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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时间 回归途径 回归文物 文物归还方/促成文物归还方 文物出现地/持有人 2001 归还 龙门石窟石雕罗汉像 加拿大国家美术馆 加拿大国家美术馆 2005 回购 5件龙门石窟文物 陈哲敬/国家文物局 美国文物市场 2005 回购 2件龙门石窟佛头像 国家文物局 美国收藏家 2008 回购 天龙山石窟第10窟佛首 许鹏 美国佳士得拍卖行 2010 回购 天龙山石窟第21窟菩萨坐像、第18窟菩萨头像 国家博物馆 纽约春季拍卖会 2020 回购 天龙山石窟第8窟佛首 张荣 日本东瀛国际拍卖行 表 1 我国海外流失石窟寺文物回归案例汇总表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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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间 发文机关 法令名称 石窟寺相关内容 所有权 1909 清政府民政部 《保存古迹推广办法》 言及“石质古物”为寺僧和匪徒所盗卖与洋商的情况。严禁倒卖,违者构成犯罪,并追究地方责任。③ 无规定 1913 河南省民政长 《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 “宗教中之雕刻绘塑各像”“宗教中孤本之经典”属于应保存的古物类型,不得任意损害、发掘或盗卖和抵押,违者依法治罪。 古物(包括考古文物)可
依法律或习惯归私人所有。
制定《古物调查表》,列有“所有权”一项。1914 北洋政府内务部 《内务部为妥善保护龙门古迹致河南民政长训令》 不得将龙门佛龛任意毁坏抛弃,并将“现在所有佛像石刻究有若干,一一登记”。 无规定 1914 北洋政府大总统 《限制古物出口令》 强调古物售运毫无节制将对国家文化之留存的危害,着令制定限制古物出口章程,将防止文物流失散佚的职责落实到地方。 无规定 1916 北洋政府内务部 《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明确对“壁垒岩洞”“画壁摩崖”予以保护,禁止任意榻摹、毁坏和贩运,避免走私海外。 无规定 1916 河南省省长 《保守龙门石佛规条》 严禁任何人毁坏和盗窃,对龙门石窟造像进行调查、统计列表。 无规定 1928 国民政府内政部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重申对壁垒、岩洞等遗迹和碑板、造像、画壁、摩崖等文物的保护,规定盗窃名胜古迹的刑事处罚。 制定《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列有“所有者”
一项。1930 国民政府 《古物保存法》 明确古物流通以国内为限;未经批准而采掘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禁止外国人参与考古发掘;设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每年对文物进行登记造册。 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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