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的层次及其样态—基于人们共同体的发展逻辑
On the Multiple Levels and Forms of the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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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氏族到部族的转变,亦即从单一的血缘世系共同体向根源于但又超越血缘家族的想象性的我们共同体的建构,形成民族的初始样态。有理由将种族置于国家民族、族群以及人类性民族的关联之下,经历种族主义之后,种族已不只是一个描述民族的中性概念。族群是扬弃种族的结果,也是从种族到国家民族的必要中介,族群的出现,标示着人们共同体在其发展中获得了生存方式及其文化的多样性,应自觉避免族群的种族化及其政治化。国家民族扬弃了民族的诸实体样态,并将民族带入现代性,使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其中,国家民族及其认同与族群自觉的关系,构成现代性状况下民族实践的基本关系,而“nation”也经历了从早先与族群(ethnic group)相通的边缘性的和贬义的所指,向国家民族义涵的转化与提升。人类性民族乃民族的总体层次及其样态,其不是民族之历史演进的中介,而是目的。Abstract: Focusing on the unification of the natural evolution and cultural progress of the “human community”, this paper reveal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multiple levels and forms of tribe, race, ethnicity, nations, and the human nation. This kind of genealogy discussion is to analyze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multiple levels and forms of various nations in modernity and the nation. The initial mode of the nation is formed by the transition from clans to tribes, that is, from a single kin communit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maginary we community rooted in but also beyond the kin family. We need to place races under the nexus of nations, ethnicities, and the human nation. Encountering racism, the race is no longer just a neutral concept to describe a nation. Ethnic groups are the result of the sublation of races, and they are also the necessary mediators from race to nation. The emergence of nations indicates that the human community has acquired a diversity of living modes and cultures, reminding us to avoid the racialization and politicization of ethnicities. The concept of nation sublates the various substance forms of ethnicities, and this concept also brings ethnicities into modernit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multiple levels and form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ntifications of the nation and self-awareness of ethnicities constitutes national practices in modernity. The image of the Nation initially had a pejorative connotation due to its association with ethnic groups, and then gradually improved its image because of its signified transformation toward n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nation, substantial nation will eventually be replaced by the human nation, which is a general level and form of nation. The human nation is not a historical medium of nations, but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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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实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常见的有三种语义:一是族群(ethnic group),指一定的集聚语言、宗教、习俗的人们共同体;二是种族(race),带有一定的生物学特别是体质人类学特征(如肤色、血统、形体等)的人们共同体;三是民族(nation),其最初作为边缘性族群,近世以来逐渐演化为国家民族(state nation)。在一些语境中,作为最早的人们共同体及其聚集方式的部族(tribe)甚至氏族(clan),也被赋予民族义涵。在现代性境况下,诸多民族语义之间有着差异乃至差别,但同样存在着复杂的关联甚至相通性。尽管浪漫主义及其历史主义通过溯源及回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民族样态及其概念话语的丰富性,马克思主义更是通过引入唯物史观及其辩证思维,力图破除对民族的抽象的或实体化的把握,但总的说来,民族研究主要还是受制于民族国家及其超民族国家逻辑。其中,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种族主义以及帝国主义从不同方面强化了不同民族语义的区隔或排斥,并不断为日益分化的现代人文社会学科系统所巩固,体现在具体的语境、论域尤其是学科层面,则是民族及其民族概念的实体化,各执其辞,不可沟通,直接制约着对于民族的系统认知与把握。本文试图揭示民族作为人们共同体的演进系谱,析理其中的不同层次及其样态,揭示从氏族到部族的产生对民族生成的意义,并特别分析现代性及国家民族凸显背景下国家民族、种族、族群多样性及人类性民族的复杂关系,以供方家指正。
在此对本文的思路及意图预先作几个交待:其一,本文立足于唯物史观,力图建构一个将民族的可能的自然进化与民族的社会进步发展统一起来的民族演进谱系,超越实体化的民族观及其研究范式,超越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非历史的种族研究范式,不仅从血缘共同体及想象性的社会关系揭示民族的自然生成及其演进,而且重在揭示民族从传统的自然共同体及其族群形式,向现代性及其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民族的转化与提升,并揭示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的复杂关联,展开相关价值观(如部族主义、种族主义、族群主义、狭隘民族主义以及帝国主义等)的甄别及批判。其二,因为要建构一个面向人类类群的本源性、过程性并且是开放的民族演进谱系,因此,除了揭示诸多实体意义的民族层次及其样态外,基于哲学人类学及世界主义,受有关人类理念及其文明自觉的启发,当然也是基于当代人类发展的境遇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内在要求,本文特别给出了一个本质上超越既有实体性民族的新的民族概念,即人类性民族(human nation),并给予论证与阐释。其三,本文从民族的历史文化演进以及人类类群及其共同体的超越性,建构了一个一般民族演化发展及其复杂多样的谱系及分析框架。各具体的民族演进虽不完全从属于这一谱系及框架,但在现代性意义上展开的问题意识、矛盾及其分析,也均有理由从属于这一谱系。在这一意义上,其或可看成是有助于揭示各具体民族演进谱系的总体的、一般的因而也是哲学性质的分析框架。
一. 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
为全文分析及阐释方便,不妨先概要性地给出民族的五个层次及其样态。
民族的第一个层次及其样态,是基于自然血缘根系拓展开来的部族(tribe,部落)①。中文“民族”中的“族”,源于“簇”,所谓簇聚、簇集、簇生,意为丛凑、丛聚、聚集、成堆、成团,指小范围的自然聚集,“族”也为人们共同体的最初聚集,成为人类类群中最具有集聚意味的概念。内聚是“族”之为“族”的特征。“族”这一语汇,显示高度内聚及其对其他“族”的排斥,“族”也成为表达忠诚关系的核心概念。由家族世系生成最直观的和本质的忠诚关系,包括背叛家族世系及其伴随的诸如愧疚、怨恨及谴责等,则不断巩固对于“族”的忠诚,其依族群逻辑扩大,随着排异性的扩大,内聚性也不断扩大,进而不断强化我们共同体的自我认同价值。但是,民族的排异性不宜夸大,其仍有开放性,并随着民族的演进从而提升或转换民族的层次及其样态。
一般说来,从血统(blood)及其世系或根系(kinship、stock)②,到氏族(clan)再到部落(部族,tribe)及至种群(race)的演进,其发生学的根源即家族血缘及其世系。但是,就共同体结构及其规模而言,民族之为民族,一开始就超出了家族世系范畴。严格说来,民族是以家族世系为核心进而展开的社会性的和想象性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最初集聚及其认同从家族性的血缘及其根系而来,但最早的民族样态却不能还原为家族,也不能还原或归之于氏族。氏族或氏族社会主要由姓氏决定,或者是父系或者是母系,原始社会虽经历了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但氏族还是由家族血缘世系直接拓展开来的人们共同体,还不能看成是民族的起源。氏族还没有形成、也并不必然表现为与其他氏族的相互关系,尤其是生存竞争关系。部落则较氏族更高,其可由几个或更多的氏族积聚而成,部落总是与部落联盟及不同部落关联在一起,并形成生存竞争关系。部落通过异族通婚,延续和巩固了氏族的血缘关系及其团体忠诚,形成了稳定的习俗与生活形式,部族连同在习俗及其生活形式中产生的伦理、宗教、语言,以及不同部族的生存竞争关系,形成了民族的基本元素。
民族的第二个层次及其样态,是生物物种及其体质人类学意义上的种族(race,种群)。在民族之自然演进中,由氏族、部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到种族,也即种族的出现,意味着民族在血缘关系意义上获得了一个更大程度的聚积,其不再是小范围的血缘世系共同体以及作为民族初级样态的部族,而是指由共同的血缘根系拓展为体质人类学意义上的种群。种族或许还延续着自然血缘关系,但其对家族血缘关系的依赖程度较部族要低得多。在种族中,血缘关系只具有根系及其认同意义,而不一定是实际的血缘承继关系。然而,在更大的人类生活领域,种族常常又强烈地表称着民族的血缘根系意识,并特别表达为一种同族同胞意识。
最广义的人类物种本身就是自然世界的一个种群或种族,其本身还不能称为民族。但当以生物学及体质人类学的肤色、形体以及生理等遗传特征来区分人类类群时,便造成了种族性的民族,如白色人种(欧罗巴人种)、黄色人种(蒙古人种)、黑色人种(埃塞俄比亚人种)、棕色人种(马来人种)、红色人种(美洲人种)等。19世纪后半叶兴起的一些学科(如遗传学、人类学及人种学、民族学等),多是在中性意义上使用种族概念。直到今天,在这些学科中,种族的义涵还是中性的和描述性质的,但也正是19世纪后半叶浓厚而沉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及种族主义,使得种族概念本身带上了负面意义。
民族的第三个层次及其样态,即族群(ethnic group,族裔)。族群是多用于民族学以及文化人类学中的民族概念,也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民族概念。
族群也是一定血缘根系朝向社会关系的拓展及其开放性重建的结果。基于血缘根系形成的亲密关系,既是族群得以积聚的现成关系,也是族群巩固自身并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现成基础。血缘关系的人们共同体向更大地域的扩展,进而形成一个以地域、语言以及习俗、宗教为纽带的新的人们共同体,即族群。族群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血缘关系及其想象,并由此形成或锻造族群意识、忠诚及其认同。族群作为共同体,其血缘关系纽带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想象的,而且主要还是想象的,是基于血缘根系并由此拓展开来的想象性的血脉共同体。族群有着民族自然演进的前提,血脉之根即族群之成为族群的根,族群即由共同的血脉根系拓展开来的我们共同体,族群更为典型地反映了我们共同体的内聚特征。处于同一族群的不同人们,并不一定有血缘关系,但都认同一个共同的血脉根系,在那里,血缘关系实际上已经取得了社会关系的内涵。但不能停留于民族的自然演进逻辑,而需要超越这一逻辑,包括超越从部族到种族的自然演进逻辑,在国家民族及其族群关系凸显的现代性语境下,在把握族群与国家民族、人类性民族以及种族的复杂关系中,定位和把握族群。族群是具有丰富社会文化内涵的我们共同体。
民族的第四个层次及其样态,即国家民族(state nation),乃作为国家共同体及其国家认同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民族本身就是“nation”在现代性语境中的含义。“Nation”的本义在古语中与族群(ethnic group)相通,但在现代民族主义(nationalism)语境下,“nation”已转义为国家民族(关于“nation”古今含义的演进及区分,后文会作梳理)。国家民族通常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在共同语言、地域、种族、历史、宗教、习俗及社会文化心理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二是指由一定的领土、公民及国民意识、国家建构及其身份认同的人们共同体。前一方面特别表现为族群共同体的内涵,后一方面则规定国家民族之为国家民族。历史学家梅尼克则把民族区分为“文化民族”(Kulturnation)与 “国家民族”( Staatsnation,即“国族”),“前者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后者首先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③。梅尼克凸显了现代性状况下国家民族对于文化民族的规范,即只有在作为政治民族的国家民族的前提下,文化民族或“nation”的文化义涵才能获得实质性的表达。
从部落(tribe)到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提升一般都经历了族群这一环节,作为国家民族的“nation”也实现了对于之前的民族层次及其样态的提升与再定义。但国家民族的含义不能还原为族群。至于为何将国家民族置于族群之上一层次,而不是先讲国家民族再讲族群,则关乎现代性状况下国家民族对族群的再集聚,也涉及国家民族的凸显及其对其他民族层次及其样态的重构。
民族的第五个层次及其样态,也是民族的最高层次,即哲学人类学以及人类共同体意义上的民族,人类类群或人类性民族(human nation)。民族总是指人类类群之下的某一个人们共同体,这一共同体通过内聚而形成,并通过吸纳或排斥的方式与其他民族关联或区分开来。民族是人类类群之下的人们共同体,其属于人类类群之下的“子集”,有其社会存在的实体性。而在实体意义上,人类类群本身似不必称为民族。但是,考虑到民族诸实体样态及其边界,考虑到人类类群本身的内聚性及其与自然世界的关系,考虑到早已迫近人类的生态危机及人类自身的幸存问题,考虑到人类置身其间的人类纪处境,以及考虑到民族概念的整全性与哲学把握,又很有必要在民族的意义上定义人类类群,即把人类本身看成是一个民族,一个超越民族前四个层次及其样态的、具有总体性意义的人类性民族。如果民族是指人们共同体的形式,那就理应存在一个作为人类类群的民族的总体层次及其样态,人类性民族超越、扬弃而统摄民族的前四个层次及其样态,是它们的合题,也是民族的完成及其最高形式。部族、种族、族群以及国家民族四种层次的民族都是民族的实体性样态,在超越民族诸实体性的样态之后,民族演进应趋向于总体的人类性民族;人类性民族不再是民族的实体样态,而是民族面向人类社会的完成。
二. 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的整体关系
概而言之,民族的五个层次及其样态,乃是民族在自然与社会历史演进中呈现、并在现代性状况下显化的谱系关系,其间存在着一定的从属于人类文明进步的层次结构及价值排序。
本文不认同从部族—族群—种族—国家民族的演进逻辑,而是主张部族—种族—族群—国家民族—人类类群的历史逻辑。前一种演进逻辑,只是一种生物学逻辑,其最终结果是种族与国家民族的同一,不仅关联着且事实上走向种族主义的极端政治实践。后一种逻辑,则是从属于唯物史观的人类民族演进及进步逻辑。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即自然史向人类社会的生成,“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④。“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⑤,“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⑥。民族的演进与进步,也是人们共同体的自然进化与文明进步的统一。
一定层次的民族及其样态,一般意味着相应的文明程度及其格局。族性的内聚成就了民族的实体性,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外部世界的排斥与对抗,也就意味着自我否定及被否定。一定层次的民族及其样态,总是超越更低层次的民族样态的结果,而其有限性,则在更高层次的民族样态及其格局中表现出来。更高层次的民族样态,不仅蕴含着较低层次的民族及其相互关系,也包含着较低层次民族样态的存在合法性。当然,民族不同层次及其样态之间的递进与提升关系,不是一般所谓种属关系,因为不同层次民族及其样态之间,实是不同样态的民族。一般说来,民族的五个层次中,部族、种族、族群、国家民族,既构成民族演进的实体性环节,又是整个民族演进的必要的中介,前者扬弃于后者之中。当然,人类性民族不是中介,而就是人类类群的目的。
在从部族到种族的跃迁的同时,对应于其中民族的自然性及其政治化倾向,反映人类文化多样性传统的族群发育起来,族群当然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的部族因素,并且也有可能依托于甚至根源于一定的种族,但族群本身是反映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人们共同体。其中,语言、宗教、习俗、地域及一定的流动性,构成了族性(ethnicity),有的研究则直接称“ethnicity”为“族体”,视其为“血统与文化共同体”⑦,这实际上是重新规定了族群(ethnic group)与种族(race)以及二者的关系。就民族诸样态而言,族群更多的还是表称集聚功能(尤其是内聚与认同功能)的我们共同体。族群显示其强烈的自我指涉及排异性,但同时必然受到国家民族的规范。如前所述,族群有着从部族到种族的前提或因素,但其作为一个稳定且有着独特内涵的民族概念,特别要求归因于其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互动及其规范。国家民族在历史演进逻辑上超越了族群,但不能离开国家民族来讨论族群性的民族,反之亦然。这种关系也呈现出族群与国家民族各自的复杂内涵,这两个概念从原初的贬义的群体到现代语境中颇具主体性的语义的演进,直接反映了两者的交互作用。
最具总体性的人们共同体,是人类(Human Being)概念,其是民族概念的前四个层次依其历史演进及人类进步价值所共同趋向的总体性,是作为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以及政治的民族共同体趋向的人类群体,标志着民族演进与进步的目的与完成。哲学人类学及世界主义蕴含着人类性民族概念及其总体性,但并未反映在民族概念上,需要在与民族诸层次及其演进的目的论环节定位和把握人类性民族。
五个层次及其样态的层层递进关系,既是民族概念的历史规定,也是逻辑规定。当然,并非所有的民族都必须经历这五个层次。在很大程度上,民族的部族层次,只是为了辨明民族的最初起源及其根系认同,对于具体民族的源起而言,并不具有决定意义。现代国家民族,也不需要经历全部的部族、种族以及族群,而可以通过国族(籍)、地方乃至城市(国家)的聚集及其认同而直接规定族性,进而完成国家民族的建构。种族层次,也只是在有限的意义上构成现代民族产生的层次与环节,而不能任由其发展。事实上,正是通过克服种族化及种族主义,种族才成为民族演进的积极的层次及环节。与部族及种族关联在一起的自然族群,并非民族演进的必然环节。因为种种原因,不少地域的民族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经历了从部族及部族联盟不经族群而直接朝向国家建构的转变,其中的部族或部族联盟以及部族国家,本身就表征着族群多样性。
民族五个层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互性。可以说,五个层次之间的层层递进关系构成整个民族关系的主轴,而民族的五个层次的交互作用、流动及其回复,构成了民族关系丰富的网状结构。前述在现代国家民族形成过程中,部族、种族、族群以及人类类群与国家民族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交互性,正是在国家民族这一层次上,民族演进谱系被激活,民族话语被更新,一并彰显出民族的现代性特征。民族层次的流动及其生成变化,避免了民族的实体化。至于人类类群,本身标示着民族演进与进步的目的与完成,与其余四个层次的民族,也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一与多的关系,人类性民族呈现的是“一”,其余四个民族样态呈现的则是民族演进中的“多”。
现代性状况下,民族概念的使用已经出现了很大变化,民族诸层次及样态间的区别已不如在其演进格局中的那么明显,也存在着诸多民族概念的混用与挪用。在一些语境中,民族的原有含义有所淡化甚至不复存在,但概念却保存下来,甚至被赋予了另一种内涵及表现形式,诸如“城市部落”甚至“城市游牧民族”,以及泛化了的“族群”与“种族”等,这类概念虽还包含着原有概念的话语及其想象,但多已是隐喻。正因为如此,也就不能套用这些语义已经变化了的概念去定义其在民族演进中的语义。换言之,某一民族概念在历史演进中的本义,仍是分析民族层次及其样态的基础。
民族总有其源流,因而民族概念的五个层次,也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回溯及其回复。总的说来,从部族、种族、族群、国家民族到人类性民族这若干民族的层次及其样态,不应该仅仅看成是层次的逐级提升。一般而言,更高民族层次及其样态,作为更高程度的聚集,不仅决定着同一层次及其样态的整合效能,也由此规定着低层次尤其是低一层次的民族层次及其样态的文化意义,并促使其表现出来。更高层次民族样态的整合效能,有必要回溯到更低层次的民族样态。在一定程度上,高一层次的民族样态,其民族意义直接取决于对更低一层次民族样态的聚集,低一层次的民族也构成高一层次的民族的族性内涵。从理论上说,无家族无氏族的部族、无部族的种族、无种族的族群、无族群的国家民族以及无国家民族的人类性民族,都是不可想象的,只不过其中既有自然生成的类型,也有社会建构的类型。
民族的发展不是单一的从自然演进向人类社会发展的转变,而是民族从属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民族的自然演进的统一。民族的回溯,乃民族的人文历史方面向自然主义的回复,不仅民族的社会发展进步须向自然演进作一定的回溯,民族的自然演进也从种族向部族以及自然族群回溯,由此规定着民族的多重回溯:种族向部族的回溯,社会化的族群向自然族群的回溯,以及部族向氏族及至家族的回溯。而且,从民族的社会发展向民族的自然演进的回溯,终体现为根系的回溯及其溯源,人类类群则是民族演进与发展的目的,而家族世系及其血缘关系,则是民族得以聚积的始基与动力源,为达到人类性民族之目的,当向民族的根系回溯。回溯是为了溯源与寻根,是为了寻求来时的路即回路,既是增强民族样态的自强与自信,也是为了避免走上一条单一的民族进化道路。
民族的回溯,也有益于克服民族在每一种层次及其样态有可能陷入的极端倾向,如部族主义、种族主义、族群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性民族到国家民族的回路,有助于体现国家民族的责任,并阻止过度强调人类类群时遁入空泛且有害的无政府主义。国家民族到族群的回路,有助于国家民族建构的良性秩序,免除强国家主义的困扰,并凸显族群多样性,建立国家认同与族群自觉的辩证关系。基于族群的文化性质,以及种族化本身是族群所批判的对象,似乎已没有必要强调族群向种族的回复,但丹尼尔·康韦尔西(Danielle Conversi)不以为然,其坚持认为族群“关联于血统基础的信仰认同,因而近于种族”⑧。从种族到部族的回复,看上去只具有史前文明的追溯价值。其实不然。单一的种族概念,其一大症结就在于抽掉了部落作为史前文明的内涵丰富性,从而与文化性质的族群相颉颃。当今世界仍然存在的部落文明的现代转变难题,除了内因外,一个阻碍性的因素,就在于外部世界依然存在或潜存的种族化及其对部落文明的殖民化威胁。部族向氏族及其家族的回复,原初地规定着人类社会到底不能政治性地划分为不同种族,也从根源上决定着人类类群何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类类群之根系及其共通性,就是人类性民族的根底与初心。
三. 从氏族到部族的演进及其民族的初始样态
民族作为群体聚集,本身是由氏族、胞族、部族再到民族的演进,部族有理由被看成是民族的初始层次及其样态。
在氏族之前是血缘家族及血缘家族公社。⑨从血缘家族及血缘家族公社到氏族的演进,构成民族形成的前史。血缘世系乃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得以形成的自然根性。民族的不同样态,大体上仍是基于家与根系的不同的社会集聚及其建构。“家”构成民族的基本情结与理念,不同文化传统也都是依“家”的意识领会和把握民族,并形成民族的内聚性及其同胞意涵。家及其世系也是忠诚关系的根,由此形成可信任的社会关系及人们共同体,并由民族所表达。
人类学家格尔茨曾以 “原生纽带”(primordial attachment)揭示族性(ethnicity)及其内聚力。“原生纽带意指‘给定的’社会存在−或更确切地说,如同文化不可避免地卷入这类事物一样,其被假定为‘给定的’社会存在……这些血缘、语言、习俗以及诸如此类的一致性,被看成是对他们之间及其内聚性有一种莫可名状、有时又是压倒性的力量。”⑩“家”及其根系,正是民族最初生成的“原生纽带”,且贯穿于整个民族演进中。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家族观念逐渐弱化并转变为想象性的社会关系,但由家的意识及其展开的内聚力以及“我们”意识却一直延续,并在民族的不同样态中表现出来:在部族上表现为同宗及其世系,在种族上表现为同种同源,在族群上表现为族裔,在国家民族上表现为同胞及其祖国意识,在人类类群及人类性民族上表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
民族的实际生成不能现成性地由血缘家族及其血缘家族公社而来。从氏族到胞族再到部族,既承接了此前家族世系的团队忠诚及其认同,又通过向外通婚扩大交往关系,超越了纯家族世系的血缘关系共同体,成就了部族,进而在此基础上组成“民族”。“部族”是“家族”在“族”性上的延伸,其中“族”毕竟是“家”的扩展并成就了“民族”的族性。吉登斯认为:“‘部族’这一概念当然预设着一些与某血缘群体或这类群体的联合体相关联的观念,而这些观念连同宗教象征符号,在各处都成为群体认同和群体排斥的主要源泉。”⑪ “部族”的观念虽延续了“家”的内聚及其自我指涉,但显然还是向外的扩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本族与外族的矛盾关系,完成了“民族”的最初建构。氏族也许反映了民族的血缘关系及其内聚性,但不能反映民族间的矛盾关系。正因为如此,氏族还不能被看成是民族的最初形态。当然,此时“民族”还没有生成现代语境中的丰富意涵,而只是基于部族而形成的具有集聚与排斥机制的古代社会的我们共同体。
氏族从家族的出离,以及从氏族—胞族—部落(部族)—民族的演进,乃摩尔根确定的民族生成的前史。
社会组织的单位是氏族;在原始时代中它在各连续阶段中的整合(integration),则为氏族(gens)、胞族(phratry)、部落(tribe),及部落联盟(confederacy of tribes),最后形成为一种民族(nation或people,populus)。到后一时期中同一地域各部落结合而为占据独到地域的民族(nation)以代替部落联盟。这即是自氏族出现以后在漫长的时期内古代社会的基本上普遍的组织;它一直存留于希腊人及罗马人之间至文明出现以后。⑫
从历史生成的意义上,部族与民族有先后之分。“从野蛮时代的后期至开化时代的全部,人类一般地都组织成为氏族、胞族及部落。”⑬在部落之后才是民族。另一方面,民族本身并不只是在文明时代之后才出现的,野蛮时代与开化时代,民族的初始样态就已附着于部落乃至氏族或胞族。“人类的各主要制度,都发生于野蛮时代,发展于开化时代,而成熟于文明时代。”⑭民族可以说成熟于文明时代,但也有其古老的样态,这就是部落或部落联盟,部落所表现的,就是民族的古老形式。事实上,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提到部落时,总是连带着民族,即“部落及民族”,表明部落与民族的内在关联性。
马克思与恩格斯均认同摩尔根的框架及其判断,认为古代社会“在莱客士和梭伦的时代以前”,即形成了“社会组织的四个阶段”,即“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nation)”⑮,其前提均是“家”与“族”及“民族”的区分。在马克思看来,希腊部落即表征着民族的一些基本特征。“希腊部落总是以操共同的方言的氏族的存在为前提的”⑯,而雅典人的演进,正是遵循着由氏族到胞族到部落再到“族或民族”的历史演进逻辑⑰。当然,其中的胞族并非必经环节,但氏族无论如何是部族的基础。摩尔根说:“部落若无胞族固然可以存在,但若没有了氏族,则部落也是无法存在的。”⑱在部落或部族的形成过程中,必然是氏族从属于部落,马克思称为“部落之内的氏族”⑲,或者“部落融为民族”⑳,民族则“由一些部落组成”㉑。
从家庭(族)到氏族的提升对于部族及民族的形成至关重要。这里需要在区分家族、氏族与部族的意义上定义氏族(clan),而且也有必要在氏族的多种语义中选取恰当的义涵。部族的稳定性来自家族与氏族,但家族与氏族对于部族的支撑却有别。就发生先后而言,“家族是基本的和原始的,氏族是比较次要的和后起的发展”㉒。但就社会稳定性而言,家族又不如氏族:“家族是松散的单位,氏族是固定的单位。离婚和迁徙可以拆散家庭,但氏族的结合是永久的。”㉓这里,罗维用“sib”(而不是“clan”)来称谓氏族,其更加强调氏族在家族血缘上的共同体特征。值得注意的是,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以及涂尔干等在人类学语境中使用的氏族,主要是指古希腊罗马意义上的氏族(gens),即基于但又不限于血缘世系的“有名而无实”的姓氏意义上的氏族社会。涂尔干说:“组成氏族的个体自认为他们是通过亲属关系的纽带联合在一起,但是这一纽带的性质却非常特殊。因为这种关系并不出自他们彼此之间确定的血缘,而仅仅是由于他们拥有相同的名字。”㉔实际上,“gens”是一个足以包含并且超越了氏族(clan)、胞族、部族的人们共同体概念,连同其对图腾(早期自然宗教的宗教符号)、语言以及习俗的分析,表明一个已经成熟的古代文明社会中的民族状况。本文所讲的氏族(clan),还是指早期古代社会的氏族,在那里,氏族本身仍然牵制于血缘性的家族世系及其连续的亲属关系,尚未形成氏族与氏族间的社会实践关系,因而尚不能直接被确定为民族的初始样态。在文明程度上,部族高于氏族。部族不仅延续和扩展了氏族的血缘世系关系及其面向共同体的忠诚意识,也超越了氏族直接继承的血缘世系关系,形成了一种内聚与排斥相统一的矛盾性的社会实践及其生存竞争关系,借靠家族血缘及其世系意识,部族吸纳异族人群并扩大人们共同体,实现了不同血缘世系的拓展及其社会性再建构,锻造了族性并形成了最初的民族共同体。
相对于种族(群)而言,部族的规模不大。“‘部族’一词通常指人数较少、文化水平较低的社会团体。”㉕与族群及地域性的民族(nation)相遇时,部族通常也是被动的一方,并由此激起部族的民族性。当罗马征服高卢与德意志时,实际上是罗马民族(nation)对作为部族的高卢人与德意志人的征服,当时的高卢人与德意志人均不能称之为“民族”(nation)。但应对强大的异邦异族,也带来了部族的民族自觉。在民族的最初形成过程中,部族之间的生存竞争及其冲突,显然强化了部族的族性意识,甚至于激起部族的种族意识。
部族具有强大的内聚力,但是在开放条件下,其也意味着自我封闭、机械团结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对抗性。族性本身就意味着与外部世界的区分及自我封闭,表征边缘性群体的自我指涉、自我保全及其认同。由此形成的部族主义,有理由被看成开放世界的对立物,格罗斯则直接将部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看成启蒙运动以及民族主义之后的“两条道路”㉖。但是,基于开放世界及其世界主义对部族及部族主义的指认,本身又是有问题的。按照民族理论家沃森的评论:“那些对别人使用‘部落’一词的人们往往坚信自己属于更高级的文化,可以俯视处于较低文化的人们。”㉗很大程度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盛行在强化种族主义的同时,也强化了部族主义(tribalism),无论种族主义还是部族主义,都是过度强化血缘关系的结果。可见,对既定的现代性话语展开批判,同样是部族主义批判的前提。
现代语境下的部族主义常常是强国家主义激惹的产物,并关联于族群意识的自觉。强国家主义将部族与族群关联起来,可以看成是应对强势现代性的守成主义与浪漫主义之反应,在族群多样性的现代传统及其学科条件下,部族主义获得了不限于此前部族之自然属性的表达与发挥。不过,与族群偏向于文化多样性有别,部族主义还是侧重于呈现民族的自然性质。部族主义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与合理性,但其仍然反映并且也强化了对外部世界的焦虑、恐惧、排斥以及偏见,并非一种健康积极的群体意识。至于新部族主义的兴起,包含着较大的后现代主义背景及其话语空间,是对宏大的现代性结构及其功能的质疑与瓦解,也包含着对现代民族国家结构及其逻辑的质疑与瓦解,其只是某种亚文化的存在方式,而不可能成为民族研究的主流与主体叙事−如前所述,在很多语境下,其只是隐喻性地借用了“部族”或“部落”这一话语。
部族毕竟只是民族演进中的一个层次及其初始样态。在民族演进谱系中,从部族到现代性语境中的民族(nation)还要经历若干层次。在现代性语境中,部族概念的内涵也在变化,因此已不能将现代性语境下的民族概念还原为部族。这一点对于在现代中国国家民族语境下使用部族概念颇有启示。1942年,毛起鵕、刘鸿焕曾在《我们的国族》中明确称各民族为“部族”,并且是“少数民族”。“在一民族一国家里,民族就是人民的全体;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多数民族即可作为民族的代表,而少数民族便是部族。”㉘这实际上是把民族作为政治性的国家民族,把少数民族看成了“非政治的结合”的部族㉙,实是将少数民族作了前现代意义上的定位,不仅带有汉民族中心主义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少数民族在国家民族中的主体性地位。如此使用部族概念,即使不是错误的,也是糊涂的。毛泽东就坚决反对将民族称为部落,提出“政治上不要去区别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㉚。毛泽东针对的是苏联区分民族与部落的做法,希望不要纠缠于民族与部族来描述中国各民族,尤其希望应以中华民族来统摄中国诸民族。这一思想对于当今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四. 族群何以超越种族
族群的出现,是民族演进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人类学家马克·W. 莫菲特下过一个判断:“大量不同的人群能够融合在一起,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的唯一一次最激进的创新。它给社会提供了一种选择,可以把以前彼此分离、并且常常处于敌对关系的群体吸收进来并创造族群(ethnicity)。”㉛莫菲特的族群还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但这里我们不只肯定族群的生物性,还要强调其社会历史性,并有理由将其与部族及种族区分开来。在自然演进史上,族群可被看成是居于种族与国家民族之间的一个环节。但是,族群并不限于民族的自然演化,历史地看,只在国家民族确证与建立,以及民族主义与族群多样性凸显的情况下,族群才真正形成。作为问题的族群以及族群的实存,乃现代性的产物。
当然也有不经种族而从部族到族群的情形。“在社会人类学中,ethnic group往往被用在那些曾经可以用部落(tribe)这个词描述的地方。”㉜曾经的部落可以转化为族群,部族联盟或相邻的部族可以完成进一步集聚,形成一个有益于化解部族间矛盾冲突的更大的人们共同体即族群。与种族背景下从部族到族群的转化相比,从部族不经种族而到族群的直接过渡,仍然只是地方性的和狭隘的。如果部族间的关系还停留于矛盾冲突,而缺乏应有的开放性与多样性,也就不可能构成族群。当然,在现代性境况下,被看成是边缘性的和被主体人群排斥的部族或部族国家,本身就有可能成为族群,部族或者部族国家,也成为现代国家民族努力协调和吸纳的政团,并在一定程度上族群化。对种族及其政治义涵的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都有可能赋予部族以族群内涵。在族群多样性重构及其覆盖的民族谱系中,那些包括部族在内的被现代性逻辑轻率拒斥的原始民族样式,获得了空前的合法性,它们不再被看成是低下的文化形式,在更多的语境中,它们被定位为文化遗产,并获得族群多样性的理解。
仅从种族来把握部族到族群,依然只是限于民族的自然演进逻辑。物竞天择、生存竞争,是种族存在的天然法则,在那里,人们共同体之间的排斥与区隔,要远远大于理解与团结。从生物性的民族样态发展为种族的历史,在实际的社会以及民族演进中,民族的种族化还是异化为依靠其自然力量难以控制的种族主义及帝国主义。
种族的概念本身也经历了从自然生物语义到种族主义语境的转变。早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之前,欧洲启蒙传统就已经是在种族的意义上定义民族,在霍布斯、洛克、休谟、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费希特以及黑格尔等哲学家那里,将种族与民族相提并论,并不违和。在最初的体质人类学中,种族只是一个中性的、实证的和非政治性的概念。通过引入有机体,有益于分析民族的内聚性,有益于把握民族作为有机体的团结机制。通过种族概念,体质人类学追溯不同人种间的普遍差异,区分人类群体,“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它(即种族,引者注)成为关于对人类进行划分的整个分类学的关键术语”㉝。种族总是被赋予某种血统意味的纯正性,并衍生为民族排斥,种族成为区分人类民族的最高概念。不过,种族这一被定义为生物性的概念,一旦被确定为最顶端的民族层次,就已经孕育着理论上的危险。实际上,自19世纪中叶起,种族概念即受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不当影响,并导向实践上的种族主义(racialism),种族概念的语义也随之发生变化。在种族主义氛围下,“‘种族”这一概念受到‘污染’,Race这个词在现代社会政治义涵里的暧昧性是导致它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之一”㉞。
1853年,德国政论家格宾诺出版《论人种的不平等》,持续巩固所谓雅利安种族优越论,宣称种族才是理解历史的关键,而人类种族的不平等注定了所有民族在后天的不平等。㉟格宾诺的文字在当时可是“领风气之先”,在当时几乎成为种族主义的代名词,但也受到思想界的批评。1870年3月,马克思在致拉法格夫妇的信中就特别批评了格宾诺 :“他写这本书主要是要证明,‘白种人’是其余人种的上帝,而‘白种人’中的名门望族自然又是精华中的精华。……不管怎么样,他尽管仇视‘黑种人’(对这样的人来说,认为自己有权鄙视别人始终是他们得到满足的源泉),却宣称‘黑人’或‘黑色血统’是艺术的物质源泉,而‘白色民族’的一切艺术作品都取决于这些民族同‘黑色血统’的混合。”㊱马克思显然是将格宾诺及其《论人种的不平等》看成种族主义的典型。从格宾诺到尼采及瓦格纳的理论上的种族主义,一步步导向20世纪的纳粹主义及其人道主义灾难,在这一背景下,种族这一概念也成为有政治倾向性的概念,从而逐渐为人文学术所规避。按照斯蒂夫·芬顿的分析:“20世纪上半叶,种族科学受到诸多挑战,其后,到20世纪50年代,‘种族’这个术语开始处于衰退状态。1935年,赫胥黎(Huxley. J.)和哈登(Haddon A. C.)建议放弃Race而以‘族裔的’取而代之。”㊲在1986年版的《牛津参考词典》中,将“种族”(race)概念陈述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弃的刻板的分类系统或遗传学系统。㊳
将种族置于国家民族、族群以及人类性民族的关联之下,很有必要。不经种族环节,而由部族延至族群,本身就是族群多样性的表现。绕过族群多样性,以种族直接定义国族,包括用种族血缘关系及想象性的社会关系(种族化思维最集中地呈现这一关系)来定义国家,则是单一民族国家以及超民族国家即帝国主义的义理基础。因此,必须在民族演进逻辑中清除种族主义,达到现代多民族国家的积极建构。
民族的演进,必然是民族自身追寻人类文明及人类解放的历史,因而也是民族的自然演进与民族发展进步的统一。仅仅在部族—族群—种族即民族自然演进史链条中理解的族群,只是自然的和片面的族群,而不是族群本身,族群反映了民族的自然性与人文性的高度统一。应当从族群的自然演进与民族作为人们共同体的发展与进步逻辑相统一的理路来把握族群史。族群被看成是超越并高于种族的概念,族群的历史也有理由自觉地置于人类文明的演进中进行定位与把握。
民族演进中发展出族群,是人们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决定性的进步。从氏族到胞族再到部族的民族形成前史,并没有赋予民族以超越自然的文化特征。族群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生存方式及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是此前从部族到种族的单一的自然进化过程的中止,也是从部族到种族到部族国家的终止。从民族演进及其进步而言,族群对种族的超越,意味着超越从部族到种族的单一自然逻辑,并反过来赋予现实存在的部族以文化意义。在民族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族群是扬弃种族的结果,特别体现为扬弃从种族直接发展为国家民族的不恰当方式,族群与国家民族的积极互动,有益于避免以种族直接代替国家民族的种族主义。在此,族群乃种族到国家民族的必要中介,正是族群的多样性阻止了种族与国家的直接同一,既超越了种族的同一性,也成就了文化意义上的国家民族,也即真正实现了国族认同。超越种族而形成的族群自觉,蕴含着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及种族主义(还应前溯至强调丛林法则的霍布斯主义)的克服,从部族到种族,以及从单一的种族到多样化的族群,意味着单一的自然进化逻辑让位于民族发展的自然与人文相统一的逻辑。在这一过程中,激进的社会政治方案,也受到族群多样性及其不断强化的浪漫主义的掣肘−也是人类文化的自我调节。概括地说来,赫尔德以及歌德主导的狂飙突进运动及其早期浪漫主义,主张一种世界主义的自然族群观念;洪堡、费希特强化国家民族概念,开启了激进的民族主义;在黑格尔那里,族群的观念从属于伦理国家及政治国家。19世纪30年代,有别于激进社会政治思想的再度复兴,浪漫主义、守成主义以及民族主义背景下的民族志及其族群研究,这一传统成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显学,对于抗御单一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及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欧洲中心化倾向,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 国家民族的凸显及其与族群的互动
在民族演进中,国家民族这一层次不可或缺而且至关重要。作为主权国家及其民族国家的族性,国家民族扬弃了部族、种族及族群诸层次及其样态,并将民族带入现代性,也要求实现对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新的集聚与把握。国家民族与族群的关系,乃现代国家民族建构的主要问题。
国家民族全称即“state nation”,在现代语境中,“nation”所指的一般就是国家民族。㊴“Nation”本身就经历了从与族群相通的义涵到国家民族的转义及其提升。据考证,“nation”与“ethnic group”“两个概念都是从希腊语ethnos(风俗、族群、民族)而来,意思是享有共同风俗习惯的一群人,他们是享有共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大部落,比如犹太人、日耳曼人、罗马人等等”㊵。据勒南的分析:“Nation的古语意义,就是指血缘相连的亲属团体,是同族同根意义上的,当一定的族群或民族扩大为一个稳定的交往共同体时,这个共同体对于外来的族群,则可能称之为民族。在中世纪后期在英语世界中流传时,nation最初的含义就是指族群(racial group),而不是政治共同体。”㊶勒南并没有局限于“nation”与族群相通的论域,相反,其将国家民族的起点确定为公元3世纪的日耳曼蛮族入侵:“日耳曼人的入侵为之后的世界确立了一条原则,并成为民族性(nationality)存在的基础。”㊷勒南讲的是法兰克帝国的分化及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以及西班牙等国家民族的形成前史,在那里,“nation”(拉丁文“natio”“nationem”)本身就有种族及其聚集的意思,包含生产、产地、部落多重含义,与种族性的族群(racial group)相通,且并非一开始就指向国家。按照泽尔纳多与格林菲尔德的考证,“natio”在罗马时的词义,就是指比罗马人地位低的“外国人团体”,这个含义与古希腊的“ethnic”所包含的贬义意味的“外国人”及“异教徒”是相通的。㊸哈贝马斯也认为:“民族实际上是他人强加的,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从消极意义上区分自我与他者的界限。”㊹“Nation”原本指称神学院及大学里外来的、松散的学生团队,在社会层面流传开来,逐渐指称不同地域群体,如法兰西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德意志人、波兰人、捷克人等,实际上已先行给出了法兰西民族、意大利民族、西班牙民族、德意志民族、波兰民族、捷克民族等国家民族概念。
13世纪晚期,在宗教的干预下,民族概念不再指某种被排斥的和边缘性的群体,代之而起的是精英意义的突显,“‘民族’一词又有了一个含义,即文化与政治权威的代表,或政治精英、文化精英以及社会精英”㊺。精英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已经蕴含着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威廉姆斯认为:“Nation的明显政治用法出现在16世纪,并且从17世纪末起变得很普遍。”㊻导致“nation”政治义涵凸显的关键性事件,应是威斯特华伦和约之后主权国家以及早期民族国家的形成,此后,“nation”不再局限于地域与宗教背景,而是逐渐被赋予国家民族义涵。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又与一定地域及其制度结合在一起,凸显了民族的国民及其政治义涵。凯杜里则揭示了民族的“特殊政治含义”:“一个nation逐渐被理解为这样一群人:他们要求自己代表或选举代表去代表在政务会、议会或等级会议中的某一地区。”㊼国家民族之形成过程,也即相应民族、国民及其人民的形成,“nation”表征着国家民族与国民及其人民的统一,诸如孟德斯鸠、迈斯特尔直到黑格尔、叔本华所用的民族概念,不仅是精英意义上的,也是国民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只是一些阶层特别是知识人阶层,更有理由代表国民国家。在法国启蒙及美国独立时期,“nation”则与“人民”(people)、“国家”(state)混同和交替使用,进一步巩固了“国家民族”概念。
按照霍布斯鲍姆的分析,“‘国家’‘民族’‘语言’等词汇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年后才告出现”㊽。这里的“民族”(nation),即“国家民族”或“国族”,而在此之前的意义,是指“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有时也意指‘外国人’”㊾。霍布斯鲍姆提示了民族一语从地域性的聚集共同体向以民族国家为背景的国家民族的提升。按照格罗斯的分析,“启蒙哲学、法国革命和1848年‘民族的春天’,确实促进了民族主义的诞生”㊿,这也是国家民族凸显的历史节点。在很大程度上,国家民族的凸显,与其依附的民族国家并不同步。理论上,国家民族乃民族国家的产物,因而随着1648年威斯特华伦和约主权国家及其民族国家最初形成即应确定。但从话语意义而言,“nation”被用以表述国家民族,却晚了两个世纪。这里不仅有民族国家本身的艰苦卓绝的建构,还有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国家民族从实体到话语的建构。中文所译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实质上即“国族主义”。国族主义的兴起,使得族体(nationality)有可能趋向于形成国家民族(nation),韦伯直接指出:“民族是一个能在自己的国家(state)中充分展现自己情感的共同体,因此,民族是一个通常会建立自己国家的共同体。”(51)韦伯所说的民族,即国家民族。民族主义或国族主义的兴起,一方面使“nation”越来越多地包含和包容族群,“nation”一语也不再带有贬义内涵,而成为一个常规的现代性概念;另一方面,族群聚集,也越来越倾向于获得来自“nation”的肯定,并表达为族群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国家民族之凸显,意味着国家与民族的区分以及关联同时加强。首先是国家(state)与民族(nation)的区分。这主要涉及对现代国家的把握。布克哈特曾断定“有关把民族和国家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的传说主要涉及人类起源时期”(52)。布克哈特讲的国家,指的是现代民族国家之前的国家,如部族国家或区域性的族群共同体,在那里,种族及部族性的民族与族群性的民族并没有截然区分开来。部族及种族等生物学层次的民族,与族群意义的民族,其实都是在很晚时候才区分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民族重新规范的结果。实际上,只有在民族国家及其国家民族的基础与背景下,国家才与民族区分开来。
在现代性状况下,国家也需要再次寻求与民族的关联,特别表现为建立国家民族并形成相应的国族认同:一是公民或国民意义上的国族建构,二是族群意义上的国族建构。通常所谓的公民民族主义(civil nationalism)与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就分别表达了这两个方面。族裔民族主义特别反映了国家民族与族群的关联。关联于族群,便于反映国家民族对族群的超越,及国家民族与族群之间的互动关系,建构并呈现国家民族的集聚效应,也便于表现族群本身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关联于族群,还便于将国家民族与现代性背景下的其他民族样态关联起来,实现国家认同。其中,关联于宗族、世系及有可能的部族,便于重构国家民族与家系、宗族及可能存在的部族的关系,建构国家伦理、国家忠诚及国家认同,包括论证部族国家的合法性;关联于种族,便于为建立国家民族、族裔及祖国渊源提供更大的血缘或拟血缘式的根系联结及其认同。
族群(ethnic)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演进历程。与“nation”同源,“ethnic”同样来自古希腊文“ethnos”,其本义即“异教徒”(heathen)。斯蒂夫·芬顿的研究指出:“1473年,‘族裔的’(ethnic)或其对应词第一次被一个书面成果所引用,随后它们便被借入英语,经常具有‘异教的和外国的’这种含义。”(53)这表明在古希腊到中世纪的相当长时间里,“ethnic”与“nation”的含义是相通甚至等同的,而且,从“nation”与“ethnic”词语的形成先后及其内涵的一致上看,应是以“ethnic”来表达“nation”。二者含义分开,是现代以来的事情。一方面,民族主义及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强化了国家民族的逻辑,出现了国家民族对族群的统摄,“nation”从边缘群体转向贵族及精英式的主流群体。民族主义及其国家民族逻辑的强化,也带来“ethnic”在含义上的变化,最显著的变化有两点:一是“ethnic”的文化性质逐渐凸显,1830年代至1840年代间民族学以及民族志的兴起即是见证(54),由此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少数族群”(minority)话语,少数族群话语在凸显族群多样性的同时,持续巩固有关“文化民族”(culture nation)与“政治民族”(political nation)的关联与区分。二是“ethnic”自觉与种族关联,甚至直接以种族来称谓和描述“ethnic”。随之而来的是“ethnic”语义的重大变化。据雷蒙·威廉斯的分析,“到19世纪,ethnic作为heathen(异教徒)的‘普遍义涵’,已被具有‘种族’(racial)特色的意识取代”(55)。斯蒂夫·芬顿也指出:大约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ethnic”(“ethnic group”以及“ethnicity”)获得了一种人种学的含义:“一种礼貌性的词汇,用来指涉犹太人、意大利人与其他次要的人种。”(56)其实质是族群概念不得不屈从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意义上的种族概念。而随着对种族主义的反思批判,至20世纪30—40年代,种族话语退出人文学术,甚至赫胥黎(Huxley. J.)和哈登(Haddon A. C.)建议以族裔(族群)概念取代种族概念。当然,取代是强调族群多样性,表明当代理论界对种族主义的自觉批判及其对国家民族与族群关系的正当理解。对于当代政治而言,尽管有的国家尚不能走出种族主义困局,但去种族化的族群理解,已成为保持国族认同与族群自觉关系模式的基本前提。当然,国家民族与族群的互动,还受到最高一个层次的民族即人类性民族的规定与影响。
六. 何以需要人类性民族
人类性民族即人类类群。人类类群看起来不那么像民族,但却是民族的最大聚集。在人类类群中,民族在体现其多样性的同时,也开放自身,向民族的社会丰富性方面拓展并转化,在这一过程中,民族超越其特定的族群,以更为丰富的方式成就人类共同体。人类类群虽不是民族的实体形式,但却必然是一种规范性的和批判性的形式;而且,就现代性状况下诸民族样态及其矛盾而言,人类类群必然是未来人类性民族的合理样态。
如下从理论合理性、思想史资源以及现代性境遇三个方面揭示何以需要人类性民族。
人类性民族是民族演进并走向人类解放的一个总体性层次及其哲学样态。部族、种族、族群以及国家民族,都属于人类类群的实体形式,是民族在走向最终的人类性民族过程中的特定表现,不同实体性民族各自的特性及其特殊性,不仅被更高层次的民族样态所超越,也在总体上被人类类群所超越。部族与种族,虽也表达了人类性民族的自然生物形式,但人类性民族不只是自然生物形式,还是社会历史形式,而且本质上是由社会历史性规定其自然生物性的高级民族形式,因此必然超越部族与种族。人类性民族对部族的超越,最终规定了部族的自在性以及发展与文明程度的低层次性质。人类性民族对种族的超越,则更为直接,因为人类性民族本身就是对自然生物学意义上的种族观的超越与批判,由此才有理由将种族置于族群之下的一个层次,不仅避免种族僭越本位,而且避免使国家民族种族化。在文化多样性方面,人类类群本身就表达了对族群多样性的承诺与肯定。因而,当族群受到直接超越于它的国家民族的过度抑制时,其有理由获得人类类群的支持。同样,在族群过多地表达自身并趋向于政治化且失去国家民族的约束时,其也有理由受到来自人类类群的批评与规范。
人类性民族之形成,特别表现为人类类群对国家民族的超越。在实体意义上,国家民族乃民族作为我们共同体的完成。但国家民族毕竟不能看成是人们共同体的最高形式。作为政治共同体,国家民族实现了民族新的聚焦与组织,也巩固和肯定了民族国家,但在国家民族的逻辑中,仍然包含着诸国家民族间的矛盾、国家民族与此前民族样态的矛盾,尤其是国家民族建构与族群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所导致的紧张与对立,不能由国家民族或仅仅由某一个国家民族来解决,所需要的正是人类类群意义上的协调与统摄,需要发挥人类性民族的巨大韧性与张力。当然,肯定人类性民族,显然是建立在肯定国家民族的基础上的,否定国家民族的现实意义,一味强调人类类群的超越性,本身就是无政府主义,这种思想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是有害且行不通的。
人类类群本身也是人们共同体及其集聚的形式与样态,因而包含着相应的族性,也有理由成为一种民族样态。人类类群并非民族的实体形式,而是对民族实体形式的超越,不能局限于实体的民族概念来把握。从民族的实体形式,可以得出部族、种族、族群以及国家民族等诸民族样态,但民族的最高层次及其样态,就是人类共同体,也是最广义的我们共同体。实际上,“人们共同体”中的“人们”,就是古今中外人们讨论民族概念时最基本、也最广博的所指,即“人民”(people),有国际主义及世界主义的基本话语背景。
人类类群是最高层次的民族,是民族前四个层次及其样态的合题,因而也统摄着民族诸层次。人类类群分为自在的形式与自为的形式,自在的人类类群,本身就是民族演进的起点。整个民族演进,就是从自在的人类类群经氏族、部族、种族、族群、国家民族再到自为的人类类群即人类性民族的跃迁,并因此构成人类的演进与解放历程。氏族、部族、种族、族群与国家民族也渐次体现着人类类群的自在性与自发性,并逐渐达到人类类群的自为性,成就人类性民族。其中,作为民族样态的氏族与部族,就是早期人类类群的自在形式,种族的生物自在性从属于其社会历史的自为性及其责任,族群以及国家民族各自从自在到自为的演进及提升,构成民族演进与进步的关键环节。民族的演进史,显然要求从属于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跃迁,并要求从这一历史逻辑规范民族的各个样态。
人类性民族显然不是人类概念的全部内涵。除民族内涵之外,其尚有国家、阶级、阶层、宗教、地域、职业、性别等可以并有理由分化的所有社会关系及其共同体范畴的含义。人类性民族只是人类在族性方面的内涵及表现。不过,人类性民族却在总体上反映着人类演进及其进步程度。
将自为的人类类群看成是民族的完成,这意味着民族的终结。恩格斯断定,在人类结束史前史进入未来人类社会过程中,国家将最后消亡,民族同样会摆脱其实体性的和政治性的形式,而进入终结。但这本身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民族之实体性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消失,而是消融于更高的发展形式并以更为丰富的文化存在方式表现出来。民族的终结,主要是指在积极的人类共同体建构过程中,民族在此前不得不采取的实体的、同时也是政治性的存在方式终结,转变为文化性质的族群多样性,其实质是民族文化的世界化,也即马克思所描述的世界市场及其普遍交往时代从民族文化向“世界文学”的转变。“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57)马克思所讲的“世界文学”,当然内蕴着阶级意识及其人类解放观,但其沿用浪漫主义者歌德的同一个概念(歌德的“世界文学”概念显然又受到了赫尔德的直接影响),表明这一概念对民族文化多样性的肯定,马克思的世界文学概念所强调的,正是世界历史意识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历史统一,而这正是人类性民族所要求体现的。马克思曾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其核心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8),依此逻辑,民族的发展则应是:每个民族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整个人类族群全面发展的前提。显然不能激进地理解民族消亡论,而将民族送进故纸堆。正确认识和保护人类族群生活及其文化多样性,本身就是现代性建构始终要求正视和重视的问题。
近现代以来人类思想的一个基本走向,就是从政治性的国家民族及其激活的诸民族实体样态,进一步走向人类类群及其生存自觉,这也是人类性民族概念的实际生成。赫尔德是第一位民族主义思想家,康德则首次提出世界历史时代的人类永久和平问题。不过,二人都强调一般世界历史及世界主义范畴下的民族自觉,他们不同的民族定向中都默认了人类性民族的存在。国家民族及其观念,则是在此后由费希特与黑格尔所展开,由此开启了德国民族主义思想及其现代演进。这一演进被历史学家格奥尔格·G. 伊格尔斯概括为:“从18世纪后期的赫尔德的世界主义的文化导向的民族主义向19和20世纪众多德国历史研究中的民族主义和权力导向的假定的转变。”(59)伊格尔斯重点揭示了从世界主义的民族主义向政治的民族主义的转变,但是,就人类文明走向而言,恰恰在于如何规避政治的民族主义及其恶果。因为正是在经历费希特的激进民族主义、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类概念特别是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及其国家民族精神之后,国家学以及国家主义的倾向得以进一步加强,并为超民族国家及帝国主义埋下理论伏笔。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以及其后兴起的新康德主义,则是力图避免走上超民族国家及帝国主义道路,寻求和确证更大意义上的人类性民族及人类共同价值。可见,从赫尔德、康德经费希特、黑格尔再到费尔巴哈与马克思、新康德主义,见证了由国家民族向人类性民族的理论提升。
马克思将民族问题前所未有地带入现代性,其阶级分析、社会革命与致力于被压迫民族独立解放的思想,以及区域性民族向世界历史民族转变的思想,开拓了民族视野及其论域,进而更新了民族概念本身。在马克思那里,从代表特殊利益的“农民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民族”,到无特殊利益代表的“无产阶级的民族”“世界历史的民族”,乃人类解放必由之路。无产阶级民族,即超越阶层及其阶级利益代表的普遍的人类共同体−人类性民族。“无产阶级民族”虽然还有“民族”这一话语,因为只有用“民族”才能显示无产阶级作为共同体所具有的强大的内聚及自我认同效应,但与无产阶级连用的“民族”却“完全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种意思”(60),即与传统的血缘世系、部族、地域、种群、族群以及国家民族等关联在一起的实体性的民族。无产阶级民族超越了这些实体性的民族,是代表人的普遍利益的未来人类共同体。虽然资产阶级社会已经开始消解民族,“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61),但这仍然还是“资产阶级的民族”,而真正的“统一的民族”,还是无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革命的产物。马克思用阶级分析扬弃了传统的实体性的民族,并在感性活动与感性关系意义上理解诸民族的交往实践,化解了民族的实体化理解。马克思借助民族之群体集聚及其认同的本义,赋予无产阶级及其世界历史个体以民族的义涵,并给出“统一的民族”,实质上完成了人类性民族的建构。人类性民族乃马克思“无产阶级民族”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类性民族的确立,也有哲学人类学的背景。哲学人类学前溯康德,并成为新康德主义的理论标识。凯杜里曾将民族主义的兴起追溯至康德,断定康德的意志自由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民族自决的学说的民族主义”(62)。这一点本身值得商榷,因为康德讲的国家、公民以及宗教等范畴,还不能等同于民族主义中的民族,康德显然反对赫尔德的激情式的民族主义(63)。实际上,康德的世界主义以及人类永久和平的观念,对民族研究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作为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克斯·韦伯从世界文明比较视域展开的解释学的社会理论传统,对民族学社会学及其功能主义方法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20年代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形成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范式,不只是重视实证研究与功能主义方法,而且自觉引入人类文明视野,强调族群文化多样性,与当时新康德主义的总背景是有很大关系的。作为马林诺夫斯基的中国弟子,费孝通自述其晚年提出的文化自觉及其“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理念,与其师马氏的民族学社会学旨趣大体是一致的,也隐含着哲学人类学的理论自觉。当然,哲学人类学也有益于开放民族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的民族概念,使其不必局限于边缘性群体的被动定位,从族群自觉地上升为人类性民族。不同文明传统的民族研究,显然也有理由打开从属于人类类群的境界及其视域。
人类性民族本身就是现代世界人类社会发展之必然目标。19世纪中叶之后,在欧洲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形成过程中,欧洲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再度复兴,一些民族国家借社会达尔文主义及种族主义,走向超民族国家暨帝国主义。不仅国家民族,而且人类性民族的观念,都被裹挟其间,或成为帝国主义的话语工具,或者干脆予以拒斥,排犹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显然复活了种族性的民族概念,以之重新规定族群与国家民族,抑制甚至阻止人类性民族的介入与规范,种族主义及法西斯主义肆虐之时,一定是人类性民族概念屈辱与蒙羞之时。“在欧洲,民族主义是与反犹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并带来了重重恶果。”(64)面对人道主义灾难,现代人本主义、新康德主义及其哲学人类学、现代诸多人文主义思潮以及现代马克思主义,均致力于批判和超越国家主义,探求人类共同体及人类类群的生存与发展之道。也正是在经历两次前所未有的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形成了世界联合政府即“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的协调框架,“联合国”的含义,即“联合起来的国家民族”,本身就是人类性民族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希望其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人类性民族的整合、调节与规范功能,以维护世界正义与和平。
值得肯定并需要发掘的是,现代中华人文学术延续了人类性民族尤其是以天下为己任的中华人文学术的基本价值。中华文明的平天下及其和平主义传统中,本身就包含着人类类群及人类性民族的观念,并不倨于实体性的民族尤其是民族国家。梁启超云:“中国人则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政治之为物,绝不以为专为全人类中某一区域某一部分人之利益而存在。”(65)梁启超针对的正是基于西方超民族国家而生发的国家主义,其“以向内团结、向外对抗为根本精神。其极也,遂至以仇嫉外人为奖励爱国冲动之唯一手段。国家主义之苗,常利用人类交相妒恶之感情以灌溉之,而日趋蕃硕”(66)。在梁启超那里,中华文明本身就蕴含着超越国家民族及超民族国家的人类性民族概念。但彼时列强环伺、国力渐衰,中国问题的严峻性还在于国家民族之艰难确立。正因如此,此后现代中国政治家及理论家,大都自觉致力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于国家民族的建构,并持续彰显人类类群及其人类共同价值。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中国,中华民族复兴进入快车道,民族研究的人类性民族自觉问题,也已提上议程。除前述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及其“十六字诀”,高清海先生也提出“类哲学”,异曲而同工,都蕴含着人类性民族的问题意识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自觉,也是当今时代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以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值得吸取和领会的学术思想资源。
当今时代强调人类性民族,还有一个急迫的背景,即技术及生态危机时代人类性民族的重要性。在这里,所谓人类性民族,就是今天技术时代以及生态危机迫近中的人类家园及地球公民命运共同体。相对于整个星球生命共同体而言,人类本身也是众多生命物种尤其是有机生命物种中的一个类群,有必要将人类本身民族化,并迫使其承担人类以及整个自然世界永续生存及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今天,不同人文社会学科乃至自然科学学科都在关注和引入“人类世”“人类纪”“元宇宙”概念,人类性民族显然是这类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茫茫宇宙,万灵万物共存共居,人类性民族当有其位。
大道至简,“类”的观念即属于如此之大道。类的观念显然立足于人类经验及常识,而人类社会特别需要这一经验与常识,为当下时代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提供致思及求解之道。
七. 结 论
民族作为特殊的社会实在与社会形式,根源并超越血缘根系,并在更大的社会关系结构中集聚和建构认同的人们共同体。民族有一定的实体性,但不应实体化,不宜将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实体性地区隔或对立起来。民族有多种含义,其间存在着区分,也存在着复杂的关联。应立足于唯物史观,将民族依血缘根系的自然进化与民族的进步发展统一起来,在民族演进及其进步谱系以及现代性的语境中定位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理解其间的复杂关系。对民族演进的把握,不能限于从部族、族群到种族的生物学逻辑,而应当循着民族的自然演进与人们共同体的历史发展相统一的逻辑。民族演进与发展表现为从部族、种族、族群、国家民族、人类性民族的演进谱系及其价值排序。其中,部族、种族、族群、国家民族,既是实体性的民族样态,又是民族演进的必要中介。在现代性状况下,国家民族凸显,激活了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推进了对民族义涵的理解与反思,促成了民族样态的现代重构,并带来人类性民族的实际生成。从自然的实体性民族到政治的实体性民族,再到非政治性的和非实体性的人类性民族,是一个正反合的转化与提升过程,人类性民族标示着民族演进在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与完成了的人道主义上的统一。民族五个层次及其样态的演进,不只是单一的进化模式,诸层次及其样态的层层递进与上升,构成民族演进的主线,其交互作用、流动及回复,则构成民族演进的丰富的复线。
作为血缘根系及其想象的共同体,民族的前史是从氏族到部族的演进。有必要设定蒙昧时代血缘家族的原初存在,但民族作为社会共同体,则是出离血缘家族的结果。鉴于氏族尚未超越血缘世系关系,在更为普遍的历史演进逻辑中,应将氏族与部族区别开来,将根于但又超越了氏族之血缘世系关系的部族看成民族的初始样态。马克思恩格斯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解读及其展开的民族起源研究,也确证了这一点。部族所具有的强大的内聚力及排斥性,即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族性特征,在现代性话语背景下,也成就了与世界主义相逆反的部族主义,但不应将少数民族称为部族。
族群作为民族演进中的重大事件,并不在于其系民族自然生物性演进中从部族到种族的中间环节,而是在于其系反思与检省种族与国家民族直接同一起来时出现的种族主义及其超民族国家逻辑的结果,其实质是一个被国家民族赋予政治义涵的族群乃至部族,在现代性境况下呈现出来的人文化与多样性。族群的实存,应视为现代性批判的结果。种族应置于族群与国家民族之下,族群则是种族到国家民族的必要中介。这一中介既超越了种族,也阻止了种族与国家民族的直接同一,还成就了文化意义的国家民族。种族受族群、国家民族以及人类性民族的多重制约。种族概念受到了种族主义的污染,其运用有其限度,现实中也不存在纯粹的种族。
作为主权国家及其民族国家的族性,国家民族将民族带入现代性,不仅扬弃了部族、种族及族群诸层次及其样态,也要求实现对民族诸层次及其样态的新的集聚与把握。其中的基本问题,则是国家民族认同与族群自觉的关联问题。现代语境中称为国家民族的“nation”,其传统的语义,恰恰是与更古老的族群(ethnicity)相通的边缘性的、贬义的“异教徒”,中世纪后期被赋予了“精英”的义涵,在欧洲主权国家及其早期民族国家之后逐渐获得现代语义,并在19世纪晚期正式成为表达国家民族的概念。“Nation”作为国家民族的含义,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民族主义也使族群本身成为一个激进的概念,并在某种极端的情形下导向族群的激进化。但族群的去种族化,也成为现代性境况下国族认同与族群自觉关联在一起的必要前提。
在民族的演进过程中,作为实体性的并且是政治性的民族将归于消亡,代之而起的是人类性民族。基于人类类群的超越性与韧性以及对诸实体性民族样态及其关系的统摄、规范与协调,有理由将人类类群看成是民族的总体层次及其样态。人类类群不是实体性的民族,却又是民族的最大聚积,代替民族排斥性的,恰恰是其对其他民族层次及其样态的包容与统摄,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真正实现。现代思想的基本走向,即是从国家民族及其激活的诸民族实体向人类性民族的跃迁与提升,马克思主义以及哲学人类学引导和表征了这一走向。人类性民族是马克思所讲的“无产阶级的民族”“世界历史性民族”“统一的民族”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中的“民族”已经不是如传统的民族概念所包含的意义(血缘关系的内聚与排斥)。至于民族学人类学之兴起及世界主义视野中的人类类群与比较的民族观,本身就存在着新康德主义及其哲学人类学的理论背景。中华文明及中华民族蕴涵着丰富的和值得发掘的人类性民族思想资源,现代中华人文学术也已形成一定的学术思想资源。人类生存处境以及人类世、人类纪观念,均凸显了人类性民族建构的现实紧迫性。
部族(tribe,部落)至少有三种语义:第一种语义较为宽泛,指古代社会高于家庭、但又是从血缘世系向一定地域内扩展的人们共同体,诸如宗族、氏族、部族。第二种语义指由血缘相近的宗族、氏族结合而成的人们共同体,且还指氏族的扩大且是氏族性质的部落。第三种语义,则是作为民族演进最初样态的人们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部落,同时也是19世纪中叶以来兴起的人类学民族学所讲的“部落”,实际上都是指“部族”。为与民族诸样态协调,本文一般统称为“部族”,指的正是上述部落或部族的第三种语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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