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司法保障对新行政诉讼法完善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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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权与行政法的勾连在于权利与权力之关系,因而人权与行政诉讼具有通约和同构性。人权保障与人权司法保障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是指实体意义的人权保障,后者是程序意义的人权司法保障。诉权是一种人权,是因为诉权蕴含着人性基础,这种诉权并不局限于私法诉权,在公法领域中,行政诉权就是一种人权。人权的转化与具体化在新行政诉讼法中取得明显进步。人权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制与完善,应在行政诉讼的定位、规范性文件的合宪解释、受案范围、救济权益方面与社会公权力组织侵权行为方面,都受到人权司法保障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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