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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决定价值”是劳动异化的结果
赵磊
为什么机器不创造价值?传统的解释是以区分“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来立论的。这种解释之所以缺乏说服力,并不是因为它与《资本论》的逻辑不符,而是在于它忽略了《资本论》逻辑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节点:价值的特征在于“有偿性”,“有用”而“无偿”的东西是没有价值评价必要的。为什么自然力的贡献是“无偿”的,而人力的贡献(劳动)却是“有偿”的呢?原因在于:(1)在劳动还只是“谋生手段”的情形下,任何人想要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如果不借助于超经济强制和经济强制的手段,都必然遭到劳动者公开的或潜在的抵制和反抗;(2)在阶级社会,剥削阶级必须在制度认可的游戏规则的保护下,才能“合法”地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3)在阶级社会,由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使得劳动异化为令劳动者“厌恶的事情”。因此,阶级社会的劳动不可能是“自觉自愿”的免费活动。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甚至提出了“消灭劳动”的命题。价值之所以必须由人力的贡献来评价,价值之所以必须由劳动决定,乃是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是“不自由”“不自愿”“不自觉”的活动,是痛苦的事情,所以必须是有偿的。这种劳动的“有偿”性质为价值评价提供了必要性。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导致了劳动异化,而劳动异化必然要求价值要以劳动来衡量。由此可见,“劳动决定价值”乃是劳动异化的必然结果。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价值不是实体概念以及价值的历史性。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 价值决定, 劳动, 价值, 异化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