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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被试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分析,具体如表1结果所示,被试的年级、男女性别、是否经济类专业、是否党员、是否学生干部和是否参与过经济学实验等人口统计特征变量在潮汕人和客家人群体中并不存在系统性差异。①
36 变量名称 全部样本
(N=96)潮汕人
(N=47)客家人
(N=49)年级(1=大一;2=大二;3=大三;4=大四) 2.031
(0.895)2.085
(0.931)1.980
(0.857)男性(=1) 0.417
(0.493)0.394
(0.489)0.439
(0.496)经济类专业(=1) 0.281
(0.450)0.298
(0.458)0.265
(0.442)党员(=1) 0.073
(0.260)0.085
(0.279)0.061
(0.240)学生干部(=1) 0.500
(0.500)0.511
(0.500)0.490
(0.500)曾参与过其他经济学实验(=1) 0.167
(0.373)0.160
(0.366)0.173
(0.379)注:表格中报告了人口统计学特征均值,括号内的数值为对应的标准差。每位被试只能参加我们四场次实验中的其中一场次。曾参与过其他经济学实验是指被试先前参加过校内其他研究团队开展的实验室实验。 表 1 被试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实际上,在分配各场次实验被试之前,在尊重学生意愿实验时间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对各场次实验被试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了平衡设计。与此同时,本文采用同一场次被试先后进行两个不同实验局的被试内实验设计方法,它能够控制不同实验局被试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对于决策行为产生的影响效应,增强本文实验研究结论的内部有效性。下文我们将按引言所提及的三个层次问题依序展开实验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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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显示基准实验局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合作行为和合作信念均值,其中合作行为度量指标是个体的实际公共品供给额,合作信念度量指标是个体对他人公共品供给额的预期。图1(a)明显呈现一个差异结果:相比于潮汕人来说,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显著高出0.334,Wilcoxon秩和检验表明这一差异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这表明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好合作。图1(b)的结果则显示客家人对他人公共品自愿供给的预期略高于潮汕人,两者均值差异为0.124,但是这一差异并没有通过t检验和Wilcoxon秩和检验(p值分别为0.468和0.215)。它表明客家人和潮汕人的合作信念并没有显著差异。综合来看,客家人相比潮汕人显著更高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并不是源于合作信念差异,它纯粹反映了合作偏好的文化差异。
表2回归结果进一步确认图1主要结论。从表2第(1)—(4)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潮汕人文化身份虚拟变量始终负向影响合作行为;合作信念是合作行为的重要解释变量,它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2第(5)和(6)列的回归结果则显示,潮汕人文化身份虚拟变量系数为负,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合作信念没有显著差异。综合来看,客家人与潮汕人的合作行为差异是源于两类文化身份的合作偏好差异,而与合作信念差异没有直接关系。换言之,潮汕人和客家人不是以合作信念差异作为中介变量来影响合作行为。①
37 (1)
合作行为(2)
合作行为(3)
合作行为(4)
合作行为(5)
合作信念(6)
合作信念潮汕人 −0.705** −0.588** −0.549* −0.569** −0.228 −0.050 (0.312) (0.274) (0.308) (0.273) (0.235) (0.218) 合作信念 0.816*** 0.804*** (0.092) (0.106) 控制变量 否 否 是 是 否 是 观测值数量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伪R2 0.0031 0.0767 0.0304 0.0871 0.0005 0.0741 左/右截尾数量 216/3 216/3 216/3 216/3 144/2 144/2 注:p <0.01=***,p <0.05=**,p <0.1=*。报告的回归系数均为平均边际效应值,括号内数值表示聚类到两人博弈小组层面的稳健性标准误。表中回归采用Tobit回归方法,回归结果包括常数项系数估计,为节省篇幅省略常数项回归结果。控制变量包括实验轮次、实验局先后顺序、性别、年级、是否经济学专业、是否党员、是否学生干部、是否参加过经济学实验等。以下表格同此注,不赘述。 表 2 基准实验局中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回归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回答第一个层次问题的实验结果,具体如下:
实验结果1:在基准实验局中,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爱合作,不过两者的合作信念没有显著差异。合作信念是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不是文化身份影响合作行为的中介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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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认同理论,显示实验局中被试的文化身份被凸显出来,会形成相应的身份认同感,因此被试在文化同质群体中会更愿意合作。图2呈现不同文化群体中被试公共品自愿供给额的均值情况,图形数据显示,当客家人跟客家人合作时,公共品供给均值为3.2个实验币;当潮汕人跟潮汕人合作时,公共品供给均值为2.352个实验币。这两类均值均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均值,后者均值大约只有1.9个实验币。无论是潮汕人还是客家人,他们都更愿意与文化同质的被试进行合作,这一实验结果正好印证了社会认同理论的内群偏爱倾向观点。图3同样表明,相比于文化多样群体来说,被试在文化同质的群体中更相信他人也会供给更多的公共品。不过,文化同质或者文化多样群体类型是否会导致合作信念发生显著变化?合作信念变化能否完全解释被试的合作行为差异?图3明显无法给出这两个问题的满意答案,表3和表4的回归结果则有助于为这两个问题提供相应答案。
表3显示潮汕人在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中合作行为和合作信念的差异回归结果。从表3第(1)—(4)列的回归中可以看出,当回归方程包含合作信念解释变量时,潮汕人是否处于文化同质群体中都不会显著影响其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表3第(5)—(6)列的合作信念回归方程中,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是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换句话说,潮汕人对于自己所处的合作场景是文化多样还是文化同质并不是十分在意,他们不会因为文化群体不同而认为别人的合作态度会存在差异,也不会因为与自己合作对象的文化不同而改变自己的合作行为和合作信念。
(1)
合作行为(2)
合作行为(3)
合作行为(4)
合作行为(5)
合作信念1—10轮(6)
合作信念2—10轮文化同质 0.802* 0.717** 0.422 0.438 0.293 0.354 (0.457) (0.362) (0.283) (0.273) (0.248) (0.239) 合作信念 1.160*** 1.175*** (0.067) (0.087) t−1轮小组成员 0.328*** 自愿供给额 (0.054) 控制变量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观测值数量 470 470 470 470 470 423 伪R2 0.0018 0.0714 0.1769 0.1936 0.1084 0.1281 左/右截尾数量 200/22 200/22 200/22 200/22 127/18 120/12 表 3 显示实验局中潮汕人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客家人样本的回归结果,呈现了与潮汕人截然不同的客家人公共品自愿供给模式。表4第(1)—(4)列的回归表明,在不考虑合作信念影响因素时,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客家人在文化同质群体中会表现出显著更高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在考虑客家人的合作信念因素后,虽然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在数值上明显下降,但仍然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客家人在文化同质群体中显著更高的合作水平,既源于客家人对于文化同质群体的身份认同,也跟客家人对文化同质群体成员合作预期的合作信念密切相关。这一观点在表4第(5)和(6)列的回归结果当中也得到进一步印证。表4第(5)和(6)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文化同质虚拟变量显著为正,表明当客家人的合作对象也是客家人时,他们会认为对方更愿意与自己合作。
(1)
合作行为(2)
合作行为(3)
合作行为(4)
合作行为(5)
合作信念1−10轮(6)
合作信念2−10轮文化同质 1.778*** 1.465*** 0.565** 0.580** 0.939*** 0.770*** (0.402) (0.337) (0.261) (0.255) (0.224) (0.222) 合作信念 1.101*** 1.093*** (0.050) (0.067) t−1轮小组成员 0.229*** 自愿供给额 (0.047) 控制变量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观测值数量 490 490 490 490 490 441 伪R2 0.0100 0.0646 0.1792 0.1889 0.0969 0.1111 左/右截尾数量 168/18 168/18 168/18 168/18 106/10 99/7 表 4 显示实验局中客家人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回归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回应第二个层次问题的答案,即:
实验结果2:在显示实验局中,文化同质群体相比于文化多样群体具有显著更高的合作行为。潮汕人的合作信念在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中不存在显著差异,它是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与此相反,客家人的合作信念在文化同质群体中显著高于文化异质群体,它是文化身份认同影响合作行为的重要中介变量。
表5第(1)和(4)列的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显示机制和选择机制都可以显著提高公共品自愿供给。相对于基准实验局来说,显示实验局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平均高出1.400个单位;选择机制实验局相对显示机制实验局来说,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平均高出0.769个单位。文化同质虚拟变量和潮汕人虚拟变量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系数值都为正,在后两场实验中的系数值明显大于前两场实验系数值,说明显示和选择机制可以强化文化身份认同,显著提高文化同质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有意思的是,潮汕人虚拟变量系数在前两场次实验中显著为负,但是在后两场次实验中却显著为正。这一结果表明潮汕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合作从之前显著低于客家人的自愿供给合作水平,转变为显著高于客家人的自愿供给合作水平。它意味着显示和选择机制明显改变了潮汕人在公共合作中的合作行为。
前两场实验(基准—显示) 后两场实验(显示—选择) (1) 全样本 (2) 全样本 (3) 全样本 (4) 全样本 (5) 全样本 (6) 全样本 显示/选择机制 1.400*** 0.860** 1.293*** 0.769** −0.0383 −0.435 (0.245) (0.345) (0.333) (0.324) (0.513) (0.393) 潮汕人 −0.640*** −0.715** 0.818*** −0.854** (0.238) (0.348) (0.311) (0.394) 文化同质 0.697*** 0.135 1.940*** 1.210*** (0.243) (0.354) (0.335) (0.412) 显示/选择机制× 0.181 3.051*** 潮汕人 (0.459) (0.612) 显示/选择机制× 1.060** 1.394** 文化同质 (0.488) (0.662) 控制变量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观测值数量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伪R2 0.0580 0.0575 0.0557 0.0275 0.0270 0.0240 左/右截尾数量 384/25 384/25 384/25 369/58 369/58 369/58 表 5 显示和选择机制对合作水平的回归分析
表5的第(2)和(5)列的回归结果揭示了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在不同机制下的协调和促进效应。表5第(2)列的回归结果表明,显示机制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基准实验局来说,显示机制实验局提高了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在基准实验局中,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显示机制和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文化同质群体在显示和基准实验局的供给差额,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个实验局中的供给差额。表5第(5)列的回归结果则显示,选择机制虚拟变量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这说明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在选择和显示机制实验当中并不存在着显著差异。文化同质虚拟变量显著为正,表明在显示实验局当中,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在文化同质群体中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选择机制和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同样表明文化同质群体在选择和显示实验局的供给差额,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个实验局的供给差额。综合来看,不管是显示机制还是选择机制,都显著更高地提高了文化同质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
显示机制和选择机制究竟会怎样影响不同文化个体的合作行为?表5的第(3)和(6)列的回归结果为此提供具体答案。表5第(3)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显示机制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显示机制相对于基准实验局来说显著提高了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水平。潮汕人虚拟变量显著为负,表明在基准实验当中,潮汕人相对于客家人来说具有显著更低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显示机制虚拟变量和潮汕人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系数为正但是不显著,意味着潮汕人在显示和基准实验局中的供给差额,与客家人在显示和基准实验局的供给差额,两者并不存在着显著性差异。这说明显示机制对于协调和促进潮汕人和客家人在基准和显示实验局的公共合作效应是无差异的,它是一种对不同文化类型个体都产生同样协调和促进效应的公平无偏倚的机制设计。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在表5第(6)列的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局中,选择机制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客家人在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当中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潮汕人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在显示实验局中,潮汕人相对于客家人来说会供给显著更低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潮汕人在选择和显示机制实验局中的供给差额,显著高于客家人在这两个实验局的供给差额。这说明选择机制协调和促进潮汕人的公共合作效应,明显优于它对于客家人的影响效应。这些结果表明了,选择机制可以通过个体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强化文化认同,大幅提升群体合作效果。综合来看,选择机制是一种协调和促进文化认同的有效且有偏的机制设计。
基于已有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回应第二个层次问题的另外一个结果,具体如下:
实验结果3:显示和选择机制都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合作,不过它们对于不同文化群体和个体会产生差异合作效果。具体来说,文化同质群体在显示和选择机制中的供给差额,分别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种机制中的供给额差额。显示机制助推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选择机制助推潮汕人的公共合作效果显著高于它影响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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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实验局只是显示被试的文化身份和群体类型信息,对于被试来说,小组成员是外生给定而非自主选择的结果。而在选择实验局中,被试会在每轮决策前进入一个选择界面,他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合作对象的文化身份,即自主决定所在群体的文化构成。当给予潮汕人和客家人自由选择合作伙伴机会时,潮汕人是否会倾向于选择表现出相对更高合作水平的客家人?客家人是否会更容易“抱团”?选择实验局的实验数据可以为此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图4呈现出一种非常明显的选择“悖论”现象。在潮汕人所做出的220个选择当中,有131次选择与潮汕人合作,他们选择进入文化同质群体的比例达到59.55%。这一比例显著高于随机选择的50%比例,它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t检验对应p值为0.004)。客家人的选择却截然相反,在客家人所做出的260个选择当中,仅有99人次选择与客家人合作,比例仅为38.08%,它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低于随机选择比例50%。更多的客家人选择了与潮汕人合作,而不是与相同文化的客家人一起“抱团”合作。
为什么潮汕人和客家人都倾向于选择跟潮汕人进行合作?社会认同理论无法逻辑自洽地解释这样一种选择“悖论”现象。虽然它可以采用内群偏爱倾向解释潮汕人更喜欢选择潮汕人的“抱团”行为,但是却解释不了客家人更偏爱选择潮汕人的选择行为。而从逻辑推理来看,由于客家人相比潮汕人表现出更高的合作水平,我们容易推断认为不管是潮汕人还是客家人都应该选择客家人作为合作伙伴。然而,实际选择结果却与社会认同理论和逻辑推理明显相悖。潮汕人似乎没有“理性”地选择客家人,客家人也似乎没有“理性”地选择客家人。
如何理解潮汕人和客家人“不约而同”选择潮汕人的选择“悖论”现象?实质上,这是潮汕人和客家人的理性选择结果。前文的表3和表4提供了初步的经验证据。表3和表4的数据显示,潮汕人在公共品供给中选择搭便车行为(供给额等于零,表3的左截尾观测值数量)的频数比例为42.6%(=200/470),客家人选择搭便车行为的相应频数比例是34.3%(=168/490)。这确实进一步佐证了实验结果1关于客家人具有更高合作偏好倾向的证据。但是,对于合作伙伴的边际供给增量,潮汕人所做出的边际供给增量却明显高于客家人的边际供给增量。具体来看,表3回归结果表明,对于潮汕人来说,前一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会使合作信念提高0.328个单位;而合作信念每提高一个单位,会使得潮汕人平均增加1.175个单位的供给额。这意味着前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潮汕人平均会增加0.385单位供给额。对于客家人来说,表4回归结果则显示,前一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会使合作信念平均提高0.229个单位;而合作信念每提高一个单位,客家人平均会增加1.093个单位供给额。这意味着前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客家人平均会增加0.250单位供给额。客家人的边际供给增量明显小于潮汕人的边际供给增量。因此,当潮汕人和客家人能够自由选择合作伙伴时,两类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潮汕人。它反映出潮汕人和客家人都是理性人,都会采用边际量进行理性决策。
基于上述分析内容,我们得到回应第三层次的一个实验结果,即:
实验结果4:当潮汕人和客家人能够自由选择合作伙伴时,两类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潮汕人而非客家人。这样一个与社会认同理论和逻辑推导相违背的选择“悖论”,潜在反映出两类人都会采用边际量进行理性决策的思维模式。
图5实际上包含着比较有意思的实验结论。如图5所示,当潮汕人和客家人面对相同文化个体时,他们在基准实验、显示机制和选择机制实验中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呈现明显不同反应。对于潮汕人来说,相对于基准实验情形,显示和选择机制明显提高他们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当潮汕人跟潮汕人一起合作,特别是潮汕人能够自由选择潮汕人进行合作时,这样一种合作协调和促进效果表现得最为明显。具体来看,当面对相同文化背景的潮汕人时,潮汕人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在基准实验中为1.288,在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中分别为2.231和4.552,公共品自愿供给提高比率分别高达73%和253%。对于客家人来说,显示和选择机制同样能够提高他们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明显有别的是,客家人对于显示和选择机制的反应较为温和,即便是在面对具有更高供给合作水平的相同客家人同质文化群体,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在基准实验中为1.857,在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中则为2.889和2.897,自愿供给提高比率分别只有55.6%和56%。
借鉴已有的跨文化心理学理论和“水稻理论”分析逻辑,我们推断认为,潮汕人和客家人对于相同显示和选择机制的差别反应,可以从这两类群体长期赖以成长的生存环境以及由此可能习得的不同文化性格特点得到相应解释。众所周知,广东的潮汕人主要居住在粤东沿海地区,早期以出海打鱼和贩鱼为生,他们在长期从事的出海捕捞等高风险劳动中容易习得审时度势、把握商机、冒险开拓和敢拼能干等商业精神。而广东的客家人早期主要聚居于粤北和粤东地区,以农业耕作为主,他们在长期农田水利灌溉和除虫灭害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形成抱团合作的农耕文明精神,在农业周期变动的外生冲击下进化出适应环境波动变化的“丰歉不二”的平和心态。父辈所习得的不同文化性格特点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子辈的文化性格特征。因而,面对制度环境变化,在公共品自愿供给这样一个既需要集体协作又同时是一项风险投资活动当中,潮汕人的审时度势和冒险敢拼,客家人的抱团合作和平和心态,在三个不同实验局当中得到充分体现。实验局从基准情形变动到显示机制,从显示机制变动到选择机制,这对于潮汕人来讲代表不同的“天赐良机”。当他们面临显示机制特别是选择机制的时候,会敏锐判断出这些情境是他们进行合作和投资的好时机,因而敢于下大注,会显著提高他们对于公共项目的自愿供给额。这就好像长期出海捕捞的潮汕人早已懂得“爱拼才会赢”的道理一样,他们会充分利用好天气赶紧出海劳作拼博一个好收成,以备坏天气时收网归仓安享收成。这种审时度势和冒险敢拼的文化性格特点,使得潮汕人在基准、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局的公共品自愿供给中表现出明显“大起大落”“易聚易散”的投资特征。不同于出海打鱼,农业收成往往需要更长时间的田间劳作,也需要经历更长时间的收获等待周期,甚至可能面临更多外生不确定性冲击。而广东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亟需复杂的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这个单靠个人或者单个家庭根本无法实现。因此,长期从事农业耕作的客家人,他们往往更容易形成抱团合作的稳定合作关系,也能够以平和心态应对投资环境变化。如图5所示,客家人在基准、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局这三种不同投资环境中表现出“合作稳定”“投资稳健”的自愿供给特征。
图5为潮汕人和客家人更偏爱选择潮汕人作为合作伙伴的选择行为 “悖论”现象提供了重要的微观基础。具体来看,当潮汕人面对客家人时,潮汕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在基准、显示和选择实验中分别为1.390、1.793和2.151,合作提高比率分别为29%和55%。而当客家人面对潮汕人时,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在基准、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中的均值分别为1.492、1.931和1.811,合作提高比率分别为29%和21%。相对于显示机制来说,选择机制对于客家人公共品自愿供给的影响效应不升反降,它明显不同于与客家人合作的潮汕人的自愿供给情形。当显示机制转变为选择机制时,潮汕人和客家人自愿供给合作呈现明显差异表现,潮汕人合作比率明显上升,客家人合作比率不降反升。对比潮汕人和客家人在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中的差异供给结果,可以理解潮汕人为什么更愿偏好选择跟潮汕人一起合作,因为他们都能审时度势地发现集体合作 “好时机”,都敢在公共品供给当中冒险做出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的供给决策。相比而言,客家人本质上更信任客家人,更容易跟自己人抱团合作。当面临合作伙伴自由选择机会时,习惯在文化同质群体里抱团合作的客家人对于潮汕人的冒险敢拼行为可能怀有仰慕心态,更多地选择潮汕人而非客家人;但是他们还是会相对保守地做出供给决策,以确保在文化多样群体也能获得稳定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回应本文第三个层次问题的另外一个实验结果,具体如下:
实验结果5:显示和选择机制影响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差异合作效应,可以追溯至潮汕人和客家人早期生存环境塑造的不同文化性格。潮汕人的审时度势和冒险敢拼,客家人的抱团合作和平和心态,形成了不同文化的自愿供给投资特征。他们也为选择行为“悖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微观基础。
公共合作视角下的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3-20
摘要: 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会导致不同文化个体聚集和混居。如何协调文化多样性、提高公共品供给、促进社会融合,这成为各大城市或发达区域亟需应对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之一。通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的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可以采用公共品实验方法研究两种文化的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和合作协调机制。实验研究结果发现,在基准实验中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好合作,不过两者的合作信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显示和选择机制会显著提高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改变两种文化的合作信念和合作行为关系,并对两种文化的个体和群体产生差异影响效应。潮汕人和客家人都更偏爱选择跟潮汕人合作,这样一种跟社会认同理论和逻辑推理相违背的选择悖论,一方面反映了两种文化共同的理性思维逻辑,另一方面也与两种文化性格及其形成的自愿供给投资特征相关。研究结果在理论上丰富了文化经济学和社会认同理论的实验研究内容,也在实践中为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融合提供了有益启示。
English Abstract
Laboratory Experimental Evidences on Public Cooperation of Chaoshan Culture and Hakka Culture
- Available Online: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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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culture diversity /
- public cooperation /
-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
- Chaoshan culture /
- Hakka culture
Abstract: Focusing on Chaoshan and Hakka cultur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nd using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this paper studied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on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and mechanisms for coordinating public cooperation.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ed that Hakka subjects preferred more cooperation than Chaoshan subjects in the baseline experiments. However,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beliefs of Hakka and Chaoshan subjects. Both mechanism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free choice of partner’s culture improved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of Hakka and Chaoshan subjects, change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eliefs and public cooperation, and had different significant impacts on th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of individuals or different formations of these two cultures. Hakka and Chaoshan subjects both preferred to choose Chaoshan subjects as their partners. Such a paradox of choice, which was contrary to the social identity theory and logical reasoning, reflected the common rational thinking logic on the one hand, and were related to the personalities and voluntary con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two cultures on the other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