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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变革时代“人”的变迁与社会法回应

吴文芳 刘洁

引用本文: 吴文芳, 刘洁. 新技术变革时代“人”的变迁与社会法回应[J]. 学术月刊, 2021, 53(8): 106-122. shu
Citation:  Wenfang WU, Jie LIU.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ividual” in the Era of New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nd the Response of Social Law[J]. Academic Monthly, 2021, 53(8): 106-122. shu

新技术变革时代“人”的变迁与社会法回应

    作者简介: 吴文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任研究员(上海 200433) ;刘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33) ;
  • 中图分类号: D9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ividual” in the Era of New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nd the Response of Social Law

  • Available Online: 2021-08-20

    CLC number: D9

  • 摘要: 近代社会,个人被抽象为无差别、理性且平等的主体,资本家以“契约自治”之名对劳动者实行残酷的剥削,唤起了人们对抽象人之理论预设的反思。由此,扶助弱者、带有倾斜保护意蕴的社会立法兴起。互联网技术催生的平台经济在拉动就业的同时,也消解着传统劳动关系。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使得低技能劳动者、从事常规工作的中间阶层面临被就业市场淘汰的风险。公私法融合属性的社会法制度,在应对灵活就业和技术失业问题上显得乏力,社会法应向更纯粹的私法和更广泛的公法靠拢,分类协同规范相关社会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淡化劳动合同中不必要的管制色彩;从人权保护视角重新定位劳动基准法,将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具体化,建立以全民基本收入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
    1. [1]

      王逸帅 . 找回公众的参与权——一个超大城市公众立法参与的全域协同民主分析框架. 学术月刊, 2025, 57(7): 102-116.

    2. [2]

      罗必良 . 利维坦:从农业到人工智能——技术政治经济学及其对人类文明存续的思考. 学术月刊, 2025, 57(7): 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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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江苏 . 王方仁与鲁迅及朝花社停办关系考论. 学术月刊, 2025, 57(7): 179-189.

    4. [4]

      夏寅 . “李生”·“二古”·“曼殊”:《荆生》事件的三位关系人. 学术月刊, 2025, 57(7): 155-165.

    5. [5]

      王振忠 . 从“门图”文书看徽州僧(道)俗关系与传统社会之变迁. 学术月刊, 2025, 57(7): 2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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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
  • 刊出日期:  2021-08-20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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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变革时代“人”的变迁与社会法回应

    作者简介:吴文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任研究员(上海 200433)
    作者简介:刘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33)

摘要: 近代社会,个人被抽象为无差别、理性且平等的主体,资本家以“契约自治”之名对劳动者实行残酷的剥削,唤起了人们对抽象人之理论预设的反思。由此,扶助弱者、带有倾斜保护意蕴的社会立法兴起。互联网技术催生的平台经济在拉动就业的同时,也消解着传统劳动关系。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使得低技能劳动者、从事常规工作的中间阶层面临被就业市场淘汰的风险。公私法融合属性的社会法制度,在应对灵活就业和技术失业问题上显得乏力,社会法应向更纯粹的私法和更广泛的公法靠拢,分类协同规范相关社会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淡化劳动合同中不必要的管制色彩;从人权保护视角重新定位劳动基准法,将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具体化,建立以全民基本收入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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