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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限行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刘水林
汽车限行的实质是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资源单位有限而不能使所有使用者随意使用的情况下,公共池塘资源单位使用权如何配置的问题,而不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也不构成对私人财产的征收。而涉及公共池塘资源单位配置,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有效,这就要求必须考虑资源的不同用途和不同使用者,并分析资源配置的行政规则与市场规则中各种可供选择的具体配置规则的利弊影响。由于公平有效并不是纯客观性的,而是与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观念有关,因而,最优的规则就是据合理规制的一般程序性规则而选择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