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研究的范式之一,法律的经验研究主要围绕法律的运行过程、法律的影响、法律与社会规范三类问题展开,运用宏观社会、微观社会、微观个体三种基本社会科学视角进行观察。法律的经验研究不仅可以解释问题,也可以围绕事实来解决问题:在立法论层面,经验研究可以转化为公共政策分析。在解释论层面,经验研究可以帮助形成证据事实,能够提升利益衡量和后果考量的准确程度。法律的经验研究不可能脱离规范来研究经验事实,因此,需要与规范研究进行分工合作,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教义知识基础上迭代升级,在整体论基础上形成知识体系并追求理论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法话语的流变,首先体现在其概念外延即“词与物”关系的不断变化。目前政法概念的所指基本集中在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和监狱事务。政法话语的流变本质上体现的是话语−权力关系的重新确立和不断塑造。党领导建立了各级政法机关,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形成了以阶级、专政、国家安全、两类矛盾、社会治理等关键词在内的一整套政法话语体系。这套政法话语与宪法话语并无根本冲突,各自发挥功能,可以共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话语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