因其情境化的特性往往无可避免地导致在地化、阶段性、周期性等不可通约性的特质,这些特质使得不同的研究者都能够采用策略性的方式,辩称自己选择的案例在阐释某个机制或验证某个假设时是最具“典型性”的。其三,能动性因素可能横跨多个分析单位,这为比较分析带来了障碍。以“基层调适性政策执行”为例,界定“调适性”的可能策略有:分析作为个体或群体的执行者的意愿;分析拥有权威和资源的基层领导的权衡;分析政策执行环境中的社会规范,即利益相关者对“调适性”的解读;还可分析基层行政机构惯常或特定的政策任务分配方式;等等。若采用规范的定量研究方式,需要将不同层面的变量逐一操作化,形成完整的测量指标体系,避免“挂一漏万”的质疑。但若采用个案解读的方法,则需要在一个完整的叙事中统合不同的分析指标:即在“讲好故事”和避免“过度渲染”个别因素之间取得艰难的平衡。在现实的操作中,个案研究者往往宁可选择前者,抛弃后者,为了讲出生动的故事,被迫将不同的分析单位杂糅在一起。有批评者尖锐地指出:对定量研究者而言,不同层次/层面/时段的证据无法直接比较与整合;但个案研究者却能利用这些“鸡零狗碎”的信息,经过其巧手贴补黏合,拼成一幅幅意义丰富的图像。⑯
综合来看,基层治理的研究者们关注不同主体之间如何能够合作、谈判、妥协时,须将规范、规则与意义加入到实践过程中,让结构性和能动性因素同时在场。但这显然使得解释性要素的提取、变量的操作化方式和要素(因果)关系的组合等变化多端,每种选择的适用范围又经常极为有限。于是,当一个研究者开始着手对某一基层治理领域的事实开展研究时经常发现,该事实虽已被多次提及(如运动式治理、形式主义),但却很难找到一个可为研究设计(主要是变量的操作化)提供启示的概念或指标体系。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前人“栽树”,后人未必愿意“乘凉”,刻意另起炉灶,自建概念;这又为关注同一现象的后继者带来了相似的困难,最终出现多个概念描述同一事实。不可否认,建立自主的学术概念体系,是推动基层治理研究创新的必要条件,但我们需要对过于随意的概念生成方式保持警惕。混乱的要素设计和选择容易带来认知上的混乱,不利于从实证意义上建立可对话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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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会科学的基本模式相一致,提出实证问题是发起基层治理研究学术对话的第一步,以基础性的事实描述和前人的实证发现为起点,研究者可使用归纳法来建构分析框架和学术命题,将框架与命题融入到现有的学术话语之中;其后采用演绎法对命题加以检验,并指出新的命题方向,实现从“归纳”到“演绎”的进阶。理想状态中的“归纳—演绎”闭环会实现“永动”,但受制于经验现实的复杂性、经验素材的可及性、概念内涵的嬗变性,以及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能力限制,实证研究方法并非总能成功地解码基层治理之道。我们需要对基层治理研究中方法适用性及方法间的争议进行必要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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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研究中存在大量具有“戏剧冲突”的议题,即现象与现象,或理论与现实之间因某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了“分离”。分离中往往隐藏了尚未被揭示的社会机制,对“分离”成因的分析也极有可能创新理论或修正既有的判断,推进学术认知。从实证研究捕捉到的经验材料看,“分离”包括两种形式:在时间上,某一社会事实在特定的时间点前后发生了变化;空间上,某一社会事实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点表现殊异。因此,研究者可以对个案进行历时观察,分析研究对象在不同时间点上的行动策略如何变化;抑或是对多个同时发生的案例进行横向比较,找寻引致单一结果的必要条件或(和)充分条件。两种模式均可以建构命题。
方法总因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而招致争议,甚至误解。在归纳的路径下,历时性研究常常需要回应“控制不足”(或称为缺少正式的控制组)的质疑,建构的命题无法捕捉到具有广泛解释力的机制。相应地,截面的对比研究需要回应案例代表性的诘问,尤其在定性比较分析中,若案例数量较少,新案例的引入将极易改变引致结果的条件配置,对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构成挑战。面对代表性缺失和控制不足的质疑,案例研究者常用转移焦点的方式来回应,强调案例的目的不在于检验假设,而是提供新的发现,或者强调典型案例在描述事实上的价值。然而,即便同为案例研究,追求不同“新发现”的策略之间也会相互冲突。例如,在对城市社区居民内部矛盾调解现象的研究中,有学者追踪某一冲突事件的发展过程,归纳了社区矛盾化解的思路;也有学者认为,应对多个矛盾化解案例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建构影响矛盾化解结果的可行命题。秉持前一种思路的学者质疑后者的案例缺少典型性,而认同后一种思路的学者也会质疑前者缺少必要的控制,产生叙事的无限可能性,无法形成共识。可以认为,上述争论难以说明两种案例研究策略孰优孰劣,反而恰恰说明案例研究的目的并不是单一的,实现特定目的需要特定的手段。案例研究中的历时分析与横向比较各有优势和局限,“典型案例”与多案例可以结合,彼此之间的张力不应成为相互否定的理由。一项实证研究可以同时纳入历时观察和横向的对比,来尽可能发挥两种类型经验素材的优势。无论通过案例研究提供启发性知识,还是探寻案例条件与结果的对应关系,都可在实证意义上推进基层致力研究的新知,但需要将研究建立在既有的学理贡献上,并阐明案例选择和生产知识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上面的讨论还暗含着一个前提:基层治理的研究者们用于分析的素材是全面的。素材提供者往往试图将“绩效”归结为某种原因,研究者亦常有按照预设“裁剪”素材的举动。在事实尚未认清前,一项研究无论是历时还是截面研究,都可能存在对素材的“篡改”,通过选择性地抽取证据来过度营造现实的戏剧性,或依靠既有的理论假设来“框定”现实,对不符合理论假设的现象做出简单、二元的“好”与“坏”,“错”与“对”的判断,抑或是在简单的价值判断上推导出更加宏大的政策倡议;如此,研究发现的不可证伪性带来的混乱的观点和观点之间的冲突必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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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研究关注微观的组织行为或个体行为,但不只局限于对个案的描述,而是期待发现稳定的、持续的、具有通则性的,可被证实或证伪的机制。为了揭示组织或个体行为中不同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研究者可通过测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信息来推断总体特征。随着统计方法的普及,部分基层治理研究者在理论工具尚未建构完成的条件下,尝试用数据统计来驱动实证研究。基于实证问题,研究者能够设计变量,凝练变量间关系,形成研究假设,在确定了抽样框和抽样方法后,从总体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并测量样本特征,实现检验假设的目标。然而,以下三点经常被部分研究者有意无意地忽视:第一,检验假设依靠已经存在的经验素材。研究者默认“过去”与“未来”之间存在连贯性,就此认为可通过采集代表“过去”的数据来对“未来”展开预测。⑰如果研究对象处于变化的状态,或在测量的同时,干扰因素生成,对解释变量或被解释变量的关系产生影响,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将会受损。第二,对个体属性和整体特征之关系的准确检验,建立在研究者对“假设的意涵”形成准确认知的基础上。在基层治理的场域中,多元主体间的互动不可避免地摄入人的情感、价值与经验判断。对基层治理现象展开解释,需要研究者具备充分的理论素养和经验生活的感知能力,但统计方法却无法自动地将人的社会还原成固定不变的自然因素或理想实验。⑱第三,随机取样的局限性。虽然随机取样保证取样方法与变量不相关,降低选择性偏差出现的可能性,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大样本抽样调查在基层治理研究中并不总能实现。一方面,可及样本的限制会导致取样和之后的分析结果出现系统性偏差;另一方面,随机抽样即便可行,也不意味着它就是好的选择。⑲为了不错过重要案例,一个有经验的研究者可能会主动避免使用随机抽样,而在小样本研究中,随机选择也可能造成无法忽视的抽样偏差。⑳
事实上,由统计分析而非理论创新来驱动实证研究,恰恰说明基层治理研究的学者们尚未在一些重要变量的设计上形成共识。实证研究时常要在变量设计的有效性与创新性之间作取舍。“有效性”意味着变量的操作化具备事实、逻辑和学理基础,确保测量工具的效度,而“创新性”意味着变量中具备已有研究未能充分顾及的信息,这些信息来自前期的实地调查或逻辑推演。一项基层治理研究,若一味追求变量操作化的有效性,将抑制变量设计的创新性,导致重复检验已有研究发现或“常识”;但一味求新,也会出现随意增加缺少事实基础、难以测量的变量。统计方法无法识别社会事实的动态演化规律,也无法自动地证明研究假设和变量的合理性;在使用统计方法来检验假设之前,研究者不仅要清醒地意识到测量工具的效度对于结果的重要意义,更需要投入精力用来理解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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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归纳(建构理论)还是演绎(检验假设)都是为建构或阐释因果关系(机制)做准备。不同于以创设规范性价值陈述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领域,基层治理研究以经验事实为基础,即便是实用导向的规范研究,也是在逻辑推演与经验事实发生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基于经验事实的“解释”,不能只是形式逻辑上的推演,而是需要详尽地描述经验事实,并对事实发生的逻辑展开因果分析。也只有结合基层治理研究现状,充分反思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才能理解不同的研究方法在建构或阐释因果关系中的适用性,从而避免 “拿A方法之所长,论B方法之所短”的无谓内耗。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因果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关联性、时间先后,以及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关联性可以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工具。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W发现,社区草根组织中的成员不仅热情地参加社区公共活动,也能够帮助社区完成一定的行动任务时,W会更加愿意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活动。㉑在现实世界中,W不一定清楚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热情为何会“溢出”到行政事务中,但就完成本职的社区动员工作而言,W并不需要知道其中的因果机制。学术研究者通常不满足只得到相关性,而是希望从有限的相关关系中解读出复杂的社会含义,即居民参与社区草根组织的热情是否会增加他们参与社区行政工作的热情,如果可以,原因是什么?在这一问题中,我们不仅假设两种热情之间存在关联性,更希望探究一种热情是通过何种机制增加了另一种热情。强行解读关联性的意义,会增加分析中出现生态谬误的风险㉒,导致“只要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的数量,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意愿就会提高”“只要增加社区工作者的劳动时间,居民就更愿意帮助社区完成行政工作”一类的谬论出现。
其次,解释一个现象的成因,研究者需要判断事实中各要素出现的先后顺序,即“因”必须在“果”之前。这本是一个无需多言的常识,但在基层治理的研究中,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生活浸润在相同的时空范围内,对事实先后顺序的理解,易受特定社会规范的影响。如何从熟悉的环境中抽离出来,摆脱偏见的预设,建立客观、中立的视角,时常成为一道难题。如果研究者在尝试解释社会事实的差异化成因之前,就给被解释对象贴上一种“性质”的标签,则容易因错置因果发生顺序而“自证偏见”,或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㉓,最终在个人的意识状态而非先于研究对象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寻找事实的成因。㉔
再者,如果要证明两个因素A与B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必须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研究者需要控制干扰因素的作用,通过干预来实现。 “干预”使得变量间关系的指向更加明确,且尽可能地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如果我们想检验社区基层干部的某种动员策略(M)对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活动行为(C)的影响,在使用干预的策略下,研究问题可以借鉴概率的思维,表述成P[C|干预(M)],即一个普通的居民当受到动员策略(M)的影响时,他/她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的概率(P)是多少?多数情况下,研究者还会设计一个对照组,将P[C|干预(M)]与P[C|非干预(M)]进行比较,来确定干预的效应。谨慎的研究者会关心如何分配挑选被干预者以增加代表性,如何设计有效的干预策略以使得干预具备情境真实性,以及干预得到的效应是否可被重复。㉕显然,“排除其他因素干扰”这一条件会增加推断的成本和难度。
综合来看,大样本推断统计与典型案例分析,过程追踪与多案例比较等方法,难以在简单的比较中看出优劣之分,因为它们都试图为建构因果关系,或阐释不同要素间的因果关系做准备,最终达到解释社会事实的目标。而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限制和操作的技术难度,并不能构成止步于描述性推论,放弃因果推断的理由,因为不同的方法选择其实反映了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各自的功能与适用性。在归纳的逻辑下,研究者关心某一社会事实的构成与特征,以及基层治理活动中的行动者有哪些具体的方式来能动地改变制度结构或行动规则,可在后续以定性资料和定性分析方法为主的实证研究中建构概念、指标、命题与假设,总结经验;在演绎的逻辑下,研究者考察组织、制度、资源等结构性要素如何影响治理关系、制度绩效、组织和行动者的行为模式和心理认知,可通过实验法或大样本抽样调查法采集数据,检验研究假设。归纳和演绎的逻辑在实证研究中前后相继,归纳的逻辑建构了命题,演绎的逻辑验证命题并指出新的方向。如此,在具有共识性的研究问题下,研究变量可被合理地操作化,后续生产解释性知识的工作才能得以继续开展。因此,在基层治理研究中,“方法决定论”和“方法无用论”都是不可取的。围绕变量操作化中有效性与创新性的边界,变量间关系的分析中选择单案例过程追踪还是多案例比较分析的争论,最终都必然走向方法论折中主义(methodology eclecticism)㉖,即认可不同的方法因各自的功能不同,各有优势,无法进行简单的优劣比较。实证分析中的技术性操作应回归其工具性的本质,不应承载过多指导价值判断的预期;对一项基层治理研究方法有效性的质疑,需要回到方法使用的具体场景中,在认清不同方法的适用性后采用合适的策略来设计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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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从基层治理的研究问题、解释性视角及要素、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现状解读和反思,我们可断定,这一领域的研究整体上呈现“离散”趋势,这一趋势又具有某种必然性。“离散”并不一定影响研究者个体的学术发表,却使得共同体因缺少共同方向而难以深度对话并取得可持续的学术进步,整个研究领域陷入“有发展无进步”的困境。那么,这样的“离散”会收敛吗?近期一些研究者试图用“能消除内生性问题”的行为实验、“能基于更基本层次”的神经信号探测等手段改进研究;然而前者因容纳变量有限、控制条件苛刻等难以替代现有的研究方法,后者则可能投入了还原主义㉗的怀抱。这些努力并未做到有效控制和减少分歧。尚可欣慰的是,绝大多数基层治理的研究者目前至少保持了最低意义上的共性,以寻求解释性知识为研究目标,且解释性知识需要嵌入既有研究的脉络中㉘;这是形成更多共识的可能“凝核”。
如果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看作是行动者及其行为、互动关系的集合,那么基层治理正是一个行动边界清晰,但行动者及其互动过程机制较为复杂的研究领域。基于前文的反思和分析,我们提出这样的主张:为了探寻基层治理的解释性知识,研究者需要围绕“问题—设计—阐释”形成研究全过程的必要共识,即在研究问题的凝练方式,作为研究基础的理论工具的运用,以及建立在因果分析基础上的解释性知识产生路径上达成共识(如表2)。
实证问题 研究设计 分析阐释 功能表现 关注现实差异 确定要素间关系 解释事实成因 目标取向 问题的可证伪性 要素的可操作化 关系的可辨识度 形式特征 具有普遍性“差异”的假设 结构性变量与能动性变量结合 描述性推论与因果推断 优化策略 锚定分析单位、研判要素间作用关系的合理性 修正理论;建构测量指标;兼顾变量的主客观属性,多源采证 明晰不同方法的适用性与合理性 表 2 基层治理研究共识的基本要素
首先,一个合格的基层治理的实证问题,应与社会科学发问的一般范式相一致,通过关注并致力于解释现实与现实或现实与理论的差异而获得必要的意义,具备更新学理认知的潜力,也能够帮助研究者确定分析要素和要素间关系、预期目标(理论建构或检验假设)与方法取向(归纳或演绎)。为了尽可能保持各项研究的“可通约”,研究者在问题提出阶段即应秉持奥卡姆剃刀原则,尽可能使用已经被较广泛接受的话语、理论和概念。
其次,研究设计中,研究者可在理论话语的规范指导下进一步反思研究问题的合理性及意义,并建构具体的测量指标,完成变量的操作化,明确研究假设的具体形式,进而为采集实证资料、分析方法的选择和要素间关系的解释提供准备。尽管具体的可测量变量可能来自对经验的“模糊判断”,也可能来自扎根过程,但研究者在设计过程中仍然可以尽量将既有现有中层和微观理论的概念作为变量设计的出发点或参照。直接套用成熟模型而忽略研究意义,与完全自建概念而忽视已有的理论工具,是两种不可取的极端选择。
再次,在分析阐释中,研究者可根据研究目标选择适当的方法,分析要素间关系的性质和具体的相互作用的方式,作出描述性推论或因果推断,从而实现研究目标。研究者必须明晰不同方法适用性及相对于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的合理性。例如,实验法可以人工操纵变量(尽管可操纵的变量数目极为有限),但必须对自变量和因变量之外的变量进行“移除”或充分的控制;过程追踪法强调通过过程追踪来爬梳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中介要素,描绘自变量引致因变量的全部过程㉙,但有必要建立独特案例与一般性知识的关联,从而使得案例可以和已有的知识发生对照。㉚事实上,与外延更加广阔的区域治理、国家治理和国际治理经验的比较研究相比,基层治理因实证资料的丰富性、多源性、论证的灵活性而具备更大的可能将不同研究方法的优势整合在一起,也更有必要在研究中阐明方法的适用性,正视不同观点背后的方法论基础。
“解释性知识”应当是在可证伪的实证问题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完成变量的操作化,运用适当合理的方法来检验经验数据,得到可辨识的因果(机制)关系后形成的对现实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知识。在此意义上,基层治理中的“解释性知识”不应只是脱离了实证问题的对特定事实的描述,也不是缺少理论和逻辑依据的要素间关系的排列更不应该是研究方法的秀场。有了“问题—设计—阐释”的共识,学术共同体便能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纯粹的、以经验事实为基础、可嵌入到既有研究脉络中的“新知”的探讨上。必要的共识是维护基层治理研究学术共同体合法性的基石,尽管这一学术共同体不以学科领域为界限,而是以学术研究的对象、话语和工具的相对统一性为基本条件的。
在共识的基础上,一项基层治理研究可以实现如下功能:第一,提供可被操作化的概念和变量,以及可被证实或证伪的研究命题,供后续的研究者加以检验和进一步扩展,这是建构学术共同体的必备条件。第二,实现“片面的深刻”,研究者不满足于对现象的描述,或重复前人已反复提及的规范性的表述;在分析能力和资料受限的客观条件下,研究者应尽力解释特定基层事物在实践中存在的“差异”及其形成逻辑,剖析事物发展逻辑的内核。第三,探究因果关系(机制),能够为学术共同体提供新的经验判断和进一步深化的方向;换言之,追求以因果判断为基础的解释性知识,能够帮助学术共同体探究要素间关系内,并有助于理解一种规范性判断在“何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研究的学术工作实现持续的进步。我们想强调,这些功能的价值不仅在于当下,而且可能是未来基层治理革命性进步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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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讨论的必要的共识,实际上是倡导共同体能共享基础性的学术话语,提炼并验证可证伪的命题;共享理论工具和对研究指标操作化知识的理解,使学术新知能够嵌入到基层治理研究的知识谱系中。然而,即使共识已经形成,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领域的复杂性、缺少公认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范式约束,基层治理研究生产的知识仍将是一片一片不完美的拼图。
第一,现存的多数因果(机制)分析在解释上或多或少地存在条件限制,因果推断都存在简化现实逻辑和只能解释片段经验的局限,这也会让基层治理研究的学术发现纷繁多样、充满矛盾。这“归功”于社会转型期基层的复杂多变、相互嵌套的社会互动关系。就单一研究而言,依靠个案分析来创设新颖的观点并无大碍,但将不同的研究综合起来看,就时常能发现因果互置、虚假相关、一“因”对多“果”或一“果”对多“因”等情况。㉛如此,学者们面对相同的要素间关系时常得出相互冲突的竞争性解释,目前是一种常态而非异常。㉜
第二,在基层治理实证研究中,研究者需要在已有的学理基础上设计调查方案,采集详实的经验素材加以分析,厘清竞争性解释产生的原因,判断何种解释更具有说服力。而用多学科不同的理论来框定现实或建构规范性判断,这又极易导致选择性地抽取证据来维持经验发现的紧张感,进而导致第三类错误(type III error)出现:用正确的方式解决了错误的问题㉝;换言之,研究者采用了科学的方式解释“事实”产生的机制,但“事实”本身并不成立。㉞
第三,社会科学必须考量人类的理智及人类观念,基层研究治理中须测度的变量不仅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某些主观变量(如个体的价值观、群体的伦理观、心理变量)经常是作为自变量存在,不仅在操作化上存在争议,而且在建立解释模型时,极易造成同源偏误。已经被揭示的基层治理机制中如果涉及主观因素,都将面临外部有效性的挑战;甚至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段的行为表现也需要不同的解释机制。因此,总体的平均特征无法解释个案的样态;同样的,对个案的描述也无法推出总体的特征。
综合以上,我们必须意识到,基层治理研究仍将产出大量“琐碎”的机制。然而,如果永远停留在大量机制并存、互不统属而又相互矛盾的局面中,基层治理也只能停留在“前范式”阶段。果真如此,本文所论述的“必要的共识”能维持多久,其存在究竟有何“终极意义”,也就都成了问题。
那么,作为成熟范式所必备的本体想象和信念、一般性理论㉟是否会出现呢?如果出现,现有的相关理论和成就在其中具有何种作用或位置? 尽管不能立刻得到成熟范式的所有要素,但我们至少可以对“空白处”进行理念性探讨。历代学者们对世界本源(本质)的想象曾经激励了世代相继的探索世界组成及相互作用方式的努力,这些努力又产生了对物质世界连贯的解释;我们继续秉持由“本体”到“认识”和“知识”的思维,坚持以“基础性的解释因果过程的模型”为范式目标,展开以下想象,而这种想象因为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计算社会科学㊱的出现,将来极有可能成为现实。
其一,在“本体论”意义上,存在着“个人—组织—社会”的系统进阶。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单位是个人,这个个体并不必然自利或利他,而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建立自己的目标函数;每个个体均会为自己建立决策模型,而个体内部的心理(情感、情绪等)随机变量将调节个体的决策。其次,个体在交往中,通过制度逻辑(社会规范、外部强制规则等)、资源(利益)依赖等建立“合约”,又或在合约形成过程中(重新)塑造了规则和规范,最终形成组织或共同体,组织及共同体的叠加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网络。这类似于多智能体系统中的“分散建模”,而具有自治性的单个智能体间互动又遵循或优化了“智能合约”,这样便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主体间关系。涌现理论告诉我们,在复杂系统中,无数的个体通过自组织方式,能够形成每个个体都不具备的全新的结构、特征和属性。㊲对结构、特征和属性的认知,即便不能用抽象的数学符号加以推演,也应在基本的分析维度上建立起共识,这便引出认识论上的思考。
其二,在认识论意义上,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对局部机制的认知。这些局部机制从属于一个大规模的变量间关系的网络。当下所进行的基层治理研究,实际上是网络中相对于研究对象、研究问题较为重要变量构成的某个部分−复杂网络中的马尔可夫毯㊳,每个变量为毯中一个节点,关于认知对象的研究考察的变量范围边界实际上便是马尔可夫边界。由于研究的对象(主体)的不同、研究者对“重要变量”的既有认知不同、部分基础性变量(如心理变量)的不确定性、变量间关系的多重复杂性,每项研究揭示的因果机制本质上都是或然的,或者说是贝叶斯的㊴;目前我们看到的基层治理诸项研究间的矛盾、破碎本质上便是贝叶斯因果的体现,当我们以决定论因果描述变量间关系时,研究结果间的矛盾便是必然的,即使这些研究的对象主体是同一个;但在认知上,这些探究决定论因果的研究整体上能帮助研究者确认变量的适用性和基本关系。
其三,在知识论意义上,如果说基层治理局部的马尔可夫毯从属于一个巨大数量的变量构成的贝叶斯网,那么关于基层治理的“统一知识”便应该是某个可以容纳各种局部机制中数目巨大的变量间关系的数理逻辑陈述。牛顿力量第二定律的公式便是一个变量关系的体系,只是其变量有限,而且呈现的是一种决定论的因果关系。我们设想中的基层治理知识的“一般原理”不可能是简单的,也不可能是决定论因果的,而是由大量参数㊵构成的、变量之间不仅有多重交互关系且呈贝叶斯关系的表达。为了理解“一般原理”的表现形态,学者们可以在探究不同层级的马尔可夫毯如何组合、拼接、嵌套,从而理解某一特定(类型)的自发组织/系统何以形成、维持或崩溃,何以在明确行动(及其后果)的先验概率后,能动地调适自身的存续策略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㊶尽管看上去这像是一个幻想,然而人工智能等技术之光正在投向这一幻想。㊷而在当下,基层治理研究者对局部因果机制的探索正在为检验变量的“可行”与“可信”、揭示变量间的关联和(特定条件下成立的)因果关系作出贡献,由此我们可以对马尔可夫毯及其边界进行初步确认,为寻求“一般原理”打下基础−没有这种基础,仅靠“大数据”中呈现的相关性是无法形成因果推断的,甚至“大数据”是无法结构化的。当下的研究最终又将成为“一般原理”在基层治理的某个局部在特定情境下的因果知识呈现,被“一般原理”所覆盖。
想象尚不存在的事物或过程的能力是人类获得超越其他物种成就的本质原因。㊸以上对基层治理研究的未来想象如果成立,其价值将在于:第一,形成范式的信念基础:所有的局部解释性知识不仅针对的“本体”是同一的,而且在认识论和知识论意义上是同源的;尽管看上去局部知识之间充满矛盾,但本质上都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时间、特定情境条件下简化而成的机制表达。第二,“一般原理”提供了多元要素间关系的表达和算法。不同于当下流行的研究假设仅仅捕捉数量有限的要素间关系,“一般原理”将捕捉数量巨大的要素间关系,并模拟诸要素(及其关系)随时空变化的形态和特征。由于“一般原理”阐释了基层治理中不同要素关系的集合,以及不同关系的调适过程,故而不能将它视为某一决定论命题的演绎起点,还原论和决定论在基层治理研究中仍是不可能的。不过,在确定马尔可夫边界(即确定关键相关变量)的前提下,关于具体主体的变量间关系的局部机制是可以计算的−尽管将来局部机制的精确表达很可能是贝叶斯(而非决定论)因果的。第三,“一般原理”中的变量本质上必须是可观测和可测量的,在理解人类社会中的诸多现象的基本要素时,基层治理研究者应与不同背景和地区的学者共享相同的“基础材料”,即微观和中观层面变量的操作化方案,这也就迫使学界必须要在变量的操作化方案上形成统一的认知,打破“属地化的知识不可通约”的桎梏。第四,“一般原理”在形式上是概率式而非决定论的表达;已经存在的相关社会科学理论不仅在现阶段基层治理经验研究中有约束话语、聚焦研究兴趣、供给概念的功能,未来更可能成为概率式的“一般原理”的某种近似或通俗形式,能与经验世界产生直接的连接,并可能得到“一般原理”的帮助而更加精确。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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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目标,我们应坚持基层治理研究应追求通则性的解释。而因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多学科的涉入,以及研究对象的多元性,基层治理研究的范式尚未定型,存在问题庞杂、对象广泛、指标混乱、方法迥异、产出碎片化等特征,而选题方向的发散,解释性要素的分裂,方法的误用阻碍了解释性知识的累积。通过对当下的基层治理研究范式展开系统反思,我们提出了关于“问题—设计—阐释”这一解释性知识产生路径的应然共识基础,并对基层治理未来的知识生产图景展开想象。在也许并不久远的将来,基层治理研究中局部性、竞争性的机制模型,能够帮助共同体进一步探索一般性、一致性的知识;计算社会科学方法的出现,可望为基层治理研究的范式转型开辟道路;局部的、在特定情境下成立的因果机制将被嵌入一个复杂的、基于概率因果的智能化知识表达中;基层治理的诸多现象从而能够被精准地捕捉、识别、模拟和预测。“未来”即将到来之际,达成生产解释性知识的共识,密切和把握智能技术革命及其引致的新一轮知识生产方式进展,探寻基层治理中的“一般原理”,是研究者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学术义务,也是中国学者追求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现实方式。
我们深信,与一个研究领域整体性的发展相比,个人的成就是暂时的、有限的,也是有待被超越的;因为能被超越,所以琐碎到看似无意义的工作才是有价值的。基层治理研究中的革命性超越一旦成为现实,其意义很可能超越基层治理研究本身,整个社会科学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甚至那时沃勒斯坦所希冀的一体化学科(unidiscipline)也不再是空想。“你生之前悠悠千载已逝,未来还会有千年沉寂的期待”;相比于附载于当前成就之上的荣誉,经由共同体的推动而可望达到的远景应是对研究者的最大激励。
基层治理研究:当下反思、必要共识及未来想象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7-20
摘要: 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基层治理勾连了国家−社会关系、政府层级关系、社会领域内的微观行为,是解读中国之治的“富矿”所在,因此也吸引了多学科的研究者。由于研究领域及研究者的特征,这一领域非但议题庞杂,也充满了方法的争议、视角的竞争。基层治理研究应以寻求因果解释性知识为使命;这就意味着共同体须基于共享的宏观理论话语、中层理论概念和微观经验命题,在研究问题的提取、分析要素的设计与方法的选择上形成必要的共识,追求可嵌入到既有研究领域脉络中的共享性因果机制解释。在未来,这些局部性、竞争性的机制模型,可为共同体进一步探索基层治理的一般性、一致性知识提供元素;计算社会科学方法的出现可望为基层治理研究的范式转型开辟道路,基层治理的“一般原理”亦将极可能以前所未有的形式出现。
English Abstract
Grassroots Governance Research: Reflections, Consensus and Prospects
- Available Online: 2022-07-20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area of social science, grassroots governance, which becomes the nexus of state-society relations, hierarchical relations, and micro behaviors in the social sphere, is a rich deposit for interpreting China’s governance logics and attracts plenty of scholars from different fields. Du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research paradigm and scholars, this field is saturated by diversified topics, methodology controversies, and competing perspectives. The research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pursues causal and explanatory knowledge. The academic community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should reach the consensus on the question formation, the analytical factors design and the methods selection based on shared macro-theories, middle-level concepts and micro-empirical propositions, exploring common mechanisms that can be embedded in the vein of the field. In the future, the local and competing mechanisms may provide factors for the academic community to further explore the general and consistent knowledge. The emergence of computational social science is expected to promote the paradigm shift, and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will most likely appear in an unprecedented form. Devoting to the paradigm shift is the academic obligation for Chinese scholars to the moderniz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pursue the autonomy of the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