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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基于工资的农业户籍歧视。在现有研究工资收入结构性差异的计量方法中,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是最为经典的计量方法之一。(51)通过这一方法,可以将农村和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差异分解为个人特征及禀赋差异造成的可解释部分,和由歧视造成的不可解释部分。
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的主要思想是将工资收入差异中可解释部分(个人特征及人力资本差异)和不可解释部分(户籍歧视)进行分离。首先,使用明瑟方程估计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方程:
式(1)中
$ \mathrm{ln}wage $ 是月就业纯收入的对数,$ x $ 是个体特征矩阵,ɑ与β分别是方程的常数估计值和系数估计值,$ \varepsilon $ 是随机误差项。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收入估计可以分别表示为:
式(2)和(3)中,n和m分别代表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两个群体(下同)。
其次,将式(2)和式(3)相减得到:
变换形式后可得:
式(5)是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对工资收入结构性差异进行分解的最终结果。其中β*表示的是劳动力市场不存在歧视时的竞争性工资结构。从经济学角度进行解读,第二项表示的是两个群体人力资本差异导致的工资差异,通常被称为可解释部分,这种差异可能源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婚姻、工作经验或者来自个体所从事的行业、所在职位等诸多方面。等式右边第一、第三及第四项体现了除协变量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资收入差异。具体而言,第三项衡量了城市户籍流动人口从歧视中获取的额外收益,而第四项是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歧视中遭受的收入损失,第一项的常数项则表示其他未观察到因素对两个群体工资差异的影响,这些通常被称为不可解释部分。
不能由人力资本及个体特征差异解释的不可解释部分,在统计上可以用来代表市场对不同群体的差别性对待。在中国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的文献中,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及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工资差中不可解释部分就通常被视为由于户籍歧视造成的差价。这与国外文献经常关注的因人种或性别不同而产生同工不同酬的歧视现象类似,既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公平伦理原则,产生社会不和谐因素,也违背了按边际生产力支付工资的市场效率原则,带来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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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运用的是国家卫健委 2011—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该数据包含了诸多的样本信息,如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个人的流动与就业、居留意愿等。每年该数据的有效样本数量都高达十几万,覆盖三百多个地级市、州及地区,并且该数据的应用已较为广泛(52),在学界获得普遍认可。另外,本文中用到的城市层面数据,则来自各个城市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
在进行Oaxaca-Blinder分解之前,我们对样本进行了清洗和整理。首先,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流动人口,因此仅需要以工作为目的的样本。另外,文章主要讨论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基于工资的农业户籍歧视问题,因此仅保留就业身份为雇员的样本。其次,为了能够保证不同年份工资分解的结果具有可比性,我们将不同年份中相同的题项进行了统一化整理。具体而言,2011—2013年的数据中,对于样本教育程度的划分是将“高中”和“中专”分开进行统计的,因此为了各个年份的该题项得到统一,我们将2011—2013年的这一指标中“高中”“中专”进行合并,称为“高中/中专”;2016—2017年的数据中,将职业“快递”进行了单独统计,本文将此选项合并到“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2017年问卷中的行业统计与之前年份不同,本文则按照之前年份的标准进行了处理;婚姻状况的统计口径也存在差异,因此仅保留了初婚、未婚、再婚、离婚在每年问卷中都有且占比最大的四类样本。
在Oaxaca-Blinder分解中我们分别控制了个体层面、城市层面、区域层面以及是否为一线或省会城市的多个变量。其中个体层面的变量有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性别、婚姻状况,目前工作所在的行业、职业及单位性质;城市层面变量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人均GDP。其中,本次流动时长作为工作经验的替代变量,以年份计算,但是由于每年的数据的统计工作都截止到当年5月,因此本次流动时长为一年的,实为五个月,本次流动时长为两年的,实为一年零五个月,以此类推。地区层面的变量,是根据2011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划分的,分别包括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部地区(53);一线或省会城市则将所有省份的省会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标注为“1”,其他城市为“0”。这些控制变量在理论内涵上表明了个体的工资收入的决定因素,而已有的研究为本文的控制变量选取提供了诸多参考。(54)
表1是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基本状况的描述性统计。从收入及就业方面来看。首先,两个群体的月平均纯收入差异很明显,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月平均纯收入为5211.069元,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月平均纯收入为3821.867元,两者相差高达1389.202元;其次,城市户籍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就业均集中于第二和第三产业,但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比重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并且,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就业的比例远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就业比例相差高达181.37%;最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更多的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更多的从事生产、运输及相关职业。这些分析表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差还比较显著,同时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白领职业中更加集中,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更加集中于蓝领职业。
项目 城市户籍流动人口 农业户籍流动人口 月平均纯收入(元) 5211.07 3821.87 月平均纯收入差值(元) 1389.202 已婚(%) 73.8 74.9 年龄(岁) 34.88 34.69 流动时长(年) 5.61 5.23 女性(%) 42.4 41.2 受教育程度(%) 小学及以下 2.11 16.46 初中、高中及中专 40.76 68.84 大专及以上 57.13 14.70 就业行业类别(%) 第一产业 0.97 1.56 第二产业 50.02 59.17 第三产业 49.01 39.27 就业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 25.97 9.23 集体企业 1.74 1.72 私营企业 26.64 49.98 外资企业 5.93 4.36 就业职业类型(%)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32.88 11.09 商业及服务类职业 38.32 41.97 生产、运输及相关职业 19.27 41.5 流入地(区分了东、中、西、东北)(%) 东部城市 45.23 51.12 中部城市 15.55 14.59 西部城市 24.28 26.89 数据来源:作者整理。 表 1 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均值或占比)
就个人基本特征而言,首先,两个群体的婚姻状况、年龄、流动时长、性别等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两个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显著低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大量集中在高中及以下,占比高达85.3%,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大专及以上,占比为57.13%,是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近4倍。就流入区域而言,城市户籍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均集中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这说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流动仍然是主要诱因。
从上述描述性统计中能够发现一些基本事实。首先,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实存在显著差距;其次,这两个群体在受教育程度、职业分布、就业单位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但是,两个群体的工资收入差距有多少是因为农业户籍歧视造成、有多少是由于人力资本特征差异引致还不得而知。基于此,需要通过对两个群体工资收入差距进行进一步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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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和图1报告了在控制个体层面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性别、婚姻状况、行业、职业和单位性质以及城市层面的人口规模、人均GDP以后,通过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测算的2011—2017年中国全国层面农业户籍歧视程度及其变动趋势。测算结果表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受到工资歧视的现象仍然持续存在。平均来看,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和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总的工资差为0.207,其中有29.7%可归因于农业户籍歧视带来的差别待遇,即农业户籍歧视度。这说明中国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对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假说1得到验证。
年份 不可解释 总差距 歧视程度 样本 2011 0.066 0.201 0.330 51700 2012 0.067 0.229 0.294 66073 2013 0.062 0.189 0.330 77737 2014 0.031 0.105 0.299 68585 2015 0.071 0.230 0.310 72347 2016 0.065 0.256 0.255 57328 2017 0.063 0.240 0.264 57048 平均值 0.061 0.207 0.297 表 2 2011—2017年中国农业户籍歧视度的测算结果
整体而言,2011—2017年中国农业户籍歧视度呈现下降趋势。这一方面与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大背景息息相关,2011—2017年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加速期。在这一阶段不断释放出对农村流动人口城市化利好的信号,即从政策角度上,中央政府努力推动农村户籍人口和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公共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这使得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中农村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等关键人力资本指标有了极大的提高,一定程度改善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对于农村流动群体的负面刻板印象。(55)因此在内力与外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户籍歧视程度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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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发展越来越具有集聚化的特征,城市群的发展将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未来几年,将有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而城市群也将成为吸纳这上千万人的重要区域。而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地位又极为突出,截至2020年末,这五大城市群仅占中国国土面积的11%,却占全国人口总量的42%、经济总量的54%。同时,对比七普和六普数据可知,这五大城市群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也处于领先地位,珠三角、长三角、成渝、京津冀、长江中游城市群常住人口增量依次为2184万人、1807万人、695万人、588万人和233万人。基于此,我们测算并比较分析2011—2017年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农业户籍歧视状况,结果见表3。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长三角 0.300 0.301 0.313 0.279 0.277 0.251 0.234 京津冀 0.346 0.317 0.340 0.334 0.295 0.229 0.256 珠三角 0.268 0.290 0.294 0.294 0.284 0.206 0.175 成渝 0.342 0.336 0.352 0.337 0.350 0.343 0.323 长江中游 0.374 0.311 0.338 0.308 0.326 0.275 0.297 表 3 2011—2017年五大城市群农业户籍歧视度的测算结果
根据这五个城市群的地理区位,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都在沿海地区,处于东部,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在内陆,且分别处于中部和西部地区。针对农业户籍歧视在不同城市群以及不同时间维度的演变状况,我们研究发现,首先,整体上不同城市群的农业户籍歧视在不同年份都存在差异,且处于东部的长三角、京津冀以及珠三角城市群的农业户籍歧视在大多数年份都低于成渝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其次,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农业户籍歧视度从2011—2017年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而成渝城市群这一趋势不明显;最后,沿海的城市群的农业户籍歧视在2014年后下降得更加明显,且处于相对更低的位置。
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沿海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这使得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流通更加充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村流动人口与雇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雇主对农村流动人口的负面刻板印象;其次,沿海地区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速度更快,劳动力市场也更加规范,避免了一部分对于农村流动人口敲竹杠式的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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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中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实施的社会准实验,通过对“农转居”和“非农业”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进行分解,进一步考察了“农业户籍”标记对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影响。具体的,2014年《意见》出台以后,虽然全国多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均明确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但是诸多地区的文件也强调了“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因此,户口本上写有“农业”与“非农业”的群体仍然占绝大多数。
并且,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在户口性质填写中明确要求受访者按照户口本上的内容进行填写,2014年之前该调查没有将“居民”户口这一选项单列出来进行统计(仅仅统计了农业和非农,其他户口性质均归为其他,且占比很小),而在2014年(含)后则包含了“农转居”及“非农转居”选项的样本,这一样本的区分为本文识别“农业户籍”标签对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影响提供了机会。
农业户籍歧视的产生源于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分割,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农业户籍作为一种负向“标签”,会引致雇主对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歧视。对于尚未将农业户口更换为居民户口(简称为农转居)的农村流动人口,雇主可以从“农业”或“非农”的户口类型中明确区分出受雇者的农村背景;而对于已经将农业户口更换为居民户口的农村流动人口,雇主难以从户口类型直接对雇员的背景进行识别。因此,本文对“农转居”和“非农业”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进行分解,如果工资差的不可解释部分大幅降低,就能进一步证明农业户籍“标签”引致的工资歧视的存在。
表4是基于Oaxaca-Blinder分解法对农转居和非农户口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进行分解的结果。在控制了个体层面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性别、婚姻状况、行业、职业和单位性质以及城市层面的人口规模、人均GDP以后,不可解释部分占总收入差距的比例约为3%—4%左右。与表1的结果相比,“农业户籍”的显性标签得到去除以后,农业户籍歧视带来的差别待遇大幅降低,比如2014年从29.9%降为3.2%,2015年由31%降为4.4%,2016年由25.5%降为3.6%,2017年由26.4%降为3.4%。
年份 不可解释 总差距 不可解释/总差距 农转居样本 2014 0.001 0.030 0.032 3362 2015 0.004 0.091 0.044 613 2016 0.004 0.110 0.036 1111 2017 0.005 0.150 0.034 966 表 4 农转居和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分解结果
但是,还存在3%—4%工资差异无法被解释,这可能是由于其他尚未观测到的新型人力资本特征变量引致的结果。因此,本文后续部分也将新型人力资本特征变量“社会关系”和“流动时长”纳入歧视分析模型,对样本中城乡流动人口之间的工资差进行更为详细的Oaxaca-Blinder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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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学者认为,“关系”会对个体在工作中的信息获取以及工资收入产生影响。(56)而这种影响一方面会体现在信息传递效率上,即打破不完全信息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质的信息也会对群体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参照本文假说2,如果农村流动人口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的工作,其能够通过社会关系传递更为真实的信息给雇主,进而降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雇主更可能会给予农村流动人口以相对客观的判断,从而缓解农业户籍歧视度。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统计了流动人口的“目前工作获取途径”,这一题项的统计为本文识别社会关系对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影响提供了机会。
为此,本文将新型人力资本特征变量“目前工作获取途径”纳入歧视分析模型,对农转居及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差进行更为详细的Oaxaca-Blinder分解,以探求社会关系对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影响。本文提出,其余这3%—4%的不可解释部分中可能包含“社会关系”因素,而在之前表2的工资分解中,由于其他年份数据并不包含相关指标的可替代变量,因此这一因素都没有得到控制。
为了能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表5报告了增加了“目前工作获取途径”变量以后的农转居及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差的分解结果。我们发现,不可解释部分占农转居及非农户籍流动人口总工资差的比重仅为0.5%。这表明社会关系所起到的信息传递作用,降低了农村流动人口面临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此外,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我们对于“目前工作获取途径”这一变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设定,来避免因变量形式差异造成的识别问题而导致的结果偏差。(57)我们发现,随着变量形式的变化,不可解释部分有一些变动,但并没有对农业户籍歧视程度这一总指标产生影响。
变量形式 不可解释 总差距 不可解释/总差距 农转居样本 0—1变量 0.0006 0.110 0.005 1111 三分类变量 0.0005 0.110 0.005 1111 多分类变量 0.0005 0.110 0.005 1111 表 5 考虑社会关系影响的2016年农转居和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分解结果
此外,我们也对增加了“目前工作获取途径”变量的2016年农业及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差进行更为详细的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如表6所示。我们发现相较于表2中测算的2016年的中国农业户籍歧视度0.255,加入“目前工作获取途径”变量后,在总工资差没有变化的条件下,农业户籍歧视下降了2.7—2.8个百分点。这是由于如果农村流动人口的工作是通过社会关系渠道获得的,比如亲朋好友推荐,那么其信息传递效率会更高,这有助于缓解农村流动人口与雇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其在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因此,假说2得到验证。
变量形式 不可解释 总差距 农业户籍歧视 样本 0—1变量 0.058 0.256 0.227 57328 三分类变量 0.059 0.256 0.228 57328 多分类变量 0.059 0.256 0.228 57328 表 6 考虑社会关系影响的2016年农业和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工资分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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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发现“目前工作获取途径”确实对劳动力工资差及农业户籍歧视程度存在影响,这给予本文诸多思考。我们认为,雇主对于雇员信息的掌握除了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传递,还可以通过自己工作的表现进行直接传递。在经济学视角下,研究者们总是假设达到预期生产率的劳动者能获得市场均衡工资(58),但是现实中雇主在雇佣初期却难以观察到求职者的综合素质。(59)因此要达到雇主与雇员之间信息完全的状态,则需要一段时间进行信息传递,而这段时间内被歧视一方遭受的偏见会相对严重,当然这种状况会随着信息完全的过程不断得到缓解。根据本文假说3,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时间越长,越有利于将自己的真实才能信息较为完备地传递到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其在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工资也将与其真实才能或贡献越来越符合,从而刻板印象导致的工资歧视也将逐渐好转。为此,我们根据农村流动人口的“本次流动时长”,对其承受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进行分组分析(60),以此来观察随着流动时间增加,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变化。
表7报告了2011—2017年不同流动时长样本的农业户籍歧视的分解结果。图2是根据表7结果绘制的折线图,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农业户籍歧视随着流动时长增加而产生的变化。我们发现,农业户籍歧视度随着流动时长的增加会呈现为“先显著下降,后趋于平缓”的变化趋势,这一变化趋势在2011—2017年这七年的样本中均显著存在,这说明农村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初期存在一个适应与融合的阶段。从信息传递的角度,一方面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预期保留工资仍然参照其在农村的工资水平,进而在短期内没有得到与其个体特征、人力资本适配的工资(这种不适配往往是负向的),另外一方面,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文明程度及工作能力等多方面相较于城市人口平均而言存在较大差距,这进一步导致了城市雇主对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不完全信息下保有强烈的刻板印象而实施“统计性歧视”(61),类似的观点在Johnson and Lambrinos 讨论残疾人工资歧视时也有所提及,即一个弱势群体受到的歧视,包含两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雇主没有办法准确识别该雇员的工作能力,进而雇主会将对于群体的偏见用于每个个体上。(62)正是基于信息不充分才从供需两个方面造成了农村流动人口初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在短期内面临农业户籍歧视的现象,而随着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时间的不断增加,信息交换不断持续,这一歧视将会逐渐减小。因此,假说3得到验证。
流动时长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2个月内 0.400 0.332 0.365 0.386 0.355 0.275 0.315 18个月内 0.356 - 0.379 0.399 0.356 0.264 0.317 24个月内 0.356 0.307 0.352 0.381 0.353 0.269 0.313 30个月内 0.357 - 0.360 0.353 0.361 0.265 0.329 36个月内 0.344 0.289 0.347 0.367 0.353 0.264 0.312 42个月内 0.337 - 0.349 0.326 0.346 0.258 0.318 48个月内 0.337 0.272 0.324 0.309 0.342 0.243 0.310 54个月内 0.344 - 0.339 0.305 0.333 0.237 0.290 60个月内 0.333 0.276 0.337 0.305 0.327 0.236 0.280 66个月内 0.321 - 0.329 0.306 0.323 0.223 0.267 72个月内 0.318 0.265 0.321 0.293 0.314 0.220 0.265 78个月内 0.321 - 0.310 0.293 0.311 0.224 0.262 84个月内 0.320 0.262 0.306 0.299 0.307 0.227 0.260 90个月内 0.320 - 0.310 0.273 0.301 0.225 0.256 96个月内 0.321 0.266 0.311 0.287 0.304 0.224 0.256 102个月内 0.317 - 0.312 0.271 0.310 0.232 0.261 108个月内 0.316 0.256 0.309 0.271 0.304 0.236 0.257 114个月内 0.317 - 0.311 0.276 0.307 0.231 0.259 120个月内 0.320 0.260 0.310 0.279 0.301 0.232 0.255 注:2012年的“本次流动时长”仅提供了年份,没有提供更细的月份数据。 表 7 按流动时长分组的2011—2017年中国农业户籍歧视度的测算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图2以及表7的结论中我们还发现,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交换使得农业户籍歧视得以减小,但是并没有完全消失。基于此,我们结合已有的研究结论也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即这是由于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目的,缺乏动机去完全披露这些信息,以彻底消除工资歧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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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文献一般只关注了关于农业户籍的工资歧视或者行业、职业进入壁垒的某一方面,较少有研究对其进行交叉比较分析。但是就农业户籍歧视的表现形式来看,职业隔离、行业隔离也是常见形态,比如,某些地方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带编岗位招聘中还存在户籍限制。因此,本文进一步考察了不同单位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签订状况以及不同职业类型的农业户籍歧视度的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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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样本的“所在单位性质”进行分组,即分别就外企、私企、个体工商户、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五类,分别进行农业与非农工资差分解,以研究单位性质组内的农业户籍歧视的状况。表8报告了按单位性质分类的2011—2017年中国农业户籍歧视度的测算结果。我们发现:首先,2011—201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农业户籍歧视度下降最为明显,从0.486下降到0.299,降低幅度高达38.48%;其次,机关及事业单位、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均呈现出波动性下降的趋势;最后,个体工商户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最低、且不显著。为了探究其原因,我们进一步考察了农业户籍与非农流动人口的工资差,如表9所示的测算结果表明,当就职于个体工商户,农业户籍与非农流动人口在同等人力资本条件下工资差异也相对较小。究其根本,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一般具有受教育水平低、流动性大等特征,这些特征也是其他单位对农村流动人口实施歧视的缘由之一,而个体工商户大多集中于传统的服务行业中,在个体工商户中,农村流动人口占比接近90%,其相关岗位也往往具备对受教育水平要求低、不稳定、且可替代性高等特征。由此看来农村流动人口的特征标签与个体工商户中岗位更加适配。这表明,在农村流动人口占比越高、并且与城市流动人口竞争关系越弱的岗位,农业户籍歧视度明显更低。
单位性质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外资或合资企业 0.333 0.285 0.270 0.289 0.271 0.233 0.235 私企 0.390 0.348 0.387 0.401 0.371 0.351 0.345 个体工商户(不显著) 0.149 0.134 0.120 0.147 0.080 0.119 0.052 机关、事业单位 0.352 0.333 0.354 0.299 0.303 0.235 0.25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0.486 0.427 0.420 0.377 0.328 0.292 0.299 总体 0.330 0.294 0.330 0.299 0.310 0.294 0.255 表 8 按单位性质分类的2011—2017年中国农业户籍歧视度的测算结果
单位性质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外企 0.473 0.502 0.406 0.280 0.385 0.501 0.462 私企 0.159 0.189 0.148 0.084 0.219 0.242 0.232 个体工商户 0.027 0.068 0.058 0.024 0.074 0.043 0.063 机关、事业单位 0.431 0.399 0.399 0.233 0.315 0.291 0.326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0.200 0.187 0.225 0.140 0.224 0.193 0.217 表 9 按单位性质分类的2011—2017年中国农业户籍与非农流动人口的工资差
当然,这一结果并不代表农村流动人口在相对“低端”的行业有更高的集中性是理所当然的。这其中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即由于其他行业对于农村流动人口的接纳度相对更低,导致他们被迫更多聚集在个体工商户中。但这会在社会传播上进一步强化农村流动人口广泛从事于相对“低端”、且流动性高的负面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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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和2017年的CMDS问卷中统计了雇员的劳动签订状况,其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约占样本的63%左右,未签订的约占33%。而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相对更高,为37%左右;城市流动人口仅17%。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意味着无法获得五险一金,而在以往的研究中,是否获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也常常作为歧视的表现方式之一。但是很少有研究在劳动合同签订状况的分组基础上讨论农业户籍歧视程度的差异性,为此,我们对于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样本进行了分组讨论。
表10展示了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群体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和工资收入差。我们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群体农业户籍歧视程度明显高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群体,这表明在更加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中,农业户籍歧视更小。在对样本更加细致的观察中,我们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群体,其平均的受教育水平低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群体。这说明,在不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中,人力资本水平相对更低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遭受的偏见和歧视将会处于更加严重的境地。
2016 2017 签订劳动合同 0.247 0.250 没签劳动合同 0.384 0.372 表 10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户籍歧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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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文也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职业内的农业户籍歧视状况,本文将原问卷中多个类型的职业进行归纳,并讨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是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及服务及有关人员”以及“生产运输及建筑及有关人员”的组内农业户籍歧视,测算结果如表11所示。与基准结果保持一致,2011—2017年不同类型职业内的农业户籍歧视程度均呈现为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职业的农村流动人口相比,专业技术人员的农业户籍歧视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可能是因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其中高学历农村流动人口的占比大大高出平均值,专业技术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超过60%,而其他职业的人群仅为16%。这说明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提升,能够推动其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最后,在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大量聚集的职业“生产运输及建筑及有关人员”,其农业户籍歧视程度下降明显。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
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商业及服务及
有关人员生产运输及建筑及
有关人员2011 0.551 0.303 0.433 0.369 0.387 2012 0.595 0.234 0.401 0.355 0.365 2013 0.523 0.282 0.510 0.377 0.351 2014 0.456 0.286 0.435 0.373 0.340 2015 0.385 0.280 0.507 0.346 0.347 2016 0.375 0.276 0.468 0.307 0.255 2017 0.365 0.283 0.494 0.323 0.218 表 11 不同职业群体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及其变化趋势(2011—2017年)
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时空变化特征及影响因素
- 网络出版日期: 2022-07-20
摘要: 立足于中国户籍制度长期存续及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分割的现实背景,农业户籍作为一种负面“标签”,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会引致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农业户籍歧视。基于2011—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计算历年全国层面的农业户籍歧视度,发现中国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上对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歧视仍普遍存在,但呈下降趋势,这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密切相关。利用中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实施的社会准实验,通过对“农转居”和“非农业”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进行分解,发现农业户籍歧视会随着“农业户籍”标记的去除而大幅降低。将新型人力资本特征变量“社会关系”和“流动时长”纳入歧视分析模型,发现信息不对称的缓解能够削弱农业户籍歧视度。异质性分析揭示出,不同类别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遭受的歧视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劳动力市场越规范化、农村流动人口占比越高、并且与城市流动人口竞争关系越弱的岗位,农业户籍歧视度明显更低。
English Abstract
Spatial and 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in China’s Urban Migrant Labour Market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 Available Online: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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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hukou-based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
- migrant /
- information asymmetry /
- social relations /
- citizenization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sistence of China’s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the long-term division of the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 it is argued in the framework of information economics that rural household, as a negative stereotype, leads to th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in the urban migrant labour market under information asymmetry. Based on the data of 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 (CMDS) from 2011-2017, the Oaxaca-Blinder model is used to calculate the degre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migrant at the national level over the years, and it is found that wag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migrant in China’s urban migrant labour market is still prevalent. In general, hukou-based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has been declining, which is closely linked to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Using a social quasi-experiment implemented under China’s Unified Urban-Rural Hukou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this study finds when the visible label of “rural hukou ( “ 户口” )” is removed the salary difference caused by hukou-based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decreases sharply. Moreover, by incorporating the new human capital characteristics “social relations” and “migration experience” into the discrimination analysis model, it is found that the reduction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can weaken the degre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household migrant. Last, there are various heterogeneity in hukou-based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at national level. In particular, the more regulated the labour market is, the higher the proportion of rural migrants and the less competitive it is with urban migrants, the less discriminatory hukou-based labor market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