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世界舞台上仍旧缺乏与其硬实力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使国际法治中国话语得以生成与转化,必须要改进与提升我国国际法的解释能力。而欲求改进与提升此种能力,就需要解决我国当下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主体性缺失这一最大问题,对传统国际法观念及其所支撑的主流国际法研究范式进行深度祛魅。立足于当下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现状,除了继续深入推动国际法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接与互动外,我们还应在基础层面改进国际法教科书的内容,逐渐增添其本土化的色彩。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从内外两个基本维度着力,渐进实现国际法学科的“科内整合”与“科际整合”。
较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单向度呈现的传统国际法观,新的历史时代,中国的国际法观呈现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互支撑的二元复合样态。此种构造导源于中国对当下建基于规则之上的国际秩序所抱持的“包容式改进”的“中道”策略。在国际秩序的“包容”层面,中国坚定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在国际秩序的“改进”层面,中国更多地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对“后冷战”时代中国国际法多元实践的系统梳理,可以发现国际法实践与国际法观念之间并非整体“呼应”,甚至彼此间仍旧存在不小的内在张力。在侧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实践领域呈现出观念凸显度强弱不均,是因为建基于主权观念之上的传统型国际秩序对当下中国是一种能有效减轻其上行压力的对冲机制;在侧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实践领域,当下国际秩序不利于后来者融入的客观构造、倡导的理念本身有待精致化及中国国际法综合能力仍相对孱弱等三重因素共同制约了新理念的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