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承包产生的农地使用权利,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目的是解决土地集体所有与土地分散利用的矛盾。自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农地制度持续朝着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向改革,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农村人口流动带来人地分离情况加剧,土地承包者与实际耕作者发生错位。在此背景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为用益物权,实际保护不耕作者的权利,这种权利配置方式违背物尽其用原则。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高昂交易成本致使市场手段无法有效实现地权集中,锁定地权分散格局会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当前中国应当调整农地制度改革方向,确定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农地制度设置。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设计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直接实现土地集中所有向土地相对集中利用的转化,并通过所有权价值化实现集体成员所有权权益,同时满足地权配置民生、民主和效率三个基本原则。
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之下,如何做到基层治理有效,如何理解当前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行政激励强弱与基层治理事务可考核性之间可以形成多种组合,强激励与弱可考核性的组合是造成基层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权力周期对于理解基层治理有效也是其中的关键。当前阶段,农民正在史无前例地进城,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史无前例地重组,基层治理体系保持灵活性有助于适应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快速变迁。从基层治理有效角度来看,不存在绝对的适应任何条件的激励制度,而总是在基层治理中出现熵增时,国家及时调整制度,掌握国家权力收放的尺度。国家通过激励制度的调整,收放权力,以保持基层治理有效,从而适应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