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政治早熟的文明共同体,中国社会在数千年前就形成了特有的“天下”观和“天下大一统”理论。然而自启蒙运动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民主权”“民主共和”理念的传播,传统以“天子”为核心的君主国模式,因其无力维系国家的和平统一与社会的稳定发展,黯然退出历史舞台。在此后的百余年内,中国人对如何统一中国为“真正的人民共和国”进行了艰难且曲折的探索。最终,中国共产党创立的“基于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国家建构模式,既落实和维护了中华文明“天下−中国”的传统,又符合了民主共和理念的基本要求,同时还丰富了现代民主共和国的多样性,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领域取得的基本经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土地财产权”,而不是“以地生财”或“土地低价征收高价卖出”。通过运用这一改革基本经验,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些进步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域的国有土地领域。当这一基本经验继续在广袤的农村地区扩展时,遇到了理论和观念的巨大阻力和障碍。破除这些阻力和障碍的关键在于区分集体土地所有制与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按照“重建土地财产权”这一基本经验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全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