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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自置财产权”研究——以律令和判例为中心

尹成波

引用本文: 尹成波. 子孙“自置财产权”研究——以律令和判例为中心[J]. 学术月刊, 2017, 49(07): 144-156. shu
Citation:  . [J]. Academic Monthly, 2017, 49(07): 144-156. shu

子孙“自置财产权”研究——以律令和判例为中心

  • 摘要: 传统社会子孙有“自置财产权”。保护这一权利的法律,萌芽于唐,产生于宋,元因袭,明清虽无国家法,但清代一些地方习俗与司法均承认该权利。“同居共财”制度因财产权不明晰,易均富成贫,子弟争讼,促使宋廷于景祐四年颁布前述法律。之所以立此法维护“同居共财”,缘于其为王朝政治合法性基础,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工具。此法将“非因祖父母财及因官自置财产”授予子孙,即以承认其“自置财产权”激励效率,而“共财”即父祖之产则可保障亲情伦理,两者得以适当兼顾。这些功能和国家赋役渐次从田、子孙立户管制渐次宽松,及家庭成员适当分享习俗等因素,造就保护子孙财产权利法律、习俗的延续。前述法律及习俗之存在表明:传统家庭财产制度伦理与效率兼顾;社会生活中公与私各得其所。
    1. [1]

      程民选白晔 . 信息不对称、市场秩序与公民财产权保护. 学术月刊, 2016, 48(06): 68-75.

    2. [2]

      张广辉魏建 . 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与人口城镇化. 学术月刊, 2016, 48(03): 57-65.

    3. [3]

      程雪阳 . 重建财产权: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方向. 学术月刊, 2020, 52(4): 98-108.

    4. [4]

      侯猛 . 法律的经验研究范式:以规范研究为参照. 学术月刊, 2021, 53(3): 99-105.

    5. [5]

      刘锋杰赵言领 . 是“幻象”还是“真象” —— 以罗钢教授论“隔与不隔”为中心的商榷. 学术月刊, 2016, 48(06): 101-110.

    6. [6]

      程丽红 . “言语”文化兴起与清末社会之变—— 以口语传播为中心的思考. 学术月刊, 2017, 49(08): 159-169.

    7. [7]

      焦建华,李梦青 . 华商跨国网络与近代厦门城市发展——以闽南侨批网络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23, 55(11): 189-197.

    8. [8]

      黄纯艳 . 中国古代官方海洋知识的生成与书写——以唐宋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8, 50(01): 175-184.

    9. [9]

      于海兵 . 革命青年的修身与自治 ——以《袁玉冰日记》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8, 50(5): 172-184.

    10. [10]

      张仲民 . 世界语与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世界主义想象 —— 以刘师培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6, 48(04): 143-157.

    11. [11]

      熊月之 . 新群体、新网络与新话语体系的确立—— 以《格致书院课艺》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6, 48(07): 140-156.

    12. [12]

      孔元 . 帝国−封建和主权国家的知识转型:以欧洲法学史为中心的考察. 学术月刊, 2020, 52(3): 96-106.

    13. [13]

      王日根,江俊皓 . 清至民国长江入海口沙洲坍涨及其开发——以江阴常熟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24, 56(3): 184-195.

    14. [14]

      赵四方 . 《九经古义》与惠栋汉学思想的形成 —— 以该书撰写过程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6, 48(03): 128-137.

    15. [15]

      范广欣 . 《社会契约论》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以首个汉译本的重刊和引用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23, 55(11): 180-188.

    16. [16]

      郁建兴刘殷东 . 纵向政府间关系中的督察制度:以中央环保督察为研究对象. 学术月刊, 2020, 52(7): 69-80.

    17. [17]

      李世众 . 穿梭于红尘佛国:清初地方合作者的道德困境及其解脱——以李象坤之《匊庵集选》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8, 50(03): 151-163.

    18. [18]

      张一楠 . 民初京师戏园的非政治性“抗争”——以1913—1919年间戏园违章现象为中心的探讨. 学术月刊, 2016, 48(02): 155-168.

    19. [19]

      刘道胜 . 清代图甲户籍与村落社会—— 以祁门县王鼎盛户《实征册》所见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7, 49(05): 135-147.

    20. [20]

      王振忠 . 19 世纪中后期的长崎贸易与徽州海商之衰落——以日本收藏的程稼堂相关文书为中心. 学术月刊, 2017, 49(03): 16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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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自置财产权”研究——以律令和判例为中心

摘要: 传统社会子孙有“自置财产权”。保护这一权利的法律,萌芽于唐,产生于宋,元因袭,明清虽无国家法,但清代一些地方习俗与司法均承认该权利。“同居共财”制度因财产权不明晰,易均富成贫,子弟争讼,促使宋廷于景祐四年颁布前述法律。之所以立此法维护“同居共财”,缘于其为王朝政治合法性基础,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工具。此法将“非因祖父母财及因官自置财产”授予子孙,即以承认其“自置财产权”激励效率,而“共财”即父祖之产则可保障亲情伦理,两者得以适当兼顾。这些功能和国家赋役渐次从田、子孙立户管制渐次宽松,及家庭成员适当分享习俗等因素,造就保护子孙财产权利法律、习俗的延续。前述法律及习俗之存在表明:传统家庭财产制度伦理与效率兼顾;社会生活中公与私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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