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多样性在公共品供给中究竟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现有实证研究提供了截然不同的经验证据。一些研究发现,文化或者种族多样化水平越高的地区,教育、道路和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预算越低,电力网络效率、学校数量、公共电话及道路越少,公共品供给质量越差,自来水和卫生系统设施标准越低,林业资源越少。①
1 与此相反,也有研究表明文化多样性水平越高的地区,学校公共品数量越多,诸如警务、消防、健康和医院等公共服务和公共支出水平越高,人均教育支出等公共品水平越高。①2 经验研究试图为两者负向或正向关系提供可能的微观解释,并把它归结为个体歧视性偏好、策略性选择或多样化互补结果。①3 不过,实证研究中有关文化多样性和公共品供给关系还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公共品供给越好会吸引更多文化个体聚集,从而形成更高的文化多样性,这是“蒂布特效应”(Tiebout Effect)导致的反向因果关系问题①4 ;另一方面,更高文化多样性和更低公共品供给则可能代表着过去继承薄弱且未发达的国家能力遗产。①5 因而,如何科学识别文化多样性与公共品供给因果关系,揭示两者关系的微观偏好基础并探讨改善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某些治理机制,成为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回避不了的重要议题。本文试图通过公共品实验方法,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两大真实文化被试为上述议题提供一个抛砖引玉的实验研究结果。简要来看,不同于利用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本文基于公共品实验的实验证据具有可控制性和可复制特征,可以避免实证研究文化多样性和公共品供给的内生性问题。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两大真实文化被试,是由这两大文化在广东的特殊性决定的。具体来说,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均一脉相承于岭南文化。受历史地缘因素影响,岭南文化居民主要由广府、客家和潮汕三大民系构成。三大民系的形成源于历史上的人口迁移,由于迁移时间、路线、人口来源和迁入地的不同①
6 ,粤中、粤东北—粤北和粤东三个地区逐渐形成了风俗各异的三大民系文化①7 ,其中占据广东山地地区的客家文化和占据沿海地区的潮汕文化大为不同。客家人早期主要聚居于粤东和粤北地区,以农业耕作为主,他们在长期农田水利灌溉和除虫灭害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集体协作、抱团合作的农耕精神,在农业周期变动的外生冲击下进化出适应环境波动变化的“丰歉不二”的平和心态。而潮汕人主要居住在粤东沿海地区,早期以出海打鱼和贩鱼为生,他们在长期从事的出海捕捞等高风险劳动中容易习得审时度势、把握商机、冒险开拓和敢拼能干等商业精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越来越多客家人和潮汕人走出了聚居地,增强了不同文化间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合作。本文所关注的客家文化和潮汕文化被试,均属于走出当地文化生活圈子,开始生活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地区。通过借鉴前沿的现场实验室实验方法(Lab-in-the-Field),聚焦于移居异地的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被试,利用实验室环境引入两种真实的文化身份,考察两种文化在同一文化构成的文化同质群体和不同文化构成的文化多样群体的差异自愿合作行为,可以科学地识别文化多样性和公共品供给关系,并探究可能协调不同文化社会合作的机制设计。通过基准实验、文化身份显示(以下简称显示机制)和文化群体选择实验(以下简称选择机制),本文研究发现:在基准实验局中,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爱合作。不过,客家人和潮汕人的合作信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合作信念是两种文化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但是它并不是文化身份影响合作行为的中介变量。从机制协调效果来看,显示和选择机制都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品自愿供给,改变两种文化的合作信念与合作行为关系,并对不同文化个体和群体产生差异影响。具体来看,在显示实验局中,潮汕人的合作信念是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客家人的合作信念则是文化身份认同影响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差异合作行为的重要中介变量。文化同质群体在显示和选择机制中的供给差额,分别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种机制中的供给额差额。有所不同的是,显示机制助推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并不存在显著差异,选择机制助推潮汕人的公共合作效果则显著高于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进一步分析表明,潮汕人和客家人早期的生存环境可能塑造了不同的文化性格,形成了不一样的投资特征,从而呈现不同文化个体和群体的差异合作效果。潮汕人和客家人都偏爱于跟潮汕人而非客家人合作,这样一种选择行为悖论,一方面潜在地反映了两类人共同的理性思维模式,另一方面也与潮汕人和客家人的文化性格及其形成的自愿供给投资特征有关。
本文研究结果可以跟国内外三支研究文献进行对话。首先,本文研究以文化差异和社会偏好的关系为主线,丰富了文化差异的研究内容。现场实验室实验是当前文化差异研究中比较常见的研究方法,研究人员可以在实验室中获取具有较强内部有效性的行为决策数据,可以选取特定的文化身份,也可以定制实验环境中的文化构成。他们甚至可以将实验室搬到不同城市、村落、民族聚居地中去,对不同文化开展实地研究工作。①
8 与本文设计相近的是Bao等人关于中国汉族和蒙古族合作行为差异的研究①9 ,不过他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惩罚机制,而本文则关注两大地方文化的文化身份显示和选择机制。相比而言,本文丰富了以往研究文化差异内涵,考察了中国广东地区特有的两大文化合作行为差异,探讨了合作行为差异究竟源于信念差异还是合作偏好差异的文化议题。其次,本文实验研究创新了真实社会身份的实验研究方法,深化了社会认同理论研究话题。自从Akerlof和Kranton将社会认同理论①
10 引入经济学领域以来,一系列实验研究证实了无论是实验中构造的临时身份还是启动技术(Priming)凸显的固有身份,身份认同感会产生内群偏爱倾向,个体与具有相同身份的人合作时社会合作水平更高。①11 王一子和周业安也提供了内群偏爱倾向在公共品博弈中的证据。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即便被试的身份仅仅是在实验中随机生成的,被试在内群体中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会显著高于在外群体中的供给额。①12 不过,这类研究大多关注实验室虚构的临时身份,对现实的固有身份关注不足。本文在实验室中引进被试真实的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为社会认同理论提供来自现实世界的真实身份而非构造的临时身份的社会认同证据。最后,本文为跨文化心理学研究提供了一份新证据,进一步了丰富文化心理和经济行为的实验研究内容。已有跨文化心理学理论认为,具有集体性和定居特点的农耕活动容易形成东方人的集体主义和整体思维逻辑,具有个人性和流动性特点的畜牧业活动则塑造了西方人的个体主义和分析思维倾向。①
13 在此基础上,Talhelm 等和Talhelm提出了“水稻理论”。在他们看来,相比于个体可以独立完成耕作、具有耐干旱特点的小麦种植,水稻种植不仅需要更多劳动力和集体协作,而且还需要非常复杂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因此,长期生活在水稻产区的居民相比于小麦产区居民会更倾向于整体思维逻辑,相互依赖程度更高。实验数据结果也证实了他们的理论推断:相比于小麦产区,水稻产区的被试更倾向于整体思维、更加忠诚、离婚率更低。①14 不同于“水稻理论”阐述中国南稻北麦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区域文化,本文聚焦于岭南文化中比较有特色的地方文化。本文试图研究具有出海打鱼传统的潮汕文化和长期从事农业耕作的客家文化,对比研究两种文化不同历史生产活动会怎样影响人们公共决策行为,以此丰富文化心理和经济行为的实验研究内容。本文实验研究主要按三个层次问题递进展开。首先,本文试图回答的第一个层次研究问题是: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合作行为差异究竟源于合作信念还是合作偏好的文化差异?这一层次反映的是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文化差别议题。其次,本文试图回答的第二个层次问题是:什么样的机制设计能更好地协调和促进合作?不同机制协调促进不同文化个体和群体的合作效果如何?第二层次考察的是不同文化协调机制的合作效果。最后,本文试图解答的第三个层次问题是:潮汕人和客家人在不同合作情境面对不同文化合作对象时,合作行为会有什么差异变化?究竟谁更偏爱抱团合作?第三层次分析不同制度环境下多元文化互动的合作行为变化,并探讨与此相关的文化性格和投资特征。本文试图通过这三个层次问题全面刻画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合作行为,为更好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融合、高质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本文其他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第三部分为实验设计,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依序分别为实验结果分析和结论。
-
文化会深刻影响经济行为,经济学家很早就阐述过相关观点。例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就论述过宗教文化会提高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和社会资本①
15 ,在《道德情操论》当中论述过社会习惯和风气会影响人们的情感,改变人们的偏好倾向,形成不同的品质和行为方式。①16 约翰·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也阐述了习惯对于分配行为的影响效应。①17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也表达出不同宗教观念会形成不同财富观念,它会改变个人和社会财富积累,影响资本主义发展。①18 然而随着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主流化,理性经济人假定、个体分析方法和数学化取向逐渐剥离了文化要素,使得探讨文化与经济关系的文化经济学研究成为非主流经济学研究内容。庆幸的是,随着微观社会调查数据和实验经济学方法的普及和应用,文化经济学重新成为了经济学一个快速发展的学科。①19 随着文化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支学科快速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文献也开始关注文化多样性和公共品供给的研究话题。早期研究主要运用调查数据研究文化多样性如何影响地区公共品供给。这类研究通常选取一个地区人口种族构成构造文化多样性指标,使用政府财政支出的数据、人均电话数量、上学年限、学校经费或师生比等指标作为度量公共品的指标,以此分析文化多样性和公共品供给关系。①
20 尽管许多研究发现文化多样性会负向或正向影响公共品支出,但是对于两者关系的微观偏好基础解释主要源于间接推断而非直接经验证据。不同于一般的微观数据调查研究,实验研究主要运用跨文化实验研究方法展开文化比较研究。这类研究是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开展同一个实验,除了被试群体具有不同的文化属性外,其他的一切实验设计都保持一致。此时文化差异成为了唯一可能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处理变量。Henrich等人对文化差异的考察深入到小型社会组织性质上,他们的样本包括来自12个国家的3个捕猎社会、6个刀耕火种社会、4个游牧社会和3个农耕社会。①
21 类似实验还在玻利维亚的9个印第安村落中开展,Gurven等人发现,哪怕国籍、种族都相同,仅仅身处不同的、相对闭塞的村落,被试在独裁者博弈中的报价就会呈现明显差异。①22 这些研究通常是在某一地区开展实验,并以该地区作为一国文化的代表,它遭受到了其他研究者的尖锐批评:“文化是个筐,啥都可往里装”。同一个实验在文化背景不同的地区进行,乍看起来文化差异似乎是唯一的解释变量,实际上当地的经济水平、城镇化程度、社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被试决策行为,这些差异影响通通被归结为文化差异。①23 这些研究揭示的决策行为差异,反映的可能是不同地区差异而非文化差异。当然,文化差异与区域差异往往分不开,它们甚至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在跨文化实验研究中,要真正区分文化差异对于个体偏好和行为的影响效应,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研究工作。Chen和Tang设置一个特别的对照组来形成类似于双重差分模型设计,通过双重差分排除非文化因素的干扰。①
24 他们选择拉萨藏族人和厦门汉族人分别进行相同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以探究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对行为偏好的影响。很显然,拉萨和厦门两地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非文化因素都有太大的差距。他们很巧妙地在新加坡复制了一组实验,以作为厦门汉族人实验的对照组。理论逻辑是新加坡与厦门都受儒家传统文化熏陶,从文化角度讲新加坡人与汉族人的行为应该相似,但新加坡与厦门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又存在一定差异,于是新加坡人与汉族人的行为差异可视为一切非文化因素差异的结果。他们的实验结果表明,新加坡人与汉族人的行为并不存在显著差异,由此推断个体行为不会受到非文化因素的显著影响,进而直接排除掉了藏族人与汉族人之间的非文化因素影响。Chen和Tang为分解文化差异和非文化差异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尝试,然而新加坡人能不能成为汉族人一个好的对照组?新加坡和厦门的经济制度差异,与厦门和拉萨的经济制度差异程度是否具有可比性?这些问题仍然值得后续研究进一步进行深究。跨文化实验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并不断细化文化内涵,关于文化差异的实验研究随之上升到一个新层次:如果文化差异带来了经济行为的不同,那么不同文化间的互动关系是否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Ferraro和Cummings将美国西南部的拉美人(欧洲与土著混血)和纳瓦霍族人(土著)带入实验室,发现当单一种族进行最后通牒博弈时,作为响应者的两类人可接受报价相似,但是当提议者和响应者分别属于不同种族时,纳瓦霍族的响应者可接受报价更低。这一结果表明,土著人更容易容忍不平等的对待。①
25 最新研究还发现印度种姓文化差异对破解社会困境的影响,高种姓群体最容易解决社会困境,混合群体次之,低种姓群体再次之。①26 除了直接观察不同种族(民族)群体在实验室中的差异表现,大量实验研究还借助启动技术(Priming)①27 来强化文化差异的影响。通过向被试提出与其文化身份有关的问题或提供与其文化背景有关的线索,被试往往会对其文化身份做出反应,比如激发宗教身份会使不同宗教教徒改变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①28 ,激发中国人身份会让华裔群体做出更倾向集体主义的选择。①29 正如Benjamin等人所说,使用启动技术看到的是文化差异带来的边际效应,这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化差异与社会偏好之间的因果关系。①30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文试图做出新的边际增量贡献。本文设计的实验不是一个简单的跨文化比较实验,而是通过选择处于同一个地区的两种不同文化被试进行跨文化比较实验研究。具体来讲,通过固定在广州一地,我们将流动到广州地区的潮汕人和客家人被试带到同一个实验室中进行公共品博弈,这有助于研究排除非文化因素的实验影响效应。与本文比较相近的研究是Bao等人在中国内蒙古地区开展的实验,他们在当地招募汉族和蒙古族被试,借助公共品实验考察亲社会行为的民族文化差异。①
31 他们着重探讨作为民族交融机制之一的惩罚机制,发现在设置惩罚机制后,相比单一民族群体,由汉族和蒙古族共同构成的多民族群体合作水平更高。与此不同,本文则设计了文化身份的显示和选择机制,考察了两种机制在促进不同文化群体融合和合作的效果,为文化差异背景下寻求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提供创新社会治理思路。 -
本文实验于2017年12月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华南师范大学经济行为科学重点实验室进行。①
32 我们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招募了真实文化身份为潮汕人或客家人共96名本科生参与实验,其中潮汕人47名,客家人49名。实验员从招募信息中获得被试真实文化身份信息,并通过学生意愿参与实验的时间段,随机安排各场次潮汕人和客家人人数。每场次实验安排24名被试,理论设计是每场次实验潮汕人和客家人各12名,实际到场参与实验的潮汕人从第一场到第四场实验中的人数依序分别为13、12、11和11,客家人则依序分别为11、12、13和13。本文主要以标准公共品实验①
33 为框架,设计形成基准、显示和选择三个实验局,具体设置如下:1. 基准实验局。与标准公共品实验相同,两人随机分配到一组,各自拥有10个实验币的初始禀赋并决定自愿供给多少到公共品账户(只能选择0—10之间的整数)。决策完成后,每单位公共品账户投资额会变为1.4倍,然后在两人之间进行平分,也即每位参与者都获得公共品账户总额的0.7倍。假设被试向公共品账户自愿供给
$ x $ 个实验币,小组中另一名被试自愿供给$ y $ 个实验币,那么该名被试在本轮中获得的实验收益为$ 10-x+0.7\left(x+y\right) $ 。此外,被试还需要预测另一名被试本轮自愿供给公共品的情况。如果预测结果和真实结果一样,被试会得到3个实验币;两者相差1个实验币,被试会得到2个实验币;两者相差2个实验币,被试会得到1个实验币;如果两者相差3个实验币及以上,被试的预测收益为零。每轮实验的最终收益是公共品自愿供给决策的实验收益加上预测收益。该实验重复十轮,每轮次小组成员均随机匹配,在实验过程中不体现任何与文化有关的信息。2. 显示实验局。在该实验局中,被试所面临的决策信息和实验设置跟基准实验局保持一致,唯一区别在于被试在决策界面和收益显示界面能够清楚看到自己和小组成员的文化身份,即潮汕人或客家人。另外,收益显示界面还突显了小组群体类别文化信息,强调被试本轮次所处的是“同类人群体”还是“混合群体”。我们主要通过突显文化身份信息的启动技术(Priming),突显显示实验局的被试文化身份和群体文化类别信息,以此区分显示实验局与基准实验局。
3. 选择实验局。在显示实验局基础上,该实验局在投资决策行为之前增加了一个选择环节。在每轮公共品博弈开始前,被试可以清楚看到自己的真实文化身份−这一显示过程可以诱导被试的文化身份意识。然后被试面临着两个选项的选择问题,一个是选择进入同类人群体(潮汕人呈现潮汕人群体,客家人呈现客家人群体),另一个则是选择进入混合群体(潮汕人和客家人的混合群体)。随后系统会根据被试的选择意愿对小组成员进行匹配。在系统匹配过程当中,绝大多数被试都可以如愿进入所选群体类型小组,有一小部分比例被试可能因匹配问题没法如愿。每轮匹配之后,被试进行与显示实验局情境一模一样的投资决策。
总的来看,基准实验局与显示实验局的差异在于后者在决策界面和收益显示界面都体现了被试及小组成员的文化信息。显示实验局与选择实验局差别在被试是否有机会在一个选择界面里面进行选择决策。实验采用被试内和被试间实验设计相结合的实验方法。具体来看,第一场实验被试先后进行基准和显示实验局,第二场实验对调了实验顺序,被试依序进行显示和基准实验局。第三场和第四场实验设计同此理,被试先后进行显示实验局和选择实验局,或者先后进行选择和显示实验局。每个被试最多能够而且只能够参加其中一场次实验。
所有实验操作全部在计算机上完成,相应实验设计程序通过z-Tree软件①
34 编写实现。整个实验过程都是匿名的,被试在实验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流。实验采取真实的现金激励,被试在整个实验中获得的总报酬包括固定的10元出场费和与实验决策挂钩的实验收益两部分,实验阶段采用实验币进行收益计算。每个实验局结束之后,电脑会随机从10轮次当中随机抽取某一轮次被试实验收益作为该实验局的实验报酬,并在实验结束后按照4实验币=1元人民币的比例折算现金,在被试离开实验室之前连同出场费一同支付给被试。这四场次实验被试获得现金最小为26.3元,最大值为39.7元,平均金额为33.17元。①35 -
我们对被试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分析,具体如表1结果所示,被试的年级、男女性别、是否经济类专业、是否党员、是否学生干部和是否参与过经济学实验等人口统计特征变量在潮汕人和客家人群体中并不存在系统性差异。①
36 变量名称 全部样本
(N=96)潮汕人
(N=47)客家人
(N=49)年级(1=大一;2=大二;3=大三;4=大四) 2.031
(0.895)2.085
(0.931)1.980
(0.857)男性(=1) 0.417
(0.493)0.394
(0.489)0.439
(0.496)经济类专业(=1) 0.281
(0.450)0.298
(0.458)0.265
(0.442)党员(=1) 0.073
(0.260)0.085
(0.279)0.061
(0.240)学生干部(=1) 0.500
(0.500)0.511
(0.500)0.490
(0.500)曾参与过其他经济学实验(=1) 0.167
(0.373)0.160
(0.366)0.173
(0.379)注:表格中报告了人口统计学特征均值,括号内的数值为对应的标准差。每位被试只能参加我们四场次实验中的其中一场次。曾参与过其他经济学实验是指被试先前参加过校内其他研究团队开展的实验室实验。 表 1 被试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实际上,在分配各场次实验被试之前,在尊重学生意愿实验时间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对各场次实验被试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了平衡设计。与此同时,本文采用同一场次被试先后进行两个不同实验局的被试内实验设计方法,它能够控制不同实验局被试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对于决策行为产生的影响效应,增强本文实验研究结论的内部有效性。下文我们将按引言所提及的三个层次问题依序展开实验数据分析。
-
图1显示基准实验局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合作行为和合作信念均值,其中合作行为度量指标是个体的实际公共品供给额,合作信念度量指标是个体对他人公共品供给额的预期。图1(a)明显呈现一个差异结果:相比于潮汕人来说,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显著高出0.334,Wilcoxon秩和检验表明这一差异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这表明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好合作。图1(b)的结果则显示客家人对他人公共品自愿供给的预期略高于潮汕人,两者均值差异为0.124,但是这一差异并没有通过t检验和Wilcoxon秩和检验(p值分别为0.468和0.215)。它表明客家人和潮汕人的合作信念并没有显著差异。综合来看,客家人相比潮汕人显著更高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并不是源于合作信念差异,它纯粹反映了合作偏好的文化差异。
表2回归结果进一步确认图1主要结论。从表2第(1)—(4)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潮汕人文化身份虚拟变量始终负向影响合作行为;合作信念是合作行为的重要解释变量,它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2第(5)和(6)列的回归结果则显示,潮汕人文化身份虚拟变量系数为负,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合作信念没有显著差异。综合来看,客家人与潮汕人的合作行为差异是源于两类文化身份的合作偏好差异,而与合作信念差异没有直接关系。换言之,潮汕人和客家人不是以合作信念差异作为中介变量来影响合作行为。①
37 (1)
合作行为(2)
合作行为(3)
合作行为(4)
合作行为(5)
合作信念(6)
合作信念潮汕人 −0.705** −0.588** −0.549* −0.569** −0.228 −0.050 (0.312) (0.274) (0.308) (0.273) (0.235) (0.218) 合作信念 0.816*** 0.804*** (0.092) (0.106) 控制变量 否 否 是 是 否 是 观测值数量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伪R2 0.0031 0.0767 0.0304 0.0871 0.0005 0.0741 左/右截尾数量 216/3 216/3 216/3 216/3 144/2 144/2 注:p <0.01=***,p <0.05=**,p <0.1=*。报告的回归系数均为平均边际效应值,括号内数值表示聚类到两人博弈小组层面的稳健性标准误。表中回归采用Tobit回归方法,回归结果包括常数项系数估计,为节省篇幅省略常数项回归结果。控制变量包括实验轮次、实验局先后顺序、性别、年级、是否经济学专业、是否党员、是否学生干部、是否参加过经济学实验等。以下表格同此注,不赘述。 表 2 基准实验局中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回归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回答第一个层次问题的实验结果,具体如下:
实验结果1:在基准实验局中,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爱合作,不过两者的合作信念没有显著差异。合作信念是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不是文化身份影响合作行为的中介变量。
-
按照社会认同理论,显示实验局中被试的文化身份被凸显出来,会形成相应的身份认同感,因此被试在文化同质群体中会更愿意合作。图2呈现不同文化群体中被试公共品自愿供给额的均值情况,图形数据显示,当客家人跟客家人合作时,公共品供给均值为3.2个实验币;当潮汕人跟潮汕人合作时,公共品供给均值为2.352个实验币。这两类均值均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均值,后者均值大约只有1.9个实验币。无论是潮汕人还是客家人,他们都更愿意与文化同质的被试进行合作,这一实验结果正好印证了社会认同理论的内群偏爱倾向观点。图3同样表明,相比于文化多样群体来说,被试在文化同质的群体中更相信他人也会供给更多的公共品。不过,文化同质或者文化多样群体类型是否会导致合作信念发生显著变化?合作信念变化能否完全解释被试的合作行为差异?图3明显无法给出这两个问题的满意答案,表3和表4的回归结果则有助于为这两个问题提供相应答案。
表3显示潮汕人在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中合作行为和合作信念的差异回归结果。从表3第(1)—(4)列的回归中可以看出,当回归方程包含合作信念解释变量时,潮汕人是否处于文化同质群体中都不会显著影响其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表3第(5)—(6)列的合作信念回归方程中,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是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换句话说,潮汕人对于自己所处的合作场景是文化多样还是文化同质并不是十分在意,他们不会因为文化群体不同而认为别人的合作态度会存在差异,也不会因为与自己合作对象的文化不同而改变自己的合作行为和合作信念。
(1)
合作行为(2)
合作行为(3)
合作行为(4)
合作行为(5)
合作信念1—10轮(6)
合作信念2—10轮文化同质 0.802* 0.717** 0.422 0.438 0.293 0.354 (0.457) (0.362) (0.283) (0.273) (0.248) (0.239) 合作信念 1.160*** 1.175*** (0.067) (0.087) t−1轮小组成员 0.328*** 自愿供给额 (0.054) 控制变量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观测值数量 470 470 470 470 470 423 伪R2 0.0018 0.0714 0.1769 0.1936 0.1084 0.1281 左/右截尾数量 200/22 200/22 200/22 200/22 127/18 120/12 表 3 显示实验局中潮汕人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客家人样本的回归结果,呈现了与潮汕人截然不同的客家人公共品自愿供给模式。表4第(1)—(4)列的回归表明,在不考虑合作信念影响因素时,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客家人在文化同质群体中会表现出显著更高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在考虑客家人的合作信念因素后,虽然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在数值上明显下降,但仍然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客家人在文化同质群体中显著更高的合作水平,既源于客家人对于文化同质群体的身份认同,也跟客家人对文化同质群体成员合作预期的合作信念密切相关。这一观点在表4第(5)和(6)列的回归结果当中也得到进一步印证。表4第(5)和(6)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文化同质虚拟变量显著为正,表明当客家人的合作对象也是客家人时,他们会认为对方更愿意与自己合作。
(1)
合作行为(2)
合作行为(3)
合作行为(4)
合作行为(5)
合作信念1−10轮(6)
合作信念2−10轮文化同质 1.778*** 1.465*** 0.565** 0.580** 0.939*** 0.770*** (0.402) (0.337) (0.261) (0.255) (0.224) (0.222) 合作信念 1.101*** 1.093*** (0.050) (0.067) t−1轮小组成员 0.229*** 自愿供给额 (0.047) 控制变量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观测值数量 490 490 490 490 490 441 伪R2 0.0100 0.0646 0.1792 0.1889 0.0969 0.1111 左/右截尾数量 168/18 168/18 168/18 168/18 106/10 99/7 表 4 显示实验局中客家人合作行为与合作信念的回归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回应第二个层次问题的答案,即:
实验结果2:在显示实验局中,文化同质群体相比于文化多样群体具有显著更高的合作行为。潮汕人的合作信念在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中不存在显著差异,它是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与此相反,客家人的合作信念在文化同质群体中显著高于文化异质群体,它是文化身份认同影响合作行为的重要中介变量。
表5第(1)和(4)列的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显示机制和选择机制都可以显著提高公共品自愿供给。相对于基准实验局来说,显示实验局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平均高出1.400个单位;选择机制实验局相对显示机制实验局来说,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平均高出0.769个单位。文化同质虚拟变量和潮汕人虚拟变量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系数值都为正,在后两场实验中的系数值明显大于前两场实验系数值,说明显示和选择机制可以强化文化身份认同,显著提高文化同质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有意思的是,潮汕人虚拟变量系数在前两场次实验中显著为负,但是在后两场次实验中却显著为正。这一结果表明潮汕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合作从之前显著低于客家人的自愿供给合作水平,转变为显著高于客家人的自愿供给合作水平。它意味着显示和选择机制明显改变了潮汕人在公共合作中的合作行为。
前两场实验(基准—显示) 后两场实验(显示—选择) (1) 全样本 (2) 全样本 (3) 全样本 (4) 全样本 (5) 全样本 (6) 全样本 显示/选择机制 1.400*** 0.860** 1.293*** 0.769** −0.0383 −0.435 (0.245) (0.345) (0.333) (0.324) (0.513) (0.393) 潮汕人 −0.640*** −0.715** 0.818*** −0.854** (0.238) (0.348) (0.311) (0.394) 文化同质 0.697*** 0.135 1.940*** 1.210*** (0.243) (0.354) (0.335) (0.412) 显示/选择机制× 0.181 3.051*** 潮汕人 (0.459) (0.612) 显示/选择机制× 1.060** 1.394** 文化同质 (0.488) (0.662) 控制变量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观测值数量 960 960 960 960 960 960 伪R2 0.0580 0.0575 0.0557 0.0275 0.0270 0.0240 左/右截尾数量 384/25 384/25 384/25 369/58 369/58 369/58 表 5 显示和选择机制对合作水平的回归分析
表5的第(2)和(5)列的回归结果揭示了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在不同机制下的协调和促进效应。表5第(2)列的回归结果表明,显示机制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基准实验局来说,显示机制实验局提高了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在基准实验局中,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显示机制和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文化同质群体在显示和基准实验局的供给差额,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个实验局中的供给差额。表5第(5)列的回归结果则显示,选择机制虚拟变量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这说明文化多样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在选择和显示机制实验当中并不存在着显著差异。文化同质虚拟变量显著为正,表明在显示实验局当中,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在文化同质群体中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选择机制和文化同质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同样表明文化同质群体在选择和显示实验局的供给差额,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个实验局的供给差额。综合来看,不管是显示机制还是选择机制,都显著更高地提高了文化同质群体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
显示机制和选择机制究竟会怎样影响不同文化个体的合作行为?表5的第(3)和(6)列的回归结果为此提供具体答案。表5第(3)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显示机制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显示机制相对于基准实验局来说显著提高了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水平。潮汕人虚拟变量显著为负,表明在基准实验当中,潮汕人相对于客家人来说具有显著更低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显示机制虚拟变量和潮汕人虚拟变量的交乘项系数为正但是不显著,意味着潮汕人在显示和基准实验局中的供给差额,与客家人在显示和基准实验局的供给差额,两者并不存在着显著性差异。这说明显示机制对于协调和促进潮汕人和客家人在基准和显示实验局的公共合作效应是无差异的,它是一种对不同文化类型个体都产生同样协调和促进效应的公平无偏倚的机制设计。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在表5第(6)列的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局中,选择机制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客家人在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当中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潮汕人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在显示实验局中,潮汕人相对于客家人来说会供给显著更低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潮汕人在选择和显示机制实验局中的供给差额,显著高于客家人在这两个实验局的供给差额。这说明选择机制协调和促进潮汕人的公共合作效应,明显优于它对于客家人的影响效应。这些结果表明了,选择机制可以通过个体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强化文化认同,大幅提升群体合作效果。综合来看,选择机制是一种协调和促进文化认同的有效且有偏的机制设计。
基于已有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回应第二个层次问题的另外一个结果,具体如下:
实验结果3:显示和选择机制都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合作,不过它们对于不同文化群体和个体会产生差异合作效果。具体来说,文化同质群体在显示和选择机制中的供给差额,分别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种机制中的供给额差额。显示机制助推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选择机制助推潮汕人的公共合作效果显著高于它影响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
-
显示实验局只是显示被试的文化身份和群体类型信息,对于被试来说,小组成员是外生给定而非自主选择的结果。而在选择实验局中,被试会在每轮决策前进入一个选择界面,他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合作对象的文化身份,即自主决定所在群体的文化构成。当给予潮汕人和客家人自由选择合作伙伴机会时,潮汕人是否会倾向于选择表现出相对更高合作水平的客家人?客家人是否会更容易“抱团”?选择实验局的实验数据可以为此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图4呈现出一种非常明显的选择“悖论”现象。在潮汕人所做出的220个选择当中,有131次选择与潮汕人合作,他们选择进入文化同质群体的比例达到59.55%。这一比例显著高于随机选择的50%比例,它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t检验对应p值为0.004)。客家人的选择却截然相反,在客家人所做出的260个选择当中,仅有99人次选择与客家人合作,比例仅为38.08%,它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低于随机选择比例50%。更多的客家人选择了与潮汕人合作,而不是与相同文化的客家人一起“抱团”合作。
为什么潮汕人和客家人都倾向于选择跟潮汕人进行合作?社会认同理论无法逻辑自洽地解释这样一种选择“悖论”现象。虽然它可以采用内群偏爱倾向解释潮汕人更喜欢选择潮汕人的“抱团”行为,但是却解释不了客家人更偏爱选择潮汕人的选择行为。而从逻辑推理来看,由于客家人相比潮汕人表现出更高的合作水平,我们容易推断认为不管是潮汕人还是客家人都应该选择客家人作为合作伙伴。然而,实际选择结果却与社会认同理论和逻辑推理明显相悖。潮汕人似乎没有“理性”地选择客家人,客家人也似乎没有“理性”地选择客家人。
如何理解潮汕人和客家人“不约而同”选择潮汕人的选择“悖论”现象?实质上,这是潮汕人和客家人的理性选择结果。前文的表3和表4提供了初步的经验证据。表3和表4的数据显示,潮汕人在公共品供给中选择搭便车行为(供给额等于零,表3的左截尾观测值数量)的频数比例为42.6%(=200/470),客家人选择搭便车行为的相应频数比例是34.3%(=168/490)。这确实进一步佐证了实验结果1关于客家人具有更高合作偏好倾向的证据。但是,对于合作伙伴的边际供给增量,潮汕人所做出的边际供给增量却明显高于客家人的边际供给增量。具体来看,表3回归结果表明,对于潮汕人来说,前一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会使合作信念提高0.328个单位;而合作信念每提高一个单位,会使得潮汕人平均增加1.175个单位的供给额。这意味着前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潮汕人平均会增加0.385单位供给额。对于客家人来说,表4回归结果则显示,前一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会使合作信念平均提高0.229个单位;而合作信念每提高一个单位,客家人平均会增加1.093个单位供给额。这意味着前期合作伙伴每提高一单位供给额,客家人平均会增加0.250单位供给额。客家人的边际供给增量明显小于潮汕人的边际供给增量。因此,当潮汕人和客家人能够自由选择合作伙伴时,两类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潮汕人。它反映出潮汕人和客家人都是理性人,都会采用边际量进行理性决策。
基于上述分析内容,我们得到回应第三层次的一个实验结果,即:
实验结果4:当潮汕人和客家人能够自由选择合作伙伴时,两类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潮汕人而非客家人。这样一个与社会认同理论和逻辑推导相违背的选择“悖论”,潜在反映出两类人都会采用边际量进行理性决策的思维模式。
图5实际上包含着比较有意思的实验结论。如图5所示,当潮汕人和客家人面对相同文化个体时,他们在基准实验、显示机制和选择机制实验中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呈现明显不同反应。对于潮汕人来说,相对于基准实验情形,显示和选择机制明显提高他们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当潮汕人跟潮汕人一起合作,特别是潮汕人能够自由选择潮汕人进行合作时,这样一种合作协调和促进效果表现得最为明显。具体来看,当面对相同文化背景的潮汕人时,潮汕人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在基准实验中为1.288,在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中分别为2.231和4.552,公共品自愿供给提高比率分别高达73%和253%。对于客家人来说,显示和选择机制同样能够提高他们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明显有别的是,客家人对于显示和选择机制的反应较为温和,即便是在面对具有更高供给合作水平的相同客家人同质文化群体,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在基准实验中为1.857,在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中则为2.889和2.897,自愿供给提高比率分别只有55.6%和56%。
借鉴已有的跨文化心理学理论和“水稻理论”分析逻辑,我们推断认为,潮汕人和客家人对于相同显示和选择机制的差别反应,可以从这两类群体长期赖以成长的生存环境以及由此可能习得的不同文化性格特点得到相应解释。众所周知,广东的潮汕人主要居住在粤东沿海地区,早期以出海打鱼和贩鱼为生,他们在长期从事的出海捕捞等高风险劳动中容易习得审时度势、把握商机、冒险开拓和敢拼能干等商业精神。而广东的客家人早期主要聚居于粤北和粤东地区,以农业耕作为主,他们在长期农田水利灌溉和除虫灭害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形成抱团合作的农耕文明精神,在农业周期变动的外生冲击下进化出适应环境波动变化的“丰歉不二”的平和心态。父辈所习得的不同文化性格特点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子辈的文化性格特征。因而,面对制度环境变化,在公共品自愿供给这样一个既需要集体协作又同时是一项风险投资活动当中,潮汕人的审时度势和冒险敢拼,客家人的抱团合作和平和心态,在三个不同实验局当中得到充分体现。实验局从基准情形变动到显示机制,从显示机制变动到选择机制,这对于潮汕人来讲代表不同的“天赐良机”。当他们面临显示机制特别是选择机制的时候,会敏锐判断出这些情境是他们进行合作和投资的好时机,因而敢于下大注,会显著提高他们对于公共项目的自愿供给额。这就好像长期出海捕捞的潮汕人早已懂得“爱拼才会赢”的道理一样,他们会充分利用好天气赶紧出海劳作拼博一个好收成,以备坏天气时收网归仓安享收成。这种审时度势和冒险敢拼的文化性格特点,使得潮汕人在基准、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局的公共品自愿供给中表现出明显“大起大落”“易聚易散”的投资特征。不同于出海打鱼,农业收成往往需要更长时间的田间劳作,也需要经历更长时间的收获等待周期,甚至可能面临更多外生不确定性冲击。而广东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亟需复杂的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这个单靠个人或者单个家庭根本无法实现。因此,长期从事农业耕作的客家人,他们往往更容易形成抱团合作的稳定合作关系,也能够以平和心态应对投资环境变化。如图5所示,客家人在基准、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局这三种不同投资环境中表现出“合作稳定”“投资稳健”的自愿供给特征。
图5为潮汕人和客家人更偏爱选择潮汕人作为合作伙伴的选择行为 “悖论”现象提供了重要的微观基础。具体来看,当潮汕人面对客家人时,潮汕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额均值在基准、显示和选择实验中分别为1.390、1.793和2.151,合作提高比率分别为29%和55%。而当客家人面对潮汕人时,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在基准、显示和选择机制实验中的均值分别为1.492、1.931和1.811,合作提高比率分别为29%和21%。相对于显示机制来说,选择机制对于客家人公共品自愿供给的影响效应不升反降,它明显不同于与客家人合作的潮汕人的自愿供给情形。当显示机制转变为选择机制时,潮汕人和客家人自愿供给合作呈现明显差异表现,潮汕人合作比率明显上升,客家人合作比率不降反升。对比潮汕人和客家人在文化同质和文化多样群体中的差异供给结果,可以理解潮汕人为什么更愿偏好选择跟潮汕人一起合作,因为他们都能审时度势地发现集体合作 “好时机”,都敢在公共品供给当中冒险做出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的供给决策。相比而言,客家人本质上更信任客家人,更容易跟自己人抱团合作。当面临合作伙伴自由选择机会时,习惯在文化同质群体里抱团合作的客家人对于潮汕人的冒险敢拼行为可能怀有仰慕心态,更多地选择潮汕人而非客家人;但是他们还是会相对保守地做出供给决策,以确保在文化多样群体也能获得稳定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回应本文第三个层次问题的另外一个实验结果,具体如下:
实验结果5:显示和选择机制影响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差异合作效应,可以追溯至潮汕人和客家人早期生存环境塑造的不同文化性格。潮汕人的审时度势和冒险敢拼,客家人的抱团合作和平和心态,形成了不同文化的自愿供给投资特征。他们也为选择行为“悖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微观基础。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连续多年写入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它是国家重大战略之一。作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和三个法律体系”的粤港澳大湾区,它存在多文化群体聚集、混居和互动特点:既有潮汕、客家、广府等大陆内地文化,也有英语和葡萄牙语等语系的港澳文化。文化多样性居民共同聚居互动会给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合作融合带来“双刃剑效应”。一方面,由于不同文化个体技能、认知、创新和服务等存在互补作用,文化多样性会产生正向影响公共品自愿供给和社会合作的积极效应。另一方面,不同文化个体可能会偏好本地文化、歧视或漠视外来文化,因而它会产生负向影响公共品自愿供给和社会合作的负面效应。如何科学识别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多样性和公共品自愿供给的因果关系,基于两者关系设计和研究协调文化多样性、提高公共品自愿供给的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针对上述重要议题做了一个初步尝试性的实验研究工作。我们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客家文化和潮汕文化,尝试通过同处一地的两种文化被试实验设计方法,解决已有研究难以控制的地方差异因素,探究显示和选择机制协调和促进潮汕人和客家人不同文化群体类型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效果。实验研究结果发现,在基准实验局中,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好合作,然而两者的合作信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合作信念是合作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但它不是文化身份影响合作行为的中介变量。显示和选择机制则改变了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合作信念与合作行为关系,显著提高了公共合作水平,不过它们对于不同文化群体和个体产生差异合作效果。具体来说,文化同质群体在显示和选择机制中的供给差额,分别显著高于文化多样群体在这两种机制中的供给额差额。显示机制助推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选择机制助推潮汕人的公共合作效果显著高于客家人的公共合作效果。进一步分析表明,潮汕人和客家人早期生存环境可能塑造不同的文化性格:对于环境变化,潮汕人能够审时度势,冒险敢拼;客家人则是平和应对,抱团合作。当公共品自愿供给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时,潮汕人和客家人形成了不一样的投资特征,也形成了不同文化群体的差异合作效果。潮汕人和客家人都偏爱于跟潮汕人而非客家人合作,这样一种选择行为悖论,一方面潜在反映了两种文化共同的理性思维模式,另一方面也与潮汕人和客家人的文化性格及其形成的自愿供给投资特征相关。
本文研究结果具有相应的理论含义和实践价值。从理论上来看,本文研究探讨了文化经济学有关文化差异和社会偏好的研究议题,深化了社会认同理论的实验研究结果,也创新了真实文化身份的实验研究方法和思路。从实践价值来看,对于如何更好地协调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多样性和公共服务供给、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合的议题,本文研究结果可以提供相应的借鉴和启示。首先,文化多样性并不必然会导致公共品低质量供给,因而,创新和优化社会治理机制设计,提供诸如文化身份显示和选择机制等,可以有效促进多元文化社会合作和文化融合,助推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其次,显示和选择机制有助于强化被试的文化身份认同,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创新社会治理可以考虑淡化社会成员固有的地方小文化身份,尝试构建一个更大文化身份以助推多元文化合作和社会融合。最后,尊重文化多样性,对各地方文化寻根溯源,深入了解和把握各地方的文化性格特点及其自愿供给的投资特征等内容,提前预判和积极协调制度创新变革下的差异文化反应,以更高质量地开展和推进多元文化融合工作。
公共合作视角下的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3-20
摘要: 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会导致不同文化个体聚集和混居。如何协调文化多样性、提高公共品供给、促进社会融合,这成为各大城市或发达区域亟需应对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之一。通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的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可以采用公共品实验方法研究两种文化的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和合作协调机制。实验研究结果发现,在基准实验中客家人比潮汕人更偏好合作,不过两者的合作信念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显示和选择机制会显著提高潮汕人和客家人的公共品自愿供给,改变两种文化的合作信念和合作行为关系,并对两种文化的个体和群体产生差异影响效应。潮汕人和客家人都更偏爱选择跟潮汕人合作,这样一种跟社会认同理论和逻辑推理相违背的选择悖论,一方面反映了两种文化共同的理性思维逻辑,另一方面也与两种文化性格及其形成的自愿供给投资特征相关。研究结果在理论上丰富了文化经济学和社会认同理论的实验研究内容,也在实践中为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融合提供了有益启示。
English Abstract
Laboratory Experimental Evidences on Public Cooperation of Chaoshan Culture and Hakka Culture
- Available Online: 2023-03-20
-
Keywords:
- culture diversity /
- public cooperation /
-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
- Chaoshan culture /
- Hakka culture
Abstract: Focusing on Chaoshan and Hakka cultur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nd using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this paper studied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on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and mechanisms for coordinating public cooperation.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ed that Hakka subjects preferred more cooperation than Chaoshan subjects in the baseline experiments. However,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beliefs of Hakka and Chaoshan subjects. Both mechanism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free choice of partner’s culture improved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of Hakka and Chaoshan subjects, change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eliefs and public cooperation, and had different significant impacts on th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of individuals or different formations of these two cultures. Hakka and Chaoshan subjects both preferred to choose Chaoshan subjects as their partners. Such a paradox of choice, which was contrary to the social identity theory and logical reasoning, reflected the common rational thinking logic on the one hand, and were related to the personalities and voluntary con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two cultures on the other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