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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殖①作为历朝各代中央治理和开发边疆的重要举措,“乃移民于可耕未耕之地区,加以组织及管理,使之辟草莱为沃壤,化荒凉为村镇之事业也”②。垦殖关乎国安民利,除稳固戍边的军事目的外,更成为一项开发荒地、安辑流民和调剂人口的综合性社会经济政策,“凡土地之开发利用与人口之迁徙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地尽其利并调剂人地之关系者”。③
针对晚清以来强邻环伺、内忧外患,连年征伐使得大量土地荒芜、难民激增,而边防空虚、边疆尚有大量荒地可供开垦的情况,黄兴、蔡元培、胡汉民、宋教仁等于1912年3月发起创办中国垦殖协会④,以“拓地垦荒,殖产兴业”为宗旨,“调查农林矿产,筹办银行,设立公司,开办学校,编辑书报,附设关于垦植事业各机关”⑤,倡导边疆垦殖事业并形成热潮。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和《边荒承垦条例》,对荒地的范围、承垦者的权利和资格、承垦手续、承垦保证金等做出规定,以此规范和鼓励垦殖事业。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也把“边疆屯殖,为今后建国第一等大事”,⑥以“边地开发屯垦与移民实边,为发展国民经济之重要方针”,“在人口稀少地方,须以不损害当地人民之利益,充实人口开发土地为首先要着,而以其他建设为辅。”⑦1931年,国民政府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实施方案第五条指出:“边地开发屯垦与移民实边,为发展国民经济之重要方针。必须订立方案积极进行,并予以财政及其他必要之援助。”⑦此外,民间也相继成立一些倡导移民实边的团体,如1932年在上海组建中国殖边社,创办《殖边月刊》,大力倡导移民边疆,发展边地垦殖。
抗战爆发后,云南作为抗战大后方和物资交通要道,承担起物资、人才供给的重任,云南边疆的稳定与否关乎国家安危。移民垦殖更成为战时巩固国防、发展经济、充裕资源、调剂人口、增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在国人保卫边疆、开发边疆的共同夙愿下,垦殖作为云南边疆开发的重中之重,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不仅组建治边机构、出台各种边疆开发政策、进行边地调研、编制开发方案,而且付诸实践,组建垦殖局、垦殖公司等,云南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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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王朝开拓西南,制定了独具特色的治边政策与统治制度。如汉晋时期的边郡制、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制、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至于具体的边疆开发方案,成文较早的有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户部尚书王宏祚所上的《滇南十议疏》和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荣所上《筹滇十疏》,反映当时社会矛盾与筹划措施,其来者渐也。光绪三十四年(1908)夏瑚所撰《怒求边隘详情》,提出治理怒江地区的十条建议,版图所在,寸土必争。此后,思茅厅同知兼副营务处柯树勋于1912年在《治边十二条陈》中提出了包括招垦、练兵、改流、官守、实业、国币、通商、筹款、学堂、邮电等内容在内的全面治边举措,并在车里成立普思沿边行政总局,开启了民国云南地方政府实边的新风气,为其后云南边疆治理方案的出台奠定基础。
同一时期,王篪贻编撰的《经营滇省西南边地议》,系统提出经营云南边地的七条办法,即招致屯垦、试办民政、振兴教育、整理交通、兴办实业、收回法权、清厘财政等,是民国初年第一个较全面系统的西南边疆开发方案。其一为“招致屯垦也”,认为在沿边屯垦地区,可进行谷、棉、茶和蔬果的种植以及畜牧生产。并且参照农林部《垦殖总管府官制草案》,拟定了《西南垦殖总管府草案》,对云南西、南两边的垦殖事务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规定,强调:“取稳健之主义,达完全之目的,其今日筹边之要义乎。”⑩
龙云主政云南时期,云南省政府致力于西南边疆的开发与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治滇规划,提出分三期建设“三民主义革命建设的新云南”。第一期“集中精力戡定变乱,肃清萑苻。使行政纳于轨物,而闾阎得以绥靖。”第二期“休养生息,循序渐进。凡百庶政千纷如乱丝中,一一钩稽而董理之,金融制度趋于稳定,财政则达到收支适合之目的,于以树立各种行政之始基。”第三期“谋积极之发展”,“凡户籍、保甲、仓储、清丈、禁烟、警务、教育、卫生诸要政,及水利、造林、纺织、开矿等生产事业,视其缓急,先后举办。”⑪
1929年3月,云南省政府成立第一、第二殖边督办公署,专门负责腾越、普洱地区,其职权包括防守、界务、实边、交通、实业、文化、教育、治安、慈善、卫生等事项。开发边疆首先需要人力,因此殖边督办公署提出了移民屯垦方案,第一殖边督办李曰垓提出移民垦荒,发展实业的边政方案,在腾冲缅箐开发十万亩荒地,号召地方绅商集资二十余万元,组成利生公司,挖掘山洞,引水灌溉;第二殖边督办公署杨益谦制定了《澜沧江县猛朗坝小规模移民屯垦计划方案》,致力于澜沧江地区的建筑、移民、开垦、管理、蕃息、畜牧、树艺、造林、防疫、市场等内容,亦助长移民屯垦,进行开发。⑫
1933年,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编辑出版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上、下册),收录了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的考察报告共18篇,内容涵盖云南边地问题的诸多方面,如云南边地状况、边地开发与建设措施、边地建设理论等。其中曾任边地县长的昆明人熊光琦拟具了《开发澜沧全部与巩固西南国防之两步计划》,强调“谈建设者无不以开发边地,移民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实行垦殖为切要之图。”并且 “滇省由西北以迄东南,数千里边防线白,地广人稀,蕴藏至富,又尽人皆知其有拓殖之价值与必要。”由此提出了开垦猛朗荒地和实行分区垦殖的具体方案。认为应该先行开垦澜沧江广阔的土地,建立治所,圈定土地,招募垦民。第一年统由公家贷与口粮籽种各给荒地若干,政府要酌情给予器具粮食或金钱补助,鼓励支持疏浚河流沟渠,从第三年起分两年归还,三年以后方升科纳粮,同时经过一度严格的考核,发给管业执照,此后所垦之地,即归垦户私有。⑬
此外,宣威人缪尔纬撰写的《开发思普沿边计划》有的放矢,洞悉边地舆情,“云南之西南,沃野千里,半属荒原。垦殖之声,早已嚣且尘上”。⑭认为开发普思沿边,需要从事垦殖,从交通入手,改善交通状况,以掌握供求平衡,同时注重兴修水利,要一面引凿新河,一面开浚旧河。再利用西南地区充足的水热条件,改良农作物之栽培及制造,发展茶叶、棉花、蔗糖、樟脑、真荆、紫梗、黄藤等作物。尤其是注意开辟木棉、草棉种植,发展棉业。为此发出呼吁:“所望留心社会经济者,移其视线于边荒也。”⑭
1936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学部的上海暨南大学经济系教授陈碧笙,深入滇缅边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费时共二百五十余日,行程达四千余里,出思普、转澜沧、达双江、出缅宁(今临沧)、上大理、绕腾冲,并先后完成《移殖难民试办滇边垦殖计划》《经营滇西南边区之政治军事国防交通计划》《开发云南边地方案》等开发方案,对云南边疆的开发与治理提出系统意见,其中尤其强调了滇边垦殖在边疆建设与开发中的意义与前途,“惟西部之高黎贡山之西麓,南部之澜沧江流域一带,山势低小,川流繁衍,构成无数之小盆地……为今日西南最有望之农垦地带”,⑯“ 如能悉数开垦,至少可得良田数千万亩以上”,⑯可以消纳巨量人口、增益生产收入、树立国力南进之根基、坚定华侨内向,此外如边防之充实、税收之增益、难民之安插、后方之安定、粮食之供给、交通之发达等等,犹在其次。陈先生总结云南长期得不到开发的原因在于:1. 土著方面:(1)为过去内争之残酷;(2)为性病之流行;(3)为妇女限制生育之普遍;(4)为传染病(疟疾、痢疾、霍乱、鼠疫、天花等)之流行,以及医药之缺乏。2. 汉族方面:(1)主观的原因−云南本部人口之稀少。(2)客观原因:交通的限制、疾病之限制、种族之限制。但上述各种困难,在今日因时代之推进与环境之转移,已逐渐为人力所克服,不复为开发边地之障碍矣。⑱
具体到移殖难民试办滇边垦殖,陈碧笙则强调经营方针要“不仅着眼于人民之移殖与生产之增加,同时须努力于新理想、新社会、新制度之创造与实验”,“应随时注意唤起一般民众之热烈参加,并吸收国内银元及南洋华侨之过剩资本”,组织“西南实业公司”,设总公司于云南芒市,分公司于昆明、腊戌,办事处于大理、长沙、贵阳、汉口、新街及其他诸地,垦殖边区荒地、经营公有集团农场、开发边区矿场、经营其他有利于边区之工商业务、实施垦民之教育与训练等。⑱最终,《开发云南边地方案》于1940年9月提交云南省侨胞垦殖委员会讨论通过。
1938年夏,国民政府内政部核准《云南施垦计划》,认为“以垦荒为救济难民之出路,已为抗战后方要政之一”,指导云南省地方政府实行移民开垦政策,首先选择并制定垦区,由政府派少数适当及合宜军队先赴垦区驻屯,保护垦区,交垦殖公司暂行管理,再登记难民承垦荒地面积,垦区内设置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设施以辅助开垦。⑳据此,下发《云南开发之意见》,“规定组织云南省垦殖委员会襄助计划”,批令内政、军政、财政、经济、交通五部及赈济委员会签注意见,认为云南之开发应围绕抗战展开,“不在于谋地方之福利”,当前急务,一是准以民间资本组织公司,办理公路普通运输;二是将轻工业开放民营,奖励扶植同类手工业;三是准以民间资本组织垦殖公司,办理垦殖荒区及推广农产事业,计划组织运输、贸易、垦殖三个公司,制糖、造纸、丝织、面粉四个工厂,同时组织银公司筹措经费。㉑1938年7月,中英会勘滇缅南段界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宇皋拟定《为招募海外侨胞资金垦殖云南边地意见书及计划书》《解决滇缅界务悬案暨改进滇西边政方略》《云南迤西边政兴革计划》,呈报国民政府。㉒
1943年10月,鉴于云南边地“未能开发利用,小之足以影响本省政治、经济、文化之向上发展,大之足以妨碍国民民族之团结统一。本省近年来虽曾多致力于开边化民,然无统筹机构及具体方案,收效殊鲜。为促进边疆之开发,俾得早与内地均齐发展暨巩固国防起见”,云南省民政厅决定成立边疆行政设计委员会,设专任委员五人,由厅长委派,聘请江应樑为主任委员,杨可成、陈竹鸣、刘仲升、安石生为顾问,朱兆、张涤清、曹子英、何中极、陆烈武为委员。边疆行政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对边疆地区进行调查、研究,专门负责边疆开发事宜,并设计、制定出相关开发方案。㉓行政委员会将云南分为五大边区,即思普边区、缅宁(临沧)边区、大小凉山边区、中(甸)维(西)德(钦)边区、腾龙边去,并先后拟定各边区开发方案,包括《大小凉山开发方案》《腾龙边区开发方案》《普思沿边开发方案》《中维德区开发方案》《滇康边区盘夷实况及治理方案》。边疆行政设计委员会将前三种及《边疆行政人员手册》、《云南全省边民分布册》合编为《云南省民政厅边政丛书》五种,铅印出版,实施边疆开发。
边疆行政委员会对大小凉山进行考察后,提出了相应的开发方案,对于凉山土地,认为可由政府拨全部收归公有,依照国父土地政策之两大目标−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原则,照合理办法,分配给留山居住之摆夷及移来垦殖之移民。对于凉山森林,可依照国家森林法,应就其所在地情形,分别归为国有或地方公有,由交通之开辟而使此种森林发生经济上之价值时,其利益即归诸国家或拨作地方建设事业之专款。对于山产和矿产,亦应加大探明力度,大力进行开采。㉔
凉山地区开发的重中之重也是实行屯垦,凉山地区虽然没有良好开发,但亦非不毛之地,全山雨量充足,土质多为黏壤,不似其他边地终年苦旱,土薄石多,比云南境内诸多高寒山区温暖许多,就土质及气候言,凉山是一个理想的垦殖区。因此,移内地人民进入凉山地区尽心屯垦,并借武力进行开拓和维持,是当时边疆行政委员会的重要方案。
与此同时,四川省雷马屏峨垦务局局长任映沧前往大小凉山调查,写成《大小凉山开发概论》。另有中国西部科学院雷马屏峨考察团1935年对凉山地区考察后,提出了雷、马、屏、峨之垦殖开发方案,相继成立专门的垦殖公司或垦社,这些公司有的为公营,有的为私营,有的既非国营亦非民营而以代垦人资格出现。见表1。㉕
代垦性质之垦社(四十一所) 甲:以开发雷、马、屏、峨大小凉山全区为目标者(六所) 名称 创办者 垦殖区 垦殖面积 经营种类 凉山垦殖公司 滇川两省军政界首领数人 全凉山 先办银矿 乐群垦社 前西康省政府驻渝代表兼华懋公司和成银行总经理吴晋航 圈划屏山、马边、峨边及乐山等县生熟荒及森林 号称有二百零二万五千亩 中国抗建垦殖社 四川军界耆宿前国民政府参军长吕汉群 圈划马边县属之烟峰、油榨坪、走马坪、丰溪及三河口一带平原,与雷波、屏山间之荒地 荒地面积为九十四万七千亩 川南实业公司 新编陆军第十七师一部分军官 “以四川之马边、屏山、犍为为垦殖区” 矿业、垦荒、造林、畜牧及贸易等 雷屏同生垦殖股份有限公司 前二十一军边防第二路司令穆肃中 圈划雷波县属之蛮溪口、马湖、岩峰坪及箐口等处六万五千余亩之熟荒为初步垦殖区,俟有成效时再向雷、马屏各县荒区森林及矿山开拓 雷马屏峨拓殖社 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谢崇周 暂圈划雷波县属纵横数千方里之九龙冈森林 乙:以开发雷、马、屏所属小凉山为对象者(一所) 名称 创办者 垦殖区 垦殖面积 经营种类 西宁垦社 前屏山县长易民苏及前民政厅夷务视察员毛筠如等 圈划西宁河上游雷波所属九溪七坝十八坪及屏山所属西宁镇及胡家堡子、沙沱、流中塘、麻柳塘、土地坳及马边所属通木卡、北塞子、三星寨及袁家溪等纵横百余里之熟荒森林 丙:以开发雷波县属小凉山为对象者(十四所) 名称 创办者 垦殖区 垦殖面积 经营种类 锦屏合作垦社 前雷波团务局长甘达夫、夷务委员长刘殿蘧及财务委员长郭淡如等 圈划锦屏山大石盘全区 上坪子垦殖生产合作社 刘殿蘧、郭淡如及曾任前二十四军连营长等职之刘亚荪 圈划上子、新滩、黑楸徘、义和乡及文水镇北面马道子、春阳坪、蕨基坪等处熟荒 群生垦社 杨子云、张敬承等,曾任地方区长及商会会长 圈划大汉漕一带熟荒 大生垦社 前县长马冰源 圈划那古乡一带熟荒 新生垦社 前黄螂区长詹渭贤 圈划马湖村、雾露坡一带熟荒 菖蒲田垦殖生产
合作社前县长陈德纯及县党部书记长因民 圈划菖蒲田一带熟荒 表 1 “雷、马、屏、峨”垦社类别及垦殖机关(四十四所) ①
各垦殖机关由于创办人品类不一,动机各异,或故圈占公荒、或霸占民地,或思垄断局部夷区,或企图独占大小凉山全域,且多以夺取已废场市及交通线与设防要隘为务。政府无暇顾及垦殖事务,管理失职,垦殖机关将垦区视为私人利益,因此垦社之间纠纷争执颇多。㉖此外,政府以现代民族国家的理念来开发凉山,将边区作为治理范围内的一部分,加强了对各类资源的占有,也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土著夷民的利益,加剧了夷患问题,“夷人与垦民纠纷,年年发生”,㉖故亟需实施军区屯垦制,以“军事第一,通道第二,移民第三,设治第四,同化第五”为原则㉘,以军事和武装力量辅助开发,组织屯垦开发督办公署,设雷马屏峨各军区区署,设雷马屏峨屯务委员会及各军区屯务协进委员会,“军区屯垦采矿开发均以国营为本。由国营事业之建设,以推进农商产销合作,以至集体生产之经济制度,应为开发雷、马、屏、峨经济事业之指针。”㉘军区屯垦计划分划军区七处,详情如表2。
名称 范围 土地类型 主要业务 可移植军民规模(至低限额) 西宁河区 位于雷马屏三县中。纵长二百余里,横广平均不下三十里 良田熟荒,倾斜十五度以内之生熟荒田地约有二十余万亩 农林垦务与铁矿之开采 八万人至十万人 金河马湖区 位于雷、黄之东南中三部,纵横一百里左右至二百余里 生熟荒田地约有十余万亩 农林垦务与铁矿之开采 四万人至五万人 西苏角河区 位于雷波西部及西南各地,纵横均约一百里左右 倾斜十五度以内之生熟荒旱地,约有十余万亩 农林牧三者并重 二万人至三万人 马河区 位于马边左右营河全域,纵横一百里至二百余里 倾斜十五度以上之生熟荒内田地,约有三十余万亩 兼重农林 八万人至十万人 茶园堡区 位于雷、马、峨、乐之问,纵横均约百里左右 倾斜十五度以内之生熟荒旱地,仅约有十万亩左右 兼重农林 二万人至三万人 官料河区 位于峨边铜河南岸,纵横一百余里至二百里左右 倾斜十五度以内之生熟荒旱地,约有二十余万亩 兼重农林 六万人至八万人 大凉山黄茅岗区 位于雷、马、屏、峨黄茅岗以西,纵横一百余里至二百里 亟待整理之倾斜十五度以内之轮耕田地约有三十万亩至四十万亩 为农牧兼重,并应植树造林 六万人至八万人 资料来源:林文勋主编:《民国时期云南边疆开发方案汇编》,第367—369页 表 2 “雷、马、屏、峨”实施军区屯垦规划(七处)
腾龙边区亦是边疆行政委员会着力较多的地区之一。腾龙边区位于云南西部,毗邻缅甸,保有一种原始之状态,许多地方盛行土地公有或酋长独有制度,普通百姓无私有土地权,耕种时可按人口向土司署领取耕地,按数交缴谷租。土地清丈在腾龙边区推行时,受到当地土司、头人的阻挠,导致腾龙边区土地数量不明确,土地所有权集中而固定,因此破除原有的土地制度为开发的前提。
行政委员会认为,应该颁布《战时地籍整理条例》之规定,坚决办理土地测量及土地登记,“对耕地、林地、牧地、渔地、狂滴、建筑地、交通地、军用地荒地、山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详细测量与登记,再确定业权,将矿地、军用地、交通地归为国有土地,林地、渔地、牧地、风景地归为地方公有土地,建筑地、荒地、山地暂归公管,耕地则承认一部分为土司私有,其他收归公管,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则,按照人民耕作能力及需要,分配土地,征收统一的耕地税。”㉚边区开发实则是对土地制度进行调整的过程,国家与政府的权威加大,对于土地资源的控制也越来越大,对于腾龙边区的土地清丈与划分计划也更细致明确,这种开发方案,体现了当时的政局情形与力量对比,同时也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理念的进一步渗透到边疆地区。
移垦方案计划从三个方面着手招募垦民,一是招募邻境汉人屯垦,如四川、广西等地汉人;二是实行军屯,云南大部边沿,为国防重地,要保卫边疆和建设国防,不能不多养士卒,以垦实边,实为一举数得之举,这与古代王朝实行屯垦一脉相承。三是移难胞以实边,抗战后内地难民与华侨大规模涌入云南境内。㉛为此,云南省计划组织成立腾龙沿边垦务管理局,“综理本境内一切垦殖事宜。凡垦区之划分,垦民之管理,垦地之分配等,皆由管理局会同各该区行政当局办理之。并鼓励组织民营垦社,遵照中央《边疆移垦条例》,向管理局请领荒地开垦。由政府筹拨款项,实行优待垦民办法。如耕牛、农具、种籽之借与,生活之协助,移殖费用之补助等。”㉛
1948年2月,腾龙边区芒市安抚使司代办方克胜在被推举为国民政府第一届国民参政会议代表后到南京开会,“爰将边区各土司地实际情形”,写成《建设腾龙边区各土司地意见书》,分上、下两篇,并附《腾龙边区各司地图》。上篇介绍边情,分各司地概况、各司情形两章;下篇拟具建设计划,分经济事业、教育与社会事业、交通与国防3章,是民国年间较为罕见的由现任土司兼具“国大代表”身份,提出少数民族土司地区的建设意见和边疆开发方案。其中,“欲求边地之开发,应先事荒地情形之调查,施以登记、管理。再考虑荒地之利用与开垦步骤”;“其计划分为乡镇与私人垦荒两种办法,第一步骤,应从事熟荒之恢复耕种,奖励增加生产。其次再招徕垦民,开拓荒田、荒地,划予耕种范围,补助其耕牛、籽种,协助其建筑屋舍,并赋予收益时应享之权利。再次则须设堤、筑堰,以防洪水泛滥,以利荒田灌溉。”㉝
综合上述各种边疆开发方案,我们可以看到:首先,近代以来,中央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对云南实行强有力的开发,竭力将云南纳入与内地相一致的经营模式。对云南的经营思想不再局限于政治上的“归顺”和抵御外部势力入侵的屏障,而是将云南视作国土的一部分,倾力进行开发:政治上的管理逐渐加强,趋向于和内地一致的制度模式;经济上大规模的移民垦殖,开发由内向外,范围不断扩大,使云南成为中央政权的重要经济来源。㉞
“边疆问题是省政问题,其实还是整个国家问题”㉟。民国时期,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之地的云南,或因国防之需要,或因经济建设之需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界目光聚焦于此,为云南地区的全面开发提出一系列边疆开发方案。“边疆问题的重要和边疆建设的迫切,已为举国人士所公认”,㊱开发边疆更是“今后中国民族一条最光明的道路”。㊲如何开发边疆利源,以服务于国家抗战之需要,是中央开发边疆的政策初衷,落实到地方即为边疆开发方案。在中央政府重塑并整合政治权威、开发边疆经济的同时,云南地方政府也致力于“新云南”现代化建设,“寓改进于开发,寓国防于建设”㊳,藉生产开发以繁荣边疆,福利边民。
其次,边疆开发方案是一批具有较高学术素养的中国学者,面对日益严重的边疆危机,希望通过边疆问题研究,既抒发“学术救国”的爱国热忱,又实现家国情怀下化边疆为内地、解决边地问题的强烈现实关怀。对此,云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调查机关,组织相关人员,对边疆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开发边地、治理边疆的讨论一时蔚然成风,大批知识分子奔赴沿边各地,考察界务,研究民族。当然,“这一人群奔赴边疆的动机是多元、芜杂的,这其中既有满腔热情、献身边疆者,亦有在内地生活困苦、试图改变现状者,还有在内地找不到工作、认为边疆更容易获得机会者”。㊴惟其如此,民国时期云南边疆开发方案的大体情况,可谓林林总总,异彩纷呈,代表了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土司等不同阶层对云南边疆开发的意见。既有简略、粗疏甚至纸上谈兵的应时应景之作,亦有洞悉边情、心系边疆安危、关心边民疾苦的经世之作。见仁见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勾画出了“新云南”建设中的边疆现代化蓝图,为后来边疆地区的社会发展历程所印证。
第三,云南地处西南边疆,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国家稳定发展、西南国防巩固的重要因素,“就国防言,实为康藏与长江的连锁,我国西南的门户!就国际形势言,云南又为远东与近东的关键;欧洲与亚洲交通的枢纽!”㊵故边疆开发方案的制定与出台,“并非来凑热闹,为的是想供应现时代的需要”,“要把边疆的情势尽量贡献给政府而请政府确立边疆政策,更要促进边疆人民和内地同胞合作开发的运动,并共同抵御野心国家的侵略”。㊶开发方案或因抗战国防之需要,或因经济建设之需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界目光聚焦于此,多是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云南实际拟定,较真实地反映出云南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情况,并且开始超越以往边疆开发中的边缘视角,将云南置于远东与近东的“中心”位置,重新引起国人对边疆地位与作用的再审视和再发现,为国民政府构筑中国复兴基地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尤应指出的是,边疆开发作为民国时期一个重要的施政内容,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边疆社会之间的互动,从而使最初多是由学术专家倡导并发起的边疆考察与边疆开发运动,并非只是一味停留在诸如上述边疆方案中舆论呼吁和文本阐释的层面。正如1944年时任云南民政厅长陆崇仁所认识的那样, “云南为一边僻之省区,过去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均不能与内地并肩前进。”㊷ “那种认为边疆地区阻碍国家进步的观点显然已经过时,倘若放大眼光进行观察,边疆地区因其产物丰饶、蕴藏富厚、民情质朴等优势,不仅可造就边疆省区前途无限量之光明,还可造福整个国家。”㊸
伴随着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团体乃至个人的参与,开发边疆、建设边疆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演进。云南对边疆地区的开发涉及全省各地,滇东北、滇北、滇西、滇南等地均得到相应开发。各种开发方案的制定,基本上是在政府号召下,从国家、政府利益角度出发,依靠云南地方政府来完成相关制度的安排与实施,“故对于边务之一切措施,不能不就地方特殊情形因缘为制,以期抚绥边民倾心内附,然后徐图开发,用以巩固国防。”㊹
民国时期云南边地垦殖与边疆开发研究
- 网络出版日期: 2018-10-01
English Abstract
Study on the Recla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Yunnan Border Area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 Available Online: 2018-10-01
Abstract: Reclamation was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govern and develop the frontiers in the past dynasties.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t also put " the development of border areas and immigrants as an important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Under the common aspiration of the Chinese to defend and develop the frontier, the Reclamation has become the top prior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Yunnan’s frontiers, and it has received great attention from the central to the local. The border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were then set up, with various frontier development policies introduced and the border research conducted. The development plan was also put into practi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ureau of Reclamation and the Reclamation Company were further developed.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Yunnan’s borderland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not only reflecte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state, the local and the individual, but also reflected their cognition and practice to defend and develop frontier in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multi-ethnic country under the border cri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