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说者如何切入当代西方知识论

    作者简介: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上海 200433 )

摘要: 肇始于“盖蒂尔问题”的当代西方的知识论研究与近代西方的认识论研究不同:前者更聚焦于知识证成之规范性维度,后者更聚焦于知识构成的事实性维度。除了专业的分析哲学专家之外,汉语哲学界对于现代西方知识论(而不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的接受度并不高。这在相当程度上可能是因为,基于英语思维的西方研究者对于“知识”“信念”“证成”等核心概念的理解方式与基于汉语思维的中国读者的理解方式有所不同。不过,我们也不能由此忽略现代西方知识论研究的两面性:一方面,现代西方知识论的很多典型话题的设置与展开方式的确是受到了“二战”后英语文化的特殊性的影响;另一方面,西方知识论学者对于信念证成的规范性状态的探究,对于各种非西方文明的合理性对话框架的构建依然具有一定的辐射意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中国的知识论研究者就需要两个中介性步骤,以便将西方知识论的话题设置方式与研究方式中过分偏向于西方文化的特点予以过滤:第一,通过人工智能对于信念证成过程的机器复验,来反过来检测西方知识论理论的某些“伪普遍性”(特别是通过对于“框架问题”的揭露来体现西方命题逻辑在处理语义相关性方面所暴露出来的无能);第二,通过对于以“正名论”为代表的汉语证成方式(以及在其背后起作用的基于词项之基本性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现代化重构,为一种能够兼容中西思维并能够为机器复演的可能性敞开自身的新知识论打下基础。这样,我们才能有希望将目前英语世界中流行的知识论研究,真正改造为具有“世界哲学”气息的知识论研究。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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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二战”后西方主流知识论究竟在研究什么
    • “知识论”的英文 “epistemology” ,是希腊语元素 “episteme” (意思是“知识”“理解”)与 “logos”(意思是“说明”“理由”“论证”)结合后再被英语化的产物。将这两个要素合在一起,“知识论”的意思就是“对于知识的根据加以说明的学问”。不过,站在汉语的立场上,“知识论”何以成为一个问题,却需要额外的解释。

      首先,英文中的“epistemology” 在汉语中一般被翻译为“认识论”(这在历史上又是源自日本哲学家井上哲次郎的《哲学字汇》的汉译方案对中国的影响),而在汉语中,“认识论”的含义与“知识论”是不同的 。“认识论”更多地是指“认知主体是如何获取客体的信息”,多指涉对于动态的认知过程的追溯与复演;而这里所说的“知识论”更多地是指对于静态的信念自身的合法性根据的追问。说得更通俗一点,前一类问题更像是生理学的问题,如:“张三的眼睛与神经系统是如何处理投射在视网膜上的光学刺激而最终形成关于苹果的三维影像呢?”与之相比,后一类问题更像是法学家的问题,如:“张三关于科学家图灵是误食毒苹果而死的证言,是否成立?若成立 ,根据为何?若不成立,又有何否决理由?”前一类问题也可以被说成是“关于事实的问题”,后者则可被称为“关于规范的问题”。毋庸讳言,在汉语哲学圈里,提到“epistemology”一词时,人们更多的是预设了“认识论”的视角,而非“知识论”的视角。之所以如此,亦有历史根由:在我国西方哲学的教学研究活动中,近代欧洲哲学占有很大的比例,而近代欧洲哲学中唯理派与经验派之间的对决,主要就是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展开,而不是在“知识论”层面上展开的(具体而言,像洛克、贝克莱、休谟这样的经验派的观点是:在人类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感觉经验起了主导作用;像笛卡尔、莱布尼茨、斯宾诺莎这样的唯理派的观点是:在人类知识的形成过程中,理性起了主导作用)。与之相比,规范意义上的“知识论”研究则是通过1963年由盖蒂尔发表的短篇论文《得到证成的真信念算是知识吗?》才在西方世界流行开的,进入汉语哲学界的视野则是新世纪的事情。由此,汉语哲学界之所以“先入为主”地按照“认识论”而非“知识论”的模式去理解“epistemology”的意义,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战后西方学界的“知识论”研究,更多的是聚焦于这样的问题:一个“信念”在具备了怎样的条件后才能被“证成”为“知识”?这显然是一个在现代汉语中显得有点怪异的问题,因为就该问题所呈现的三个关键词“信念”(belief)、“证成”(justification)与“知识”(knowledge)而言,其在汉语中的意思都与其在英语中的意思有所不同。

      先来看“信念”。英文中的“信念”(belief)指的就是任何一个认知主体将一个陈述接受为真的内部心灵状态,至于这个陈述到底说的是什么领域内的事情,则是无关紧要的。但在汉语中,“信念”则是一个非常“高大上”的词汇,似乎“信念”的内容不能反映贩夫走卒的日常观念。譬如,“我们一定能够打败敌人!务必要坚定信念”,便构成了对于汉语中“信念”一词的合适的例句,而“请坚定你关于猪肘子得炖几个小时才能熟透的信念”,则听上去有点不伦不类。那么,为何汉语与英语关于“信念”的语感会有这些不同呢?我认为理由有三:一是汉语中的“信念”与“信心”“信仰”是近义词,而后两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带有意识形态色彩,这就使得在汉语中“信念”的内容很难不受到宏大叙事的影响;而在英文中,作为日常用语的“belief ”与作为宗教用语的“faith ”之间的差距是比较大,这就使得“belief ”的日常性用法能够相对容易地“自成一类”。二是汉语中的“信念”的核心字是“信”,按照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里的解释,“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按照清代文字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于这个字的解释,“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这就说明,基于“信”的汉语语构词都具有人际交往的语用学色彩,而很难仅仅反映一个单独个体的内部心智状态(因为“诚”本身就是一种二元或多元性关系,即“某某对某某诚实”)。在这种情况下,格莱斯式的语用合作准则就会被全面激活,由此阻止汉语言说者将相对琐碎的信息视为信念的内容。三是在英语的思维中,既然“信念”是指认知主体将某个陈述接受为真的内部状态,那么,“真”就自然成了用以定义“信念”的元概念。但在汉语中,“真”一旦被名词化,就很容易变成“真理”,而“真理”所带有的意识形态色彩亦会立即会渗入“信念”,由此使得“信念”的内容难以再被日常化。

      再来看“知识”这个关键词。在英语中,就像“信念”的内容可以承载日常的琐碎信息一样,“知识”的内容也允许承载日常的琐碎信息。比如,你既可以说“澳洲龙虾属于节肢动物门、岩龙虾属”是“知识”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我的小舅子昨天在小王与小张的婚宴上吃了三只澳洲龙虾”是“知识”的一部分。然而,根据实验哲学的研究成果,很多母语为汉语的学生都感到,将琐碎的日常信息视为“知识”的一部分乃是有点违反直觉的,这就说明,汉语言说者其实是很难直接进入那些承载琐碎日常知识的西方知识论的研究场域的。相比较而言,如果知识论研究的内容是相对严肃而系统化的科学知识的话,以汉语为母语者的介入意愿就要高很多。而这一点显然是与上文所提及的“汉语言说者难以赋予信念以相对琐碎的内容”这一现象相辅相成的。

      再来看“证成”(justification)。这显然是一个在汉语中显得费解的词汇,尽管这词在英文中算得上是一个高频词。这词的词根显然是“justice”(正义),词缀“-fication”指的是“……化的活动”的意思,由此,这词的字面意思就是 “使得……被正义化的活动”。在德语中,对于“justification”的翻译乃是“Begründung ”或者“Rechtfertigung”,这两个德语词在汉语中的字面意思分别是“给出根据的活动”或者“产生权利的活动”。由此看来,在西语中,说一个信念得到了“证成”,其核心意思便是说:信念的持有者能够给出充分的根据或者证据,用以支持该信念。这样的貌似专业的字眼在西方语言中之所以能够成为高频词,反过来就说明说理与论证的活动已经渗入了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而作为汉语言说者,我们之所以现在要生造出“证成”这个词才能勉强把捉到“justification”的含义,这就说明一般的汉语言说者并没有很强的意愿来区分一个普通的信念与一个得到良好证据支持的信念−而这一点也就足以反证出说理与论证的活动并不在汉语言说者的日常语用实践中占据核心地位(正因为没有此类意愿,所以也就缺乏实现该意愿的相应的常备语言工具)。

      再次,不但西方主流知识论允许“知识”与“信念”的内容承载相对琐碎的内容,而且,他们的讨论方式也是相对琐碎的,日常性案例往往占据讨论的核心地位。这与汉语哲学界(甚至是汉语哲学界中研究西方哲学的学术圈)所习惯的“从概念到概念”的哲学讨论方式是大相径庭的。以盖蒂尔的论文《得到证成的真信念算是知识吗?》为例:该论文以“知识就是得到证成的真信念”这一定义为靶子,构造诸种反例予以驳斥,而反例的内容亦不外乎职场竞争、朋友远游等日常事例,貌似缺乏与哲学史上重大课题的直接联系。这自然就使得整个战后的西方知识论的研究蒙上了“琐碎化”的色彩。

      综合以上三点分析来看,西方主流知识论所研究的典型问题便是:那些内容相对琐碎的日常信念是如何得到“证成”的?以及怎样的信念算是“知识”的一部分?不少中国读者或许会问:为何此类讨论与哲学史中的重大课题之间的联系显得不甚明显呢?笔者觉得这与当代西方知识论所面临的具体社会环境有关。

      以近代认识论的发展为参照系,近代的经验派哲学与唯理论哲学之所以给人“主旨宏大”的外观,乃是因为当时的认识论必须回答两个重大历史课题:第一,人类能够摆脱上帝的力量,独立进行知识构建吗?第二,如何消化伽利略以来的科学进步对于西方人即有信念体系的冲击?换言之,近代的认识论研究很难避免“宗教哲学”与“科学哲学”这两个隐蔽的维度,而这两个维度天然是带有“主旨宏大”的外观的。甚至到了20世纪分析哲学运动兴起之后(此时哲学家对于宗教的兴趣已经变得不那么具有普遍性了),一些$\mathop {\text{并}}\limits_{\text{•}}$$\mathop {\text{非}}\limits_{\text{•}}$$\mathop {\text{出}}\limits_{\text{•}}$$\mathop {\text{生}}\limits_{\text{•}}$$\mathop {\text{在}}\limits_{\text{•}}$$\mathop {\text{美}}\limits_{\text{•}}$$\mathop {\text{国}}\limits_{\text{•}}$ $\mathop {\text{的}}\limits_{\text{•}}$分析哲学家也经常在自己的知识论构建中掺杂科学哲学的要素,以使自己的研究显得不那么琐碎。这方面的典型文本有石里克的《普通认识论》与罗素的《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

      与之相比较,以“盖蒂尔问题”为发轫的战后西方知识论研究,则几乎纯然是美国当地文化风土的产物。概而言之,美国的哲学文化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特点是:职业哲学家相对不受社会尊重,高等学院的哲学系必须依附法学训练结构才能招到比较好的生源(比如,为耶鲁法学院等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机构提供合格的本科生);英美法系重视偶然的判例,相对轻视抽象的法理推演,且美国各州法律彼此差异,异常繁复,由此衍生出来的“重视细节”的思维方式很难不影响到与法学建制密切相关的哲学教育体系;美国有强大的地方教会力量,与智识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相对疏远。因此,从知识论的角度全面反思宗教合理性的思想氛围在美国并不存在,这就使得专业的知识论研究与宗教哲学之间的关系也变得相对分离(这当然不是说美国缺乏专门的宗教哲学研究,而是说,美国的专业宗教哲学研究往往采纳“绕过康德”的态度,即用分析哲学方法接续中世纪欧洲经院哲学的传统,并由此与掌握着巨大经济资源的宗教界保持相对友好的关系);美国的科学哲学研究重视对于特定学科(如数理统计、物理学、生物学、认知科学)的哲学反思,专业化色彩非常浓郁,这就使得那种能够与一般意义上的“知识论”合流的广义科学哲学研究的生态位相对不足。综上所述,所有这些要素,都使得肇始于美国的战后西方知识论研究更多地向西方民众的日常经验偏斜,而相关的知识论专家,也将自身定位为日常经验之间的论证关系的清理者与反思者,而不是某种意义更为重大的“文化道统”的捍卫者或者开拓者。

      不过,由于中西国情与中西语言之间的彼此差异,我们对于西方知识论理论的研究也不能照搬照抄其既有的成果。而要做到协调“消化西方研究成果”与“符合当下国情”这两个彼此有着某些内在冲突的要求之间的关系,我们就要找到一个文化负载性较少的参照性中介。笔者找到的这一中介乃是人工智能。

    二.   人工智能与知识论研究之间关系刍议
    • 尽管对于“人工智能”或“智能”作精确定义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毫无疑问,下面的行为显然都是“智能行为”的表现:

      (1) 将一个没有得到“证成”的信念区别于一个得到“证成”的信念;

      (2) 将“知识”区分于“谣言”;

      (3) 找到否定性证据,推翻将某条信念视为“知识”的成见。

      从行动哲学(philosophy of action)的角度看,对于“知识”“得到证成的信念”与“缺乏证成的信念”的三分,也将有助于我们解释一个具身化的人工智能体(an embodied artificial agent)的行为方式的内在逻辑。举个例子:若我们期望一台警用机器人能够在一个杂物间找到犯罪分子放置的爆炸性装置的话,这台机器人就需要自动区分出如下三类对象,才能恰当地展开相关的排爆活动:(甲)真正的爆炸物;(乙)疑似爆炸物;(丙)绝非爆炸物的对象。很显然,机器人要做的就是:第一,忽略(丙)类对象;第二,立即处理(甲)类对象;第三,(如果时间资源充分的话)进一步鉴别(乙)类对象;第四,(如果时间资源不充分的话)将(乙)类对象立即视为(甲)类对象加以处理。而要做到以上这些,机器人的内部信息处理系统就要回答如下的问题:“‘呈现在眼前的这个对象是爆炸物’这个陈述,究竟是知识,还是暂且得到证成的信念,还是没有得到证成的信念?” 很显然,对于该问题的不同答案,立即会导向不同的行为模式−知识导向行动,暂且得到的信念导向在时间资源紧迫条件下的行动,而没有得到证成的信念则导向了对于行动的取消。

      排爆机器人的案例虽然是一个被高度简化的案例,但是它足以向我们展示在人工智能研究的语境中重新探讨西方知识论问题的三点好处。其一,研制排爆机器人的必要性并不受到特定文化的偶然性特征的影响,而具有明显的跨文化性−这种跨文化性自然也可以被自然地延伸到对于具有其他功能的人工智能体的研发思路的讨论上去。若在这样的新语境中再重新激活与智能体的内部程序研发相关的知识论问题,我们也可以由此冲淡原来的主流知识论文献过于偏好英美文化背景的特色。其二,西方主流的知识论讨论模式,并没有全面涉及相关的知识证成模式的“心智可执行问题”,而是更多地涉及了知识证成的规范性维度。这样的讨论固然使得今日的知识论研究与近代的认识论研究拉开了差距,但这也意味着由此导致的研究成果很可能会过于轻忽心智机器对于规范的现实执行力之限度(这就好比说,一个从来不下车间的工程师所制定的产品制作规范,恰恰就可能会因为忽略现有车床的精度加工上限而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与之相较,人工智能天然就具有工程学面相,这就使得知识论与人工智能的结合能够倒逼原有的知识论研究更接工程学的“地气”。其三,与人工智能的结盟,亦不至于使得当代知识论的研究范式失去与近代认识论的研究范式之间的界限。相关理由如下:人工智能体的基本物质构成乃是“硅基”的而非“碳基”的,而这一点就使得在人工智能体的物质环境中对于某些知识论理论的复演,未必要遵循人类之认知过程的某些生物学细节,而能维持基本的抽象性。很显然,对于这种抽象性的维持,能够使得那些被代码化的知识论理论更容易维持住自身的规范性。其四,当代知识论与人工智能的结盟,亦能帮助后者澄清对于一些概念的混乱理解。譬如,在人工智能学界与哲学界之间,有很多被分享的词汇,如“本体论”(ontology)、“知识”(knowledge)−其英文与汉语的写法都是一样的,意思却是大相径庭的。从更敏感于词汇选择的哲学家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专家对于此类字眼的使用方式恐怕是过于随意的,不利于在一个比较高的层面厘清研究的路线图。现以与哲学研究中的知识论密切相关的人工智能分支−知识表征(knowledge representation)−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在人工智能文献的语境中,“知识表征”的核心命意是:

        知识表征是从实用角度看有效的计算形式所具有的中介,也就是说,它是思维得以在其中完成的计算环境。它之所以能够对提高计算的实用效率作出正面贡献,乃是因为表征已经对信息的组织方式提出了指导,并为那些得到推荐的推理方式的运用提供了便利。

      面对人工智能专家对于“知识”的上述定义,哲学家有何话要说呢?

      很显然,上述的定义显然已经预设了什么信息是“知识”而什么信息不是“知识”−也只有在上述预设已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才有资格说“知识”构成了对于真实的世界(而不是某种假象)的代理;或说“知识”构成了智能体进行推理的基础(这一基础能够规定推理活动所能达到的最大范围);或说“知识”已经对表征的信息组织方式给出了一种最优化的解决方案,等等。但这里的问题是:具有如此强大功效的“知识”是怎么来的呢?不难想见,从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中淘出“知识”的“真金”,才是“见真章”的重要环节,而人工智能的“知识表征”研究显然已经轻松地跳过了这一环节。

      看得更深一点,主流人工智能研究之所以跳过了“从信念中遴选知识”这一关键环节,乃是因为眼下主流的人工智能研究并不真正是朝向“通用人工智能”的目标的。概而言之,真正意义上的通用人工智能研究会在尽量广的光谱中复演人类智能的各种行为,而对于“从信念中遴选知识”这一能力的复演,自然也会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而与之相较,时下主流的人工智能研究却是朝向“专用人工智能”的,即只着力于将人类智能的信息处理流程的某一个区块加以孤立,并加以自动化的复演。也正是这种思路的指导下,主流的“知识表征”研究专家才将人类知识构成的复杂过程加以机械的割裂,并仅仅保留作为智能活动之结果的“知识”加以二次信息加工,却由此全面忽略了智能活动的源头活水。这种“无视屋内大象”(西方谚语,意指对问题之肯綮熟视无睹)的研究方法,显然无法使得当下的人工智能研究方式升级为真正的通用人工智能研究方案。因此,如果通用人工智能真是我们需要追求的一个技术目标的话,那么,哲学家关于知识证成的既有理论,从事机器编程的计算机专家也不妨认真听一听。

      不过,我们在讨论人工智能与知识论研究的结盟所可能带来的理论优势的时候,依然需要借助于以儒家“正名论”思想为代表的汉语思维的视角。但为何一定要牵涉儒家呢?难道战后成型的当代知识论不正是西语思维的产物吗?请看下节的分析。

    三.   为何我们还要涉及以儒家“正名论”为代表的汉语思维
    • 为了合理地将儒家的“正名论”自然而然地编入“知识论与人工智能之盟”的思想经纬,本节的讨论将按照如下路线图来进行:第一, 对于儒家“正名”思想的现代化重构;第二, 从信息处理成本的角度对“正名论”的意义进行重估;第三, 从对于人工智能中的“框架问题”的讨论倒逼出复活基于词项之基本性的汉语式思维进路的意义。

      先从第一个话题说起。虽然正如前文所指出的,“证成”并不构成汉语日常会话中的基本词汇,但是汉语中依然保留了一些与“证成”具有类似社会学功能的词汇,以便将有根据的信念或行动区分于缺乏根据的信念或行动。譬如,“正名”或者“名分”就是这样的一个词汇。请试看下面的例句:

        我是五班的班主任,四班的事情让我管,显得名不正言不顺(西式汉语的改写:“我是适合干涉四班事务的人选”是一个缺乏证成的信念)。

      不过,“正名”在现代汉语中并不算高频词,且一般不被用于对于琐碎信念的知识论地位的评价,比如,在上面的三个语例中,“正名”要么被用以刻画重要历史事件,要么被用以刻画能够涵盖一系列具体行动的行动趋势。而这一点足以说明,在当代知识论的语境中,对于“正名”思想的激活还需要一番系统的重构。

      “正名”的说法显然来自《论语》。《论语·子路》讨论“正名”问题的经典段落如下: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颜渊》另有相关的著名段落: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若过滤掉上述讨论的政治哲学意蕴,笔者认为,上述引文其实包含了一个关于信念证成的儒家式定义。笔者对该定义的重构如下:

      定义—1:先假设任何信念的结构都可以被简化为“R(a)” [“对象a具有属性R” 的意思。比如,“君君”就可以被写为“君(君)”,意思是“某个特殊的君主具有关于君主的一般性规范”]。说“信念R(a)得到了证成”,就等于说“a 以名正言顺的方式与R(x)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主—谓判断”。而这一点当且仅当在如下条件下成立:认知主体所获得的对于a的诸种描述,都是“R(x)”这个函项所蕴含的规范性表述的示例。在这里,专名“a”可以指涉人、物理对象(包含人工物)、社会建制、事件,乃至行动。

      那么,上述基于“正名”思维的关于信念之“证成”的定义,到底有何特色呢?笔者认为,该定义的特色有两点。

      第一,证成不再被视为一个陈述与别的一个(或)一些陈述的关系,而是被视为一个指涉殊相的含糊描述与一个指涉规范的含糊描述之间的“相即”关系。比如,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语中,这种“相即”关系反复出现在对于某个特殊的国君/臣子/父亲/儿子的模糊描述与关于国君/臣子/父亲/儿子的规范的模糊描述之间。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我们可以勉强将这种“相即”关系展开为一系列的描述事实的明晰化陈述与一系列的阐明规则的明晰化陈述之间的关系,但这并非儒家的思维方式。毋宁说,儒家宁可保持对于“明君”“义战”等核心规范的表述的模糊性,以便在具体语境中根据需要再将这些规范予以明晰化。这种思维方式显然是以词项/汉字为核心的。举个例子,儒家所说的基本伦理规范都是相关的核心道德评价词(如“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聚合,而缺乏对于这些道德评价词具体意蕴的命题式表征。所以,“正名”思想鲜明地体现了“基于词汇或汉字”的汉语思维方式,这与西方基于陈述之基本性的证成思路是俨然不同的。

      第二,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表述中,虽然“相即”关系是建立在特殊的君/臣/父/子与关于君/臣/父/子的规范之间的,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换言之,如果二者之间的相符关系不成立,需要为这种“相即失败”负责的,乃是特殊的君/臣/父/子,而非关于君/臣/父/子的规范。由于这些规范的来源往往是来自儒家经典或者“周礼”,所以,“正名”思想鲜明地体现了儒家的历史保守主义倾向。

      从表面上看,上述对于“正名论”评语中的关键词−“含糊性”与“保守主义”−均为负面的评价词汇。但换个角度看,这恰恰就是我们要在人工智能与知识论联合的语境中激活儒家思维的重要理由。为了阐明这个观点,我们不妨先来想想这样一个问题:“含糊性”与“保守主义”各自的对立面是什么?这当然分别是“明晰性”与“进步主义”:前者要求一个信念持有者将其持有的所有观点毫无疑义地展列出来,而后者要求根据环境的变化时刻更新其信念库中尽量多的内容,与此同时亦保持着对于信念库中既有信念的高度怀疑。这两种态度固然是近代西方启蒙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对于这两个原则的全面执行,却会导致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降低认知系统的信息处理效率。这个问题在人工智能中的集中体现,便是所谓的“框架问题”。

      所谓“框架问题”,非常粗略地看,即指人工智能系统在确定一个前提性事件(如“桌球滚动”)之后,如何判定哪些事件(如“滚动的桌球碰触到了另外一个桌球”“房间的气温下降”等)是与之相关或不相关的。这显然要求相关系统就世界中各个事物之间的相互因果关系有一个预先的把握。纯粹从逻辑的视角看,这一要求本身并不构成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因为只要为这些因果关系进行编码的公理集足够大,一个利用该公理集进行推理的形式系统就能够从中调取相关的逻辑后承。但对于人工智能专家来说,庞大的公理集显然会带来巨大的编程成本问题,而且如何从该公理集中及时调取合适的子集以作为推理的起点,也会带来相关的工程学难题。

      那么,为何这个问题在基于陈述的基本性的现代逻辑思维框架中会带来编程成本的问题呢?现在敬请读者观察如下五个陈述,然后判断它们彼此之间的相关性:

      (甲) A号桌球打到了B号桌球;

      (乙) B号桌球被A号桌球弹开了;

      (丙) 与A号桌球相距较远的C号桌球没被触动,依然静止;

      (丁) 魏明帝曹叡是魏王曹操的孙子;

      (戊) 任何一个水分子,都有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

      很显然,根据一般人的正常直觉,前三个陈述应当是彼此相关的,而后两个陈述与前三个并不相关。而我们之所以能够轻易做出这种判断,乃是因为在前三个陈述之间,两两之间存在着彼此分享的共有词项。具体而言,在(甲)与(乙)之间,被分享的词项乃是“A号桌球”与“B号桌球”,而在(甲)与(丙)以及(乙)与(丙)之间,被分享的词项乃是“A号桌球”。与之相较,这样的“词项分享关系”却不存在于前三个陈述中的任何一个与后两个陈述的任何一个之间。

      很可惜,现代逻辑很难通过这种简易的方法来进行此类“命题相关性检测”−因为这种貌似简易的方法已经预设了我们可以将词项视为基本的意义承载单位,并在这种预设的基础上脱离词项所在的陈述所提供的微观语境,进行跨陈述的词义关系构建。然而,上述预设却是现代命题逻辑所无法消化的。毋宁说,现代逻辑主要是根据每个陈述各自的真值特征进行推演的−因此,对于一台基于现代逻辑的自动推理系统来说,它会认为如下三个推理都是成立的[因为它们都符合下述基于现代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则:在前件与后件都是真的情况下,“如果(前件),那么(后件) ”这一推理式成立]。

      推理一:如果A号桌球打到了B号桌球,那么B号桌球就会被A号桌球弹开;

      推理二:如果B号桌球被A号桌球弹开,那么魏明帝曹叡就是曹操的孙子;

      推理三:如果魏明帝曹叡是曹操的孙子,那么任何一个水分子就都有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

      很显然,根据常识,我们会认为后两个推理完全是在胡搅蛮缠,因为关于桌球运动的观察、关于曹操的家谱的知识与关于水分子之构成的化学知识各自分属三个不同的知识领域,而且,在三个领域之间是不存在任何自然而然的语义联结通道的。但基于真值运算的自动化推演系统却无法发现这三个知识领域之间的不同,并会认为以上三个推理都是正确的。而要让这样的自动推理系统在既有技术框架内了解到后两个推理是不符合人类直觉的,唯有采纳两个技术补救方法。

      方法一:嵌入大量框架公理,由此预先告诉系统:某陈述与某陈述不相关。譬如:

      框架公理示例(甲):无论B号桌球是否被A号桌球弹开,都不会影响曹叡与曹操之间的血缘关系;

      框架公理示例(乙):无论曹叡与曹操的血缘关系为何,都不会影响水分子的构成;

      ……

      很显然,“方法一”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由此需要被编制出来的 “框架公理”的数量乃是惊人的,这就导致人工智能体在执行任何一个简单的推理任务时都要激活海量的“框架公理”以便判断哪些陈述是与当下任务无关的。这显然会带来惊人的计算成本问题。

      方法二:预先划定不同的知识模块(如关于化学的知识模块、关于数学的知识模块等),并默认在不同的知识模块的陈述之间无法构成推理。通过这个方式,我们似乎可以规避对于大量“框架公理”的表征。

      但这个方法还是有问题:第一,在不同的知识模块之间,其实还是需要建立大量推理通道的。譬如,如果你要了解汉代人的数学知识水准,你就会在“数学知识”与“汉末至三国的历史知识”这两个模块之间建立通道。而要确定对于这些通道的建立是否符合语义直觉,我们还是要建立相关的“框架公理”予以遴选。这样一来,上面提到的“计算成本”问题就又重新浮现了。第二,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人类的新知识不断涌现,因此,编程者很难预先估计未来的新知识是属于哪个板块的。而要随时手动地为每一条新知识进行模块归类,又会带来巨大的建模成本与模型维护成本。

      相较而言,以“正名”思想为核心的中国式“证成”思路,则可以相对轻易地绕开“框架问题”的陷阱。具体而言,从“正名”论的角度看,“如果……那么……”这样的句型本身就表示了一个根据对于有待被奠基的信念的支持关系−而这种关系如果能被建立,奠基者与被奠基者各自的核心词之间就应当发生那种类似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相即”关系。但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下述命题−“如果B号桌球被A号桌球弹开,那么魏明帝曹叡就是曹操的孙子”−的话,我们便可以立即做出这样一个结论:该推论的前件并没有完成对于该后件的证成,因为此前件中的任何一个词汇所蕴含的规范都与此后件的任何词汇的语义无关。

      由此看来,要解决“框架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彻底放弃基于陈述之基本性的现代逻辑思维方式,接受基于词项或字之基本性的汉语思维方式,以一种“另起炉灶”的精神,重新编制通用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之所以采纳这条新的进路,乃是因为,基于词项或字的汉语思维模式,显然能够以一种更为顺畅的方式,来对接心理学家对于词项表征在心理表征之中所起到的基础作用的研究成果(表1),由此,以更为经济的方式完成相关的知识证成与知识指派任务。也就是说,一种带有汉语思维风格的人工智能编程语言,其实更有希望将心理学家关于人类心智机器内部信息加工细节的相关洞见加以吸收。

      编号心理学理论名称代表学者思想要点与词项表征之间的关系
      1 语义网理论 奎琏
      (M. Ross Quillian)
      人类的知识的基本存储形式,乃是以各个概念为网络节点的网状结构。 网络结构中的概念与词项直接对接。
      2 概念原型理论 罗什
      (Eleanor Rosch)
      一个概念自身的结构是有层级的,一些概念的下属单位比别的单位更具对于概念而言的“代表性” 。 概念内部的层级关系,可以被顺畅地转换为词项与其下属词项之间的层次关系。
      3 短时记忆容量理论 米勒
      (Gorge Miller)③④
      一般人的短时记忆所能够记得的事项一般是在7项左右,甚至更少。 被记忆的事项的表征往往是词项,不是命题。
      4 酶性计算模型 巴瑞特
      (H. Clark Barrett)
      一个认知模块,可以与一个酶催化机制构成类比。譬如,关于狮子的知觉形象会成为“狮子识别机制”的一个“底物”,而一个叫“狮子”的标签(tag)则
      成了该机制的另外一个“底物”。在该机制的“催化作用下”,标签和知觉表征被处理为某种“化合物”,以供后续心智运作之用。
      在该模型运作过程中,标签本身是以词项形式出现的。

      表 1  重要心理学理论与词项逻辑之间关联简表

    四.   深入讨论:心智处理信息的七个层面
    • 针对前文的讨论,有的读者或许还会问:一个西方人即使不了解汉语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恐怕也不会陷入“框架问题”的麻烦。另外,上表中给出的关于基于词项的心理活动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恐怕也往往是在以西方人为被试者的前提下而得出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强调以儒家“正名”论思想为代表的汉语思维方式的参考价值,意义又何在呢?

      在笔者看来,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就要区分用以评估中西思维之同异的七个层面。

      层面一(生理学层面):无论是西方人还是中国人,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智人”(Homo sapiens),因此,其相关的知识指派活动都依赖于智人的大脑的基本生理活动,如特定神经元组的激发模式。在这个层面上,没有必要去刻意强调中—西之别。

      层面二(内部心智的运作状态中接近神经科学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发现了表1所概括的基于词项的基本性的思维方式,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关于基于词项的思维方式的普遍性,有一个先验论证与一个经验论证予以阐明。先验论证如下:即使是最粗糙的数学推演,也能以先验的方式告诉我们,以句子为基本单位进行记忆,肯定要比以词项为基本单位进行记忆带来更多的编码负担。而既然生物演化进程是以“节俭性”为基本原则,作为该进程的产物,大脑的工作方式显然不可能采用带来更多编码负担的“句子编码方式”。关于基于词项的思维方式的跨文化普遍性的经验论证如下:针对西方心理学被试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恰恰表明,大脑是以单词为单位存储信息的。具体而言,研究者可以通过核磁共振成像设备找到特定的语词声学输入刺激与特定的大脑活跃区域之间的关联性,由此绘制出一幅关于大脑的“词汇地图”。不难想见,既然任何的心理活动都是随附于更为底层的神经活动的,那么,神经活动的样式就不可能不影响到上层心理活动的样式。从这个角度看,以词汇存储为基本样态的大脑记忆模式,恰恰是与基于词项之基础性的思维模式上下呼应的。

      这个层面上的中—西思维之间的类似,显然能够有力地解释:为何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无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在用他自己的语义直觉−而不是运用真值表−来面对“框架问题”的时候,都不会觉得这个问题是难以解决的。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正常人若要对两个信念之间的相关性与非相关性进行评判,他的感官系统都能轻易发现二者之间是否分享了相同的词项,并经由这一线索对他们之间的语义关系进行判断。由于这种心智能力近乎动物本能,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高度贴合于大脑神经运作的心理操作层面。

      层面三(内部心智的运作状态中接近自然语言的层面):这个层面牵涉了西方人与中国人在进行更具反思性的知识证成与知识指派活动时所进行的心智操作。这是一个中—西思维之别初次得到展现的层面。概而言之,在这个层面上,西式的信息处理过程其实是预设了陈述的基础性。在这种情况下,词项表征的意义就必须通过其对于陈述整体的构建意义而得到把握。比如,在西语中,动词词尾的变化往往就像木质建材上的卯榫一样,暗示了其作为句法结构之附件的角色[如拉丁文“cogito”(我思)的词尾就暗示了这个动词是为主格服务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特征在以拉丁语为典型的屈折语与以日语为典型的黏着语里都存在]。与之相较,基于汉语的信息处理过程则预设了词项(或汉字)的意义基础性,并由此将陈述视为诸词项在特定语境中组成的临时意义编组模式−而这种编组的临时性又保证了词项或字的意义的相对独立性。比如,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语中,词组“君君”中出现的第二个“君”之所以要被解释为动词“……要像君主的样子”,并不是因为这个“君”自身带有任何记法上的特征使得其成为一个动词,而是因为两个“君”之间的临时编组关系使得其暂时不得不扮演动词的角色。

      为何在前两个层面上,中西思维的差别显得相对不明显,而在本层面上,中西思维的差别却被大大凸显了呢?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引入一个弱化版本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按照该假说比较早期版本的(同时也是断言力更强的)内容,一门特定的自然语言的言说方式会对言说者的内部信息加工过程进行$\mathop {\text{全}}\limits_{\text{•}}$$\mathop {\text{面}}\limits_{\text{•}}$$\mathop {\text{的}}\limits_{\text{•}}$渗透与塑形;而按照该假说的弱化版本,一门特定的自然语言的言说方式会对言说者的内部信息加工过程进行$\mathop {\text{部}}\limits_{\text{•}}$$\mathop {\text{分}}\limits_{\text{•}}$$\mathop {\text{的}}\limits_{\text{•}}$渗透与塑形。说得更具体一点,按照该假说的弱化版本,来自特定社会环境压力的因素,倒逼言说西语者的祖先开发出了一种以陈述为基本单位的说话方式,而这种说话方式也部分影响了相关的说话者的内部信息加工过程。

      那么,是什么压力倒逼言说西语者的祖先开发出了一种以陈述为基本单位的说话方式呢?笔者认为是社会分工的具体需要。具体而言,分工会倒逼彼此交流的言说者提高沟通效率、减少信息交流的误差量,而 “以陈述为基本单位的说话方式”之所以被偏好,便是因为这种说话方式能够减少个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所造成的误差量。对于这一点的相关论证如下。

        第一步:仅仅基于词项之基础性的思维方式,会仅仅因为两个陈述之间出现共通词项而产生不当联想(比如,听到“二月二龙抬头”就联想到“水龙头”),而联想的私人化特征则会进一步严重影响个体之间的协作(比如,我叫你在二月二去理发,你却去关水龙头)。

        第二步:为避免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出现太多的偏差,对于一个信念系统内部最起码的自洽性检查程序就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步:对于上述程序的执行,必须在命题的层面上进行,因为自洽性所要求的“不矛盾性”是一种建立在命题之间的关系(比如,“黑衣服”与“白衣服”并不构成矛盾,说“小明现在一身纯黑”与说“小明现在一身纯白”才是自相矛盾的。

        第四步:对于上述程序的细化执行,会催生出整套基于陈述之基础性的命题逻辑推理规则,以便告诉言说者,怎样的推理是不符合规范的。

        第五步:对于上述言说方式的习得,会依据弱化版本的“萨皮尔—沃尔夫假说”,而部分影响言说者的内部心智加工过程。不过,即使如此,基于词项的思维方式依然在西语言说者的底层逻辑中起效,而这一点也解释了为何即使是西语言说者,也不会像一台基于现代逻辑的计算机那样为所谓的“框架问题”所惑。

      那么,为何类似的社会分工的压力没有倒逼言说汉语的祖先开发出了一种以陈述为基本单位的说话方式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面回答,其实颇为不易,因为我们并不能真正确定上古汉语的真实形态(由于考证上古汉语音韵的困难,我们尚且不能排除上古汉语是某种类似西语的屈折语的可能)。不过,就汉代以后的汉语形态而言,认定汉语并非一种以陈述为基本单位的说话方式,则是大体不错的。对于这一说话方式在东亚大陆的最后胜出,笔者的解释是:东西方社会分工形态之间的不同,会导致语言形态之间的不同,由此导致东西方社会中个体的内部信息加工方式之间的不同。概而言之,典型的古代西方的社会决策模式乃是“多对多”的。举个例子来说,作为古罗马社会的重要决策结构,其元老院有300—600人,彼此之间有大量的信息交流需要,这就倒逼相关的语言工具必须精密化,以减少误解的可能。与之相应,在东方吏治帝国的信息决策框架中,信息传播的主要目的乃是为了执行高级行政单位已经完成的决策,而不是用以在决策之前对一项动议进行复杂的客观评估,这就使得“从命令转向行动”的效率问题成为符号系统设计的主要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减少词尾变化形态的孤立语的表述方式,便会因为对于词尾变化的省略而压缩基于词项的陈述的心理建模成本,并由此提高从信息转向行动的转换效率。

      层面四(语用实践层面):在这个层面上,西方人也好,中国人也罢,都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外条件决定自己信念系统中哪一部分是相对确定的(因此是“知识”的一部分),哪一部分是相对不确定的(因此是“非知识”的一部分),否则,无论是西方人还是中国人,其实都无法确定基于哪些信念的行动才能够成功。而且,将信念系统分为“知识”与“非知识”的心智活动肯定也应是基于特定理由的,而非某种武断决定的结果−否则,武断的知识指派活动就会使得由此得到的“知识”难以名符其实,并因此难以指导成功的行动。而以上这一点,也使得“证成”成了某种跨文化的需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存在“层面三”上的差异,汉语言说者很可能是以与西方人不同的内部信息加工方式达成了类似的实践目的。换言之,汉语言说者是以“正名论”所勾勒的“证成”模板进行知识指派的,而西语言说者是以“寻找基于陈述的根据”的方式进行知识指派的。前一种信息加工方式的特征是将被评估目标与既定的权威范本进行比较,而后一种信息加工方式的特征是复演出被评估信念在一个巨大的信念矩阵之中的推理地位。

      层面五(语法词典编纂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人们试图使用反思性的概念,对自己的知识指派活动过程进行某种“元叙述”(meta-narrative)。而正如笔者指出的那样,在这个层面上,汉语的确缺乏进行这种“元叙述”的概念工具。譬如,前文提到的“证成”“认知安妥性”“判知结果浮动”等援引自西方知识论文献的汉译概念,在现代汉语中都显得有点别扭,这就说明广大的汉语言说者缺乏积极构造为知识证成过程服务的元叙述框架的迫切社会需要−既然缺乏这种社会需求,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去着力开发此类概念工具。很显然,这是一个可以充分体现中—西文化差异的层面。

      层面六(对于上述元叙述的高阶哲学化叙述,或“元—元叙述”,英文为“meta-meta-narrative”):在这个层面上,某些属于精英阶层的汉语哲学家试图对汉语的说理机制进行更深入的反思,由此开发出了一些专属于精英阶层的用以知识证成与知识指派的概念工具。如儒家“正名”论就属于这种“元—元叙述”的产物。而在西方,此类“元—元叙述”则产生了更为丰富的哲学成果,如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以及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在汉语文化中,这种“元—元叙述”的地位则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儒家的“正名”论其实并没有通过进入日常汉语而进入“层面四”(根据笔者的语用直觉,“正名”这一词汇在现代汉语中的流通范围相对有限,遑论进入日常口语);但另一方面,“正名”论对于词项(字)意义之间“相即”关系的诉求,却切中了“层面三、四”所描述的汉语言说者的内部信息加工过程,并可以通过某种跳过“层面五”的方式而完成对于汉语言说者所实际进行的知识证成活动的高阶概括。换言之,很多根本不理解何为“正名论”的汉语言说者,恰恰就是按照“正名论”的要求进行知识证成与知识指派的。很显然,这依然是一个可以充分体现中—西思维差异的层面。

      层面七(机器编程对于人类心智活动的复演层面):今日的机器编程者从“层面六”提炼出来的信息为指导进行编程。在这个层面上,编程者很容易受到自己的文化传统(包括职业训练传统)的影响,将自己在“层面六”上获得的反思性结论视为从“层面一”到“层面五”的所有信息加工过程的直接反映。这种认识自然就会诱使基于西语思维的编程者认为,人类的内部句法也是基于陈述的(这种想法也同时促使心灵哲学专家福多提出了“心语”这个概念),并因为这种认识而引入“层面六”里提出的各种形式工具进行编程作业。这也就很自然地导致了对于基于词项的思维进程的复演工作的忽视,并因为这种忽视而使得对于“框架问题”的解决变得困难。

      面对这个问题,目前主流人工智能学界的做法是试图直接让“层面七”直接对“层面一”中发生的神经活动过程进行计算建模,由此导致了所谓的“联结主义—深度学习”进路。尽管这一进路已经获得不少工程学意义上的成功,但从学理角度看,这一进路是否能够获得学科突破意义上的那种成功,则是带有巨大疑问的−因为联结主义者从“层面一”到“层面七”的跳跃实在是略过了太多的中介环节,这就使得相关的研究者很有可能会在某个环节上因为遭遇到缺乏“中观理论指导”的难题(这里所说的“中观”乃是对于介于“微观”与“宏观”之间的中间描述层面的统称)。当然,在西方学界,也不是没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如人工智能哲学与认知科学专家苏珊·施耐德(Susan Schneider)就给出了一个统一福多的“心语”理论与更为底层的神经计算描述的“准大一统方案”。但根据笔者的评断,该方案还没有达到“层面七”的水平,并由此能够支持一个贯通所有层次的真正的“大一统方案”。

      而这种期望中的“大一统状态”所应当满足的规范性条件应当是什么呢?我认为至少有如下几条:(1)能够同时具有从“层面一”到“层面七”的所有描述方案;(2)所有的这些描述彼此之间具有类似的内部特征,并由此可以被全部镶嵌到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中去;(3)能够最大程度地解释为何智能信息处理系统能够以相对节俭的方式运作。在笔者看来,抛开无法具有“中观描述”的联结主义—深度学习进路不谈,在基于陈述之基本性的编程进路与基于词项之基本性的编程进程之间,后者其实更有希望满足上述两个要求。这一点可以从对于表2最后四行的观察中获知。在这四行之中,笔者一一罗列了 “基于汉语/西语的文化背景”这个对子与“基于词项/陈述之基本性的编程思路”这个对子所具有的四项进行两两结合的四种可能性。在这四种可能性之中,只有在“基于汉语的文化背景”与“基于词项之基本性的编程方式”这一结合方式中,我们才看到了关于二者之契合性的连续七个正面评价。很显然,我们采用一种偏向于汉语思维的编程思路,并将其与某种基于词项的编程思路相互结合的话,我们就更有希望按照一种统一的编程逻辑贯通这七个层次,由此维护通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自洽性。而前文也反复论证了基于词项的思维模式在判断语义关系时所具有的“节约运算成本”的优势−而这种优势显然也为上述编程逻辑所分享。

      那么,怎样的编程工具,才能帮助我们实现表2倒数第三行所呈现出来的这种可能性呢?华裔科学家王培发明的“纳思系统”由“运作逻辑”与“控制模块”两个部分所构成。就该系统所依赖的逻辑工具而言,这是一种叫“非公理化逻辑”(Non-axiomatic Logic)的词项逻辑。该逻辑以词项为基点进行推理表征,并能够胜任溯因推理、类比推理、复合词项表征等表征与推理任务,其推理方式与汉语思维颇有暗合之处。同时,由于该逻辑完成了以现代集合论为基础的对于古典词项逻辑重构的任务,所以,相关的成果也可以在现代计算机的平台上被复演。而就该系统所依赖的控制模块而言,该模块的设计大量吸纳了“工作记忆”“意图表征”“心理时间表征”等心理学要素,并特别强调在有限资源下系统运作的“节俭性”。因此,该系统也为在计算机平台上复演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不过,限于篇幅的关系,在此笔者仅仅只能就通过这种新的人工智能逻辑复演汉语思维的可能性进行简单的提点。

      层次编号
      基本描述 神经活动 近于神经的
      心理活动
      近于语言的
      心理活动
      信念证成与知识指派 词汇与语法的反思性整理 对于信念证成与知识指派的哲学反思 对于信念证成与知识指派的机器编程
      展现普遍性/展现
      文化差异
      普遍性
      (面向词项的神经编码)
      普遍性
      (基于词项的心理活动)
      文化差异(中:基于词项;西:基于陈述) 文化差异
      (中:基于“正名”;西:基于陈述)
      文化差异
      (中:基于字义归类;西:基于语法归纳)
      文化差异
      (中:基于“正名论”;西:基于演绎与归纳推理)
      文化差异
      (中:基于词项的机器编码;西:基于陈述的机器编码)
      在西语背景下相关层次的特征与基于词项的编程方式的兼容关系
      在西语背景下相关层次的特征与基于陈述的编程方式的兼容关系
      在汉语背景下相关层次的特征与基于词项的编程方式的兼容关系
      在汉语背景下相关层次的特征与基于陈述的编程方式的兼容关系

      表 2  人类处理语言信息的七个层面

      现在我们不妨就对本文的观点进行总结。从总体上看,现代西方知识论是一个具有明显两面性的哲学分支:一方面,现代西方知识论的很多典型话题的设置与展开方式,的确是受到了战后英语文化的特殊性的影响;另一方面,西方知识论学者对于信念证成的规范性状态的探究,则对于各种非西方文明的合理性对话框架的构建依然具有一定的辐射意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中国的知识论研究者就需要两个中介性步骤,以便将西方知识论的话题设置方式与研究方式中过分偏向于西方文化的特点予以过滤:第一,我们要通过人工智能对于信念证成过程的机器复验,来反过来检测西方知识论理论的某些“伪普遍性”(特别是通过对于“框架问题”的揭露来体现西方命题逻辑在处理语义相关性方面所暴露出来的无能);第二,我们要通过对于以“正名论”为代表的汉语证成方式(以及在其背后起作用的基于词项之基本性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现代化重构,为一种能够兼容中西思维,并能够为机器复演的可能性敞开自身的新知识论打下基础。这样一来,我们才能有希望将目前英语世界中流行的知识论研究,真正改造为具有“世界哲学”气息的知识论研究。

    参考文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