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数字时代的法律方法:冲击与回应”专题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会堂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学术月刊》编辑部主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深圳大学、苏州大学的多位学者共同参与。

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聚焦数字司法的方法论立场,系统阐述了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内涵及其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揭示了二者在法认识论、法价值论及法政治学层面的张力,提出应以“负责任的创新范式”超越二元对立。华东政法大学杨知文教授从法律推理结构切入,指出数字司法面临四大方法论困境,并提出应通过坚守司法决策机制、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建立类案判定异议程序、增强裁判确定性导向及强化司法伦理约束等路径,使数字司法回归法官裁判职责,践行数字正义。深圳大学宋旭光副教授通过梳理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理论暗合,揭示了符号主义与连接主义两种技术路径各自对应的法律方法基础的联系。他认为未来应着力发展具备推理能力的人工智能模型,同时防止法律人陷入“机器化思考”,在技术应用中始终保持法官的独立判断与批判审查能力。苏州大学吕思远讲师另辟蹊径,从“媒介”视角审视法律方法的变迁。他提出,法律形态历经口头、书写、印刷至数字时代的演变,媒介技术深刻影响了法律的形态、适用与方法体系。
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从论文的标题、结构、论证和具体观点等方面展开与谈。浙江大学魏斌教授结合自身在“法律+技术”交叉领域的实践,对论文的核心立场与论证方式进行了兼具理论深度与技术洞察的评议。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则是通过“机器推论的正当性究竟源于何处”“数字司法可计算性与可说理性的认知断裂”两个问题对四篇文章进行了追问与评议。山东大学宋保振副教授则是以方法论研究者的角度,对论文的深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在研讨会总结环节,金福林编审系统阐释了此次研讨会的议程设计理念,再次强调了聚焦真问题、推动深度交流的核心宗旨,并对未来系列活动的持续深化寄予深厚期待。本次会议为理论与经验的对话搭建了高水平平台,对促进学术反思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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