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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的规范何以可能——走向一种皮尔士式的解答
张留华
逻辑学为人类推理提供了很多重要的规范,而且正是凭着这些规范,我们才能区分推理的好坏,判定是否合乎逻辑,这对今天多数逻辑学家来说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不过,面对当代逻辑理论多元一体化格局,逻辑哲学领域不乏论证指向或暗示一种否定回答,至少是一种悲观结论。或许,人类推理乃自发自成的现象,逻辑知识干预不了人的推理行为;即便人的行为方式有变,那也不是逻辑知识“规范”的结果。这提示我们:在“把逻辑奉为人类推理的规范”之前,有一个认识论问题须先行解答,那就是,“推理的规范何以可能?”处在现代逻辑初创时期的皮尔士较早地关注“推理的规范是否可能”这一严肃问题,他结合对令人迷惑的“合逻辑感”论证的系统驳斥,给出了一种肯定回答。其要点是:推理的好坏之分是事实问题,而非个体的主观感受;人类推理之规范的实质是“有助于加快科学探究的方法”,根源于个体及共同体的“生活经验”。皮尔士的理论不仅从一条独特的“非先验”进路论证了推理规范何以可能,还有助于我们化解当代针对推理可规范性的其他疑虑。对其中核心议题的检讨,关乎今天哲学家对于逻辑之客观性或实在感及其源头的反思。
关键词: 皮尔士, 人类推理, 规范性, 合逻辑感, 事实